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越南看病,您的权利比想象的多——也有几项义务少有人提。2023年《看病治病法》专章写患者权利义务;外国人和越南人一样享,不分国籍。
患者7项核心权利(2023年《诊疗法》)
- 1. 知情解释权(第9条):健康状况、诊疗方法与服务、服务价格;自我观察、护理、并发症预防指导。
- 2. 安全合适的诊疗:方法与病情、身体状况、机构实际条件相符。
- 3. 选择或拒绝诊疗:参与诊疗过程;选择或拒绝诊疗方案(急诊或法定危险传染病除外);拒绝参加科研、临床试验。
- 4. 健康信息保密:健康状况、病历保密——您同意或法律允许才给别人。
- 5. 隐私与尊严:受尊重、不被歧视。
- 6. 投诉纠纷:要求解决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投诉纠纷的权利(见本系列“医疗投诉”篇)。
- 7. 选代表:自己不能行使时,授权亲属/代表行使诊疗权利义务。
患者常忘的3项义务
- 如实告知病史和健康状况——瞒病误导诊断,后果自担。
- 遵医嘱和机构规章。
- 缴费(减免、医保报的除外)。
外国人:3个特殊场景
- 手术知情同意的语言鸿沟:所有同意须建立在您完全明白的信息上——要求医院英语解释或配翻译;看不懂的越文文件不签。
- 急诊:医疗机构不得拒收急诊病人——没钱、没医保、外国人都不行。先救人后算账。
- 转院:转去别家须先告知并经您同意(急诊除外)。
常见问题
医生因我是外国人拒诊?
违法——2023年《诊疗法》禁歧视患者。向卫生厅热线或医疗机构反映。
能选医生吗?
看机构能力——公立多按科室派;私立/国际多能选(可能收选医生费)。
家人能知道我的病情吗?
您同意才行——健康信息保密。您授权或失去决定能力时,医院才告诉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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