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专家这周在河内工作,下周去海防,下个月到胡志明市。在河内申报过临时居住之后,去其他省份还需要重新申报吗?答案很明确:每到一个新的暂住地都要重新申报,哪怕只是出差2–3天。这是外国人在越暂住义务中最容易被误解的一点。
原则:变更暂住地就要重新申报(第33条第3款)
《外国人在越南入境、出境、过境、居留法》第33条第3款(合并文本62/VBHN-VPQH)规定:外国人变更暂住地的,应当按该条第1款的规定申报临时居住。在多省之间流动工作,就是连续变更暂住地——在A省申报过,不能免除在B省的申报义务。
临时居住申报如何办理?
根据第33条第1款,申报须通过直接管理、经营住宿设施的人员,向住宿设施所在地的乡、坊、特区公安或公安派出所、警务站申报。住宿设施在同意接待前,必须要求外国人出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合法居留证明。
申报形式(第33条第2款):通过电子方式或纸质申报表。纸质申报的,住宿设施须在外国人到达后12小时内转交公安机关(偏远地区为24小时)。
第87/2026/TT-BCA号通知(2026年6月9日签署,2026年7月24日生效,取代第53/2016/TT-BCA号通知)带来重要变化:统一在公安部临时居住电子申报系统(tbltkbtt.bocongan.gov.vn)申报,数据全国同步;外国人到达住宿设施后立即申报;乡级公安通过系统全天候受理;新增申报内容包括暂住证明、暂住延期、暂住证的有效期限。无法电子申报的,使用纸质NA17申报表。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客人通过数字平台(Agoda、Booking等)订房,住宿设施负责人仍承担申报责任。
关于住宿设施范围(第32条):包括酒店、宾馆、外国人工作生活区以及私人住宅——租住私人房屋的外国人,也须通过房东或管理人申报。
有多省流动专家的企业的核对清单
- 确认住宿设施已完成电子申报——保留每个地点的系统回执或确认记录;
- 区分两项并行的义务:临时居住申报(依据2014年第47号法律,按实际居住地,通过住宿设施办理)不同于工作地点告知(依据第219/2025/ND-CP号议定,向劳动机关办理)。两者不能相互替代;
- 关于劳动许可:第219/2025/ND-CP号议定第4条第1款规定,为同一用人单位在多省、直辖市工作的外国人,由用人单位总部所在地省人民委员会签发劳动许可或免办劳动许可确认函。对于已获免办劳动许可确认函又在多省工作的人员:用人单位须至少提前3天告知外国人拟工作地的有权机关,并注明确认函编号;工作期限不得超过确认函有效期(第9条第5款)。注意:已获劳动许可人员在多省工作的告知规定尚未核实到具体条款——请勿据此推断;
- 担保单位的配合责任(第45条第2款d项):邀请、担保的机关、组织有责任配合住宿设施为外国人办理临时居住申报——有多省流动员工的企业须主动配合,不能把责任推给酒店。
未申报的处罚
第282/2025/ND-CP号议定(现行处罚规定)第21条规定了处罚。根据各省公安的官方通报,未申报临时居住的罚款按外国人数量分档:1–3人:300万–500万越南盾;4–8人:1000万–1500万越南盾;9人及以上:1500万–2000万越南盾。外国人未向住宿设施出示证件以供申报:罚款300万–500万越南盾。第21条的具体项、款有待对照第282/2025/ND-CP号议定原文核实——上述金额按官方通报表述。
需要说明:频繁变更暂住地不要求更换暂住证——第33条第3款只要求在每处新地点重新申报。
常见问题
去外省出差2天需要申报吗?
需要。每次变更暂住地都要按第33条第3款重新申报,短期停留没有例外。
电子申报有具体时限吗?
第87/2026/TT-BCA号通知要求外国人到达住宿设施后立即申报;12小时时限仅适用于纸质申报。目前没有文件规定电子申报的具体时间窗口。
企业必须代替酒店直接申报吗?
不需要。申报责任在住宿设施;企业(担保单位)承担配合责任(第45条第2款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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