企业法律服务

母公司投资决议:必备内容

Two businessmen in suits having a discussion at a wooden table

场景:某新加坡电子集团决定在北宁设立外商独资子公司。在申请投资登记证时,经办人员要求补交“母公司投资决议”。集团感到困惑:第96/2026/ND-CP号法令的材料清单并未单独列明这份文件——到底是否必须提交?内容应包括什么、由谁签署才有效?

投资决议在投资登记证材料中的位置

第96/2026/ND-CP号法令(2026年3月31日颁布,实施2026年3月1日生效的第143/2025/QH15号《投资法》)第32条第1款列明8类材料:项目实施申请书;法律地位文件;资信能力证明文件;投资项目建议书;用地使用权文件;技术说明;BCC合同;以及专门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母公司投资决议并未被单独点名。

从法律条文看,该法令第6条第1款b点禁止受理机关要求清单之外的文件。但实务完全不同:投资登记机关通常仍会要求母公司投资决议或决定,作为投资意愿及签署人权限的证据。执业律师事务所均把“董事会/成员大会依据外国公司法律与章程作出的出资投资决议或决定”列入机构投资者的材料清单。实务经验:从一开始就备好这份文件,不要等被要求补正——每一次补正都会延长受理时间。

谁有权签署:董事会、成员大会还是股东大会?

母公司为股份公司的,2021年1月1日生效的第59/2020/QH14号《企业法》第153条第2款授权董事会在权限内决定投资方案和投资项目(e点),并决定设立子公司及向其他企业出资、购买股份(l点)。与股东大会的界限在同条h点:董事会批准价值达到最近财务报表总资产35%及以上的交易——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比例或属于股东大会职权(第138条第2款d点、第167条第1款和第3款)的除外。母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法》第55条规定成员大会决定发展投资项目及设立子公司。

很多投资者忽略的实务要点:起草前务必先读母公司自己的章程。许多集团设定的内部授权门槛严于法律——超过内部门槛的,即使法律允许董事会决定,仍须经股东大会或成员大会批准。无权人签署的决议可能被要求重做,而在境外重新召集有权机构往往耗时数周。

10项必备内容

没有官方模板,但审批实务要求具备:(1)母公司全称、注册号及所在国家;(2)作出依据——公司章程、有权机构的决议或会议纪要;(3)在越南的项目名称;(4)投资目标;(5)投资规模与投资总额;(6)投资形式及出资比例;(7)项目选址;(8)经营期限;(9)资金来源、出资承诺及出资进度;(10)在越南办理手续的被授权人;并经有权人签署,如所在国使用公章还须加盖公章。所有数据——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出资比例、选址、期限——必须与项目实施申请书、投资项目建议书完全一致;数据不一致是触发补正要求的最常见原因之一。

领事认证与翻译

第96/2026/ND-CP号法令第5条第2款规定,外文文件须附越南语译文。外国组织的法律文件复印件须经领事认证,越南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免除规定的除外。实务做法:全文翻译并公证;核对译文术语——母公司名称、项目名称、各项数字——与本套材料其他文件的译文保持一致。

常见问题

母公司是个人独资的单成员有限责任公司,谁签署?
由公司所有人作出决议,而非董事会或成员大会——单成员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这两个机构。须附所有人身份证明文件(载明所有人的企业登记证)。

母公司资金支持函能否代替投资决议?
不能。支持函证明资信能力(第96/2026/ND-CP号法令第32条第1款c点),投资决议证明投资意愿与内部授权。实务中审批机关通常两份都要。

母公司刚成立,章程未细化投资授权怎么办?
直接适用上文分析的《企业法》关于董事会或成员大会职权的规定,并对照所在国法律。实务建议附一份关于母公司治理结构的简要说明。

投资决议签署在项目建议书定稿之前,数据对不上怎么办?
这是非常常见的补正触发点。正确做法:项目方案确定后再签发投资决议;如已签署,应签发数据更新后的修改、补充或替代决议,并只提交最新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