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I项目暂停经营还是彻底终止?

设想一个典型情景:一家制造型外资企业的区域总监犹豫不决——”订单减半,我们想把越南的公司冻结一段时间,等市场回暖再回来。怎样才能花最少的钱又保住公司?”

这是外国投资者遇到困难时非常普遍的心态:不愿彻底终止,因为舍不得已投入的心血、证照和人脉;又不愿继续”烧钱”维持机构。越南法律允许两种方案——暂停和彻底终止——但两者的条件、成本、风险完全不同。选错了,投资者可能陷入”停也停不彻底、关也关不掉”的困境——参见置之不理停业外资公司的7大风险。

本文分析两种方案,助您做出正确决定。

方案1:暂停——有期限的”冻结”

暂停不是单一手续。对外资企业而言,存在两个相互独立的暂停层面:

第一,暂停投资项目的经营活动。投资者停止投资项目经营活动时,法律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资登记机关(2025年《投资法》第35条)。

第二,暂停企业的经营活动。企业须在暂停经营之日前最迟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登记机关(2020年《企业法》第206条第1款)。每次通知的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期限届满仍想继续暂停的,须重新报送通知材料,同样最迟在继续暂停之日前3个工作日。注意新规:自2026年7月23日起,296/2026/NĐ-CP号议定(修订168/2025/NĐ-CP号议定第60条第1款)规定,连续暂停经营的总时间不得超过24个月——不能无限续发暂停通知。满24个月上限后,企业必须恢复经营或转用其他方案。

暂停要花多少钱,还有哪些义务?

许多投资者误以为暂停就是”不花钱”。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 旧的财务义务不会消失。暂停经营期间,企业须缴足欠缴的税款、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继续清偿债务并履行已与客户、劳动者签订的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2020年《企业法》第206条第3款)。
  • 最低维持成本仍在运转。办公场地租金(企业注册地址必须维持——弃置场地而不通知,税务机关可能发出”不在注册地址经营”的通知,带来一连串麻烦)、会计费用、项目用地需缴纳的土地租金、保留法定代表人时的工资。
  • 暂停期间的税务义务。这是会计人员常遗漏的一点:暂停经营的企业仍保留税号和法人资格。暂停期间的申报纳税制度、申报材料提交义务,现须直接对照2025年《税收征管法》(自2026年7月1日生效,取代2019年《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文件——不要机械套用已失效的旧指引。
  • 劳动者。若让全体劳动者离职,按停止经营的情形处理(离职补偿、社保手册结算)。若保留几名骨干”看守”公司,其劳动合同和保险必须完整维持。

暂停的最大风险:”停”到最后变成被”终止”

暂停只在投资者真正回来时才安全。若项目已停止经营,自停止经营之日起满12个月,投资登记机关无法联系到投资者或其合法代表,投资登记机关将终止该项目的经营活动(2025年《投资法》第36条第2款d点;此种情形的资产处理和争议解决机制见96/2026/NĐ-CP号议定第67条)。

换言之:”冻结后弃置不管”是通向被动终止项目的最短路径——失去主动清算资产的权利,失去与国家机关协商的能力,而企业未处理的义务依然存在。即便投资者按规定办妥了通知手续,296/2026号议定24个月的连续上限,对企业层面的暂停经营仍是绝对界限。这是许多投资者预料不到的风险剧本。

方案2:彻底终止——关得干脆,义务清零

彻底终止意味着走完全部流程:投资者决定终止投资项目的经营活动(2025年《投资法》第36条),清算项目,了结税务——劳动——债务,然后解散企业(2020年《企业法》第207、208条)。

该方案的优点是彻底性:完成后,投资者不再有维持义务,不再有”养”法人主体的成本,法定代表人也不再代表企业进行日常经营。但代表人仍对解散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对担任代表人期间产生的法律义务负责。缺点是前期成本和时间更高——尤其是税务汇算环节——且日后若想重返越南,几乎要从头重办全部投资手续。

详细的12步流程见:终止FDI项目12步清单。

快速对比表

标准暂停彻底终止
法律依据2025年《投资法》第35条(项目);2020年《企业法》第206条(企业)2025年《投资法》第36条(项目);2020年《企业法》第207–208条(企业)
最长期限每次最长12个月;连续暂停经营总时间不超过24个月(296/2026号议定)无限制——一次办完
手续书面通知投资登记机关/企业登记机关完整的12步流程:税务汇算、清算、注销税号、解散……
维持成本较低但仍有:场地、会计、土地租金、最少人员完成后不再产生
税务、社保义务旧欠仍须足额偿还;暂停期间的申报制度须对照2025年《税收征管法》一次汇算了结
重返能力快——只需通知恢复经营须重新办理投资、设立手续,几乎从头开始
最大风险项目”停”超12个月且无法联系→被动终止项目;暂停经营24个月上限耗时、前期成本高;税务汇算时被追缴的风险

该选哪种方案?

没有放之四海皆准的答案,但有一条实用的原则:

  • 选择暂停,当困难只是暂时且可量化时:例如未来6–9个月订单下滑但长期合同还在,或正在等待母公司的投资决定。暂停只适合困难能在现行法规24个月连续暂停上限内恢复的情形。管理建议:应了结拖欠的税款、社保欠款,并确保暂停期间最低维持成本的资金流——注意2020年《企业法》第206条第3款仍允许在有未履行财务义务的情况下暂停经营。
  • 选择彻底终止,当在允许暂停的期限内已无重返前景,当一年暂停维持成本已接近办终止手续的成本,或当企业存在债务、争议需要彻底了结而不是”冬眠”后爆发。

一个重要提示:如果权衡之后既不想继续,又嫌解散成本高,那么将项目转让/把公司出售给其他投资者可能是值得考虑的第三种方案——还能收回部分资金。需区分两种形式:(1) 转让出资/股权——买方承继成员/股东地位,企业的义务原则上仍属企业;(2) 转让投资项目——按2025年《投资法》第34条办理,受让方按约定和法律规定承继权利义务。完整对比分析见:FDI撤资:破产、解散还是转让?

何时需要律师?

两种方案在出现以下情形时都应有律师陪伴:

  • 企业尚欠税款、社保或正处于税务稽查、检查期间;
  • 有外籍劳动者(其工作许可、暂住证与企业的经营状态紧密挂钩);
  • 项目使用土地、厂房——暂停/终止时处理土地使用权是最复杂的环节;
  • 投资者已”停”了一段时间但未按规定办妥通知手续,现想合规化或转为彻底终止;
  • 法定代表人为非常住越南的外国人——所有文件都需要有效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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