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与雇佣

越南LD1、LD2工作签证:区别与有效期

LD1、LD2工作签证 — 办公桌与笔记本电脑

在越南工作的外国人获发两种劳动签证代码之一:LD1或LD2。两种代码的区别不在于有效期——两者有效期均为最长2年——而在于与工作许可相关的法律依据。正确理解这一区别,有助于企业从一开始就选对签证类型、备齐申请材料。

LD1与LD2对照表

标准LD1LD2
适用对象在越南工作且持有免工作许可确认书的外国人在越南工作且须持有工作许可的外国人
法律依据第62/VBHN-VPQH号合并文本第8条第16款第62/VBHN-VPQH号合并文本第8条第16a款
核心文件不属于工作许可签发对象确认书工作许可
签证有效期最长2年最长2年
暂住证有效期LD1:最长2年LD2:最长2年

记住一条规则:LD1=免工作许可(有确认书);LD2=须有工作许可。把两者弄反是实务中最常见的错误。

有效期同样为2年——区别在于法律依据

根据第62/VBHN-VPQH号合并文本第9条第5款(2026年3月23日颁布,2026年7月1日起生效),LD1与LD2签证的有效期均为最长2年。LD1、LD2暂住证亦然:最长2年(第38条第5款),且比护照有效期短至少30天。

需要避开的误区:“LD1最长2年、LD2最长1年”的说法依现行法律是错误的。LD签证/暂住证的实际有效期跟随工作许可或确认书的剩余有效期——这两份文件有效期均为最长2年(第219/2025/ND-CP号议定第21条)。换言之,LD签证并非自动”满2年”,而是等于劳动文件的剩余有效期,上限2年。

文件链条:从劳动文件到签证与暂住证

正确的流程分两条平行路径,取决于劳动者是否属于工作许可签发对象:

  • 免工签路径:属于免工作许可情形(第219/2025号议定第7条)→ 取得不属于工作许可签发对象确认书→ 获发LD1签证→ 申请LD1暂住证。
  • 工签路径:取得工作许可→ 获发LD2签证(合并文本第10条第4款c项)→ 申请LD2暂住证。

免工签确认书的申请须在劳动者预计开始工作之日前60日内且不少于10日提交;主管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第219/2025号议定第9条)。签发工作许可与免工签确认书的机关现为内务厅——不再是以前的劳动荣军社会厅。

每年工作不足90天的情形:只需通报,不能申请LD1

进入越南工作的管理人员、执行董事、专家、技术劳动者,如1年内累计工作时间不足90天(自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计算,含所有入境次数),则不属于工作许可签发对象(第219/2025号议定第7条第13款a项)。该群体无需办理确认书,只需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通报(第219/2025号议定第9条第4款)。

直接后果:由于手头没有确认书,不足90天/年的群体不符合申请LD1签证或LD1暂住证的条件——他们持DN签证或电子签证入境,并履行通报义务。

第219/2025号议定下的”专家”标准

第219/2025/ND-CP号议定第3条第3款规定,外国劳动者符合以下两项标准之一即视为”专家”:

  • (a) 具有大学以上(含相当)学历,且有至少2年与拟在越岗位相符的经验;或
  • (b) 具有所学专业对口的大学以上学历,且有至少1年相符经验——适用于金融、科学、技术、创新、国家数字化转型或经济社会优先发展领域的专家(由部、部级机关、省级人民委员会确定,或依越南政府合作协议)。

签证目的转换为LD

已持其他签证(含电子签证)入境的外国人,在取得工作许可或免工签确认书后,可将签证目的转换为劳动签证(合并文本第7条第4款c、d项)——无需出境重新办理。

援引陷阱:所有关于工作许可的内容只能援引第219/2025/ND-CP号议定(2025年8月7日起生效);绝不能援引已于2025年8月7日失效的第152/2020/ND-CP号议定。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引用第62/VBHN-VPQH号合并文本及第219/2025/ND-CP号议定,均为撰写时(2026年10月14日)现行有效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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