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装箱涉嫌假冒越南品牌的货物刚刚到港——品牌方在10天内该做什么?边境是在假冒知识产权商品涌入国内市场之前予以拦截的关键”关口”。本文系统梳理《知识产权法》(67/VBHN-VPQH)第216条的两项边境管控措施、与海关协作的4步程序,以及2026年允许海关主动暂停通关的新变化。
1. 两项边境管控措施(第216条)
第216条第1款规定两项措施:(a)对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暂停办理海关手续;(b)检查、监控以发现有侵权迹象的货物。
暂停办理海关手续在两种情形下进行(第216条第2款):(a)依权利人请求——为收集处理侵权、采取临时紧急措施或保障行政处罚所需的信息、证据;(b)海关主动——经检查、监控、查验发现有明确依据怀疑进出口货物为知识产权假冒商品。
2. 2026年新变化:海关可主动暂停(第06/2026号通知)
第06/2026/TT-BTC号通知(2026年1月26日颁布,2026年3月1日起生效,修订第13/2015/TT-BTC号通知)新增第10a条:报关地海关负责人在经检查、监控、查验、知识产权数据库分析或业务信息发现有明确依据怀疑货物为假冒商标商品、假冒地理标志商品或盗版商品时,可直接作出暂停办理海关手续的决定——无需像以前那样等待权利人的申请及保证金。
第06/2026号通知其他值得注意的变化:
- 检查、监控申请通过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提交(修订第13/2015号通知第6条);海关有20个工作日核对并通知接受或拒绝。
- 管控范围扩大至通过电子商务交易的进出口货物。
权利人不再完全被动。但提前登记检查、监控申请仍是让自有品牌货物受到持续”关注”的方式:申请有效期1年(第54/2014/QH13号《海关法》第74条第2款),可续期;申请人申请终止、期满未续期或保护证书被撤销时终止(第13/2015号通知第8条)。
表格提示:第06/2026号通知已修订/重新发布了表格——不得使用旧表格(2026年3月1日之前的版本);提交前须核对第06/2026号通知最新的附录表格。2025–2026年机构精简后海关单位名称(总局/局/分局)可能已有变化——按查阅时的现行文本填写,提交前再次核对。
3. 申请人的义务(第217条)
请求海关暂停办理通关手续的人须:
- (a)以第203条第2款规定的文件、证据证明自己是权利人;
- (b)提供信息以识别涉嫌货物;
- (c)提交申请并缴纳费用;
- (d)在货物实际不侵权时,赔偿被采取措施一方的损失。
保证金(第217条第2款):需采取措施货物价值的20%,或在无法确定货物价值时至少20,000,000越南盾,或银行、信贷机构的保函。
4. 暂停程序与期限(第218条)
- 申请人履行第217条全部义务→海关作出暂停办理海关手续的决定。
- 对假冒商标商品、盗版商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30日内,海关向权利人提供:发货人与收货人的名称、地址;货物描述;数量;原产国(第1款)。
- 暂停期限:自申请人收到暂停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有正当理由可延长,但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须追加保证金(第2款)。
- 期限届满时申请人未提起民事诉讼且海关未受理行政违法案件的,海关:(a)继续办理该批货物的通关手续;(b)责令申请人赔偿被采取措施一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仓储、保管费用;(c)退还剩余保证金(第3款)。
- 海关主动暂停(第4款):立即通知权利人(如有联系方式)及货物进出口人;自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权利人未起诉且海关未受理行政违法案件的,继续办理通关手续。
5. 检查、监控(第219条)
权利人事先向海关提出申请;发现有侵权迹象的货物时,海关立即通知申请人。自被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未要求暂停办理海关手续且海关不考虑作行政违法处理的,继续办理该批货物的通关手续。
6. 哪些属于知识产权假冒商品(第213条)
- 假冒商标商品: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受保护商标相同或近似到难以区分的标志的货物;
- 假冒地理标志商品;
- 盗版商品:未经著作权、邻接权人许可制作的复制品。
7. “抓错”时的反向赔偿风险
第217–218条的20%/2000万盾保证金与赔偿义务是双向”安全阀”:若货物实际不侵权,申请人须赔偿货主的全部损失,包括暂停期间的仓储、保管费用。因此在请求暂停前,权利人应认真评估怀疑依据(真品与疑似品比对、初步鉴定结论),而不是”先拦再说”。”明确依据”作为海关主动暂停的标准是定性标准,由海关评估——法律没有硬性清单,协作时应审慎、有证据。
8. 企业材料清单
- 提前登记:检查、监控申请(使用第06/2026号通知新表格,通过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提交)+权利证明文件(第203条第2款)——有效期1年,记得续期;
- 发现可疑货物时:暂停办理海关手续申请+货物识别信息+20%/至少2000万盾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 10个工作日内(最长20天):提起民事诉讼或请求行政处理——否则货物放行,企业须赔偿;
- 保存海关的全部通知、决定,作为后续步骤的证据。
海关费用提示:暂停手续费用按现行海关收费标准执行(第274/2016/TT-BTC号通知)——提交时须查阅现行具体标准。海关在边境对知识产权行政违法的处罚权限按第99/2013号议定(经第186/2026号议定修订)执行——超出本文范围。
常见问题
海关可以不经品牌方申请就自行暂停货物吗?
可以——自2026年3月1日起,依第06/2026号通知第10a条,报关地海关负责人在有明确依据怀疑假冒商标、假冒地理标志或盗版商品时可主动暂停。
检查、监控申请有效期多久?
1年(第54/2014/QH13号《海关法》第74条第2款),可续期。
申请暂停须交多少保证金?
货物价值的20%,无法确定价值时至少20,000,000越南盾,或银行保函(第217条第2款)。
10个工作日内未起诉会怎样?
海关继续办理该批货物通关;申请人须赔偿全部损失及仓储、保管费用(第218条第3款)。
还能用2026年3月1日之前的旧表格吗?
不能。必须使用第06/2026号通知的新表格。
引用的法律依据
- 《知识产权法》67/VBHN-VPQH(2026年3月23日):第203.2、213、216、217、218、219条。
- 第54/2014/QH13号《海关法》:第74.2条。
- 第13/2015/TT-BTC号通知(经06/2026/TT-BTC修订):第6、8条。
- 第06/2026/TT-BTC号通知(2026年1月26日颁布,2026年3月1日生效):第10a条(新增)。
另见:不服知识产权行政处罚决定如何申诉:程序与时效——货物被处罚、企业需要申诉处罚决定时;越南外观设计保护期限是多久?最多可以续展几次?——在假冒商品流入市场前保护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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