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持旅游签证(DL字样)入境越南后希望留下来工作。那么,旅游签证可以转为工作签证吗?答案是可以——但必须同时满足法定的两个条件。本文解析法律依据、具体条件以及持旅游签证工作的风险。
1. 原则:签证不得转换目的
第47/2014/QH13号法律第7条第4款(经第51/2019/QH14号法律补充)确立原则:签证不得转换目的,除以下四种情形外:
- (a) 有文件证明为投资者或在越投资的外国组织的代表;
- (b) 有文件证明与邀请、担保的个人存在父母、夫妻、子女关系;
- (c) 获机关、组织邀请、担保来越工作,并持有工作许可证或不属于签发工作许可证对象确认书;
- (d) 持电子签证入境,并持有工作许可证或不属于签发工作许可证对象确认书。
2. 答案:旅游签证可转工作签证——须满足两个条件
旅游(DL)签证可以转为工作签证,但仅限上述第(c)或(d)项情形。外国人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 获得越南境内机关、组织的邀请和担保来越工作;并且
- 已持有工作许可证或不属于签发工作许可证对象的书面确认。
缺少任一条件→不得转换,须出境并按工作目的重新申请签证。
3. 条件具备时:签发新签证
根据第7条第5款,具备转换条件时,外国人按第19条程序获签发与转换后目的相符的字样、期限的新签证:
- LĐ1:发给持有不属于签发工作许可证对象确认书的人员;
- LĐ2:发给必须持有工作许可证的人员;
- 工作签证期限不超过2年(第9条第5款)。
4. 警示:持旅游签证工作将受重罚
持旅游签证工作违反”按入境目的活动”的义务(第44条第2款b项)。根据政府第282/2025/ND-CP号议定第21条第7款b项,从事与申请签证目的不符活动的外国人将被处以20,000,000至25,000,000越南盾罚款。
5. 新规下的工作许可证
工作许可证现适用第219/2025/ND-CP号议定(自2025年8月7日起生效,取代第152/2020/ND-CP号议定和第70/2023/ND-CP号议定):签发许可与使用外国劳动力需求审批合并为一个步骤,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签发机关为内务厅(Sở Nội vụ)。
适用的法律框架(撰写时有效)
- 第47/2014/QH13号法律(VBHN 62/VBHN-VPQH)——第7.4、7.5、8、9.5、19、44.2.b条。
- 政府第219/2025/ND-CP号议定——取代第152/2020/ND-CP号议定(已失效,不再适用)。
- 政府第282/2025/ND-CP号议定——取代第144/2021/ND-CP号议定(已失效,不再适用)。
常见问题
我持DL签证在越南,有公司愿意聘用,能转LĐ签证吗?
可以,前提是同时满足:(1)越南公司邀请、担保你来工作;(2)你已持有工作许可证或不属于签发对象确认书。届时你将获签发新的LĐ1/LĐ2签证。
LĐ1和LĐ2有什么区别?
LĐ1发给持有不属于签发工作许可证对象确认书的人员;LĐ2发给必须持有工作许可证的人员。切勿混淆两种字样。
还没有工作许可证能转换吗?
不能。工作许可证(或不属于签发对象确认书)是强制条件;没有的话须出境重新申请签证。
引用来源
- 第47/2014/QH13号法律(VBHN 62/VBHN-VPQH;第7.4条经第51/2019/QH14号法律补充)第7、8、9、19、44条。
- 政府第219/2025/ND-CP号议定。
- 政府第282/2025/ND-CP号议定第21条第7款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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