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服务

越南环境保护税:外资企业需要了解什么?

绿色森林航拍——越南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是许多在越外资企业在税务合规规划中容易遗漏的税种——不是因为税率高,而是因为并非所有企业都是纳税人。法律仅对生产或进口应税货物的环节征税;仅在国内采购货物使用的企业无需缴纳。本文全面梳理:在越外资企业需要了解什么——谁必须缴纳、2026年现行税率(含汽油类产品零税率,现行有效至2026年12月31日),以及一个连专业人士都容易掉入的文号陷阱。

1. 法律框架:第57/2010/QH12号环境保护税法现行有效

第57/2010/QH12号环境保护税法(自2012年1月1日起生效)是调整该税种的基本法律。值得注意的是:该法从未被修订,截至2026年10月14日仍然全部有效。

具体税率表由国会常务委员会以第579/2018/UBTVQH14号决议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生效,现行有效)。汽油类产品现行税率另行规定于第19/2026/QH16号→第34/2026/NQ-CP号→第43/2026/NQ-CP号决议链(见第4节)。

2. 谁是纳税人?外资企业仅在直接生产或进口时缴纳

第57/2010/QH12号法律第5条规定,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是生产或进口应税货物的组织、家庭和个人。

应税货物包括第3条规定的8类:汽油、柴油、润滑油;煤炭;氢氯氟碳(HCFC)溶液;应税塑料袋;限制使用的除草剂、白蚁防治剂、林产品防腐剂、仓库消毒剂。

对外资企业的实际意义——判断纳税义务的清单:

  • 企业直接进口上述8类中的原料、货物(如进口煤炭作燃料、进口塑料袋作产品包装),必须缴纳环境保护税;
  • 企业在越南生产应税货物,必须缴纳;
  • 仅在国内采购货物用于使用、经销、零售的,无需缴纳——税款已由上游生产/进口环节缴纳;
  • 纯贸易、服务、经销企业(不生产、不进口应税货物)不产生环境保护税义务。

3. 进口货物的纳税时间

第57/2010/QH12号法律第10条第2款规定:进口应税货物,环境保护税与申报进口税同时申报缴纳——即在办理海关手续环节。进口企业应在编制进口成本预算时就计入环境保护税成本,避免货物到港时现金流被动。

4. 2026年税率:汽油类产品零税率至2026年12月31日

目前实际适用的汽油类产品环境保护税税率为零,直至2026年12月31日,依据以下文件链:第19/2026/QH16号决议(规定零税率)→第34/2026/NQ-CP号决议(延续适用至2026年9月30日)→第43/2026/NQ-CP号决议(延续适用至2026年12月31日)。

重要提示:第109/2025/UBTVQH15号决议(2026年汽油2000越南盾/升)在实际中已不再适用——所有”2026年全年2000越南盾/升”的表述均与现行状态不符,已从本文中删除。

⚠️文号陷阱——务必核对发布机关:存在两个文号极其相近但内容完全不同的文件:

  • 109/2025/UBTVQH15——国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汽油类产品环境保护税税率的决议(实际中已不再适用——被零税率延期文件取代);
  • 109/2025/QH15——国会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2026年7月1日生效)。

两者仅发布机关代码不同(UBTVQH15与QH15),内容却完全不同。查阅或引用时务必核对发布机关,避免适用错误文件。

提示:第19/2026/QH16号决议已于2026年7月1日失效,但零税率通过第34/2026/NQ-CP号和第43/2026/NQ-CP号决议继续适用,见上文。

5. 其他货物类别的税率(按第579/2018/UBTVQH14号决议)

除汽油类产品外,现行环境保护税税率表对其他货物类别规定如下(单位:越南盾/计量单位):

货物类别计量单位税率
航空燃油升3,000
柴油、重油、润滑油升2,000
煤油升1,000
润滑脂千克2,000
褐煤、肥煤、其他烟煤吨15,000
无烟煤吨30,000
HCFC溶液千克5,000
应税塑料袋千克50,000
限制使用的除草剂千克500
限制使用的白蚁防治剂、林产品防腐剂、仓库消毒剂千克1,000

来源:第579/2018/UBTVQH14号决议第1条(2026年10月14日对照原文核实)。汽油类产品2026年适用零税率至2026年12月31日,依据第19/2026/QH16号→第34/2026/NQ-CP号→第43/2026/NQ-CP号决议链,如第4节所述。

6. 对外资企业的合规建议

  • 梳理供应链:列出全部进口原料、物资及在越南生产的产品,对照第57/2010/QH12号法律第3条的8类应税货物;
  • 从预算阶段计入环境保护税成本——税款在申报进口税时缴纳,直接影响货物到港时的现金流;
  • 明确自身角色:在国内采购货物进行经销、零售的企业无需缴纳环境保护税——不要多申报;
  • 跟踪汽油税率的年度变化:2026年汽油类产品零税率有效至2026年12月31日(第43/2026/NQ-CP号决议);2027年起恢复适用第579/2018号决议的4000越南盾/升——需更新成本计划;
  • 查阅文件时务必谨慎:始终确认发布机关(UBTVQH还是QH),避免混淆第109/2025/UBTVQH15号决议与第109/2025/QH15号法律。

常见问题

仅在国内采购汽油进行零售的外资公司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吗?

不需要。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是生产或进口应税货物的组织(第57/2010/QH12号法律第5条)。仅在国内采购用于零售的企业无需缴纳。

2026年汽油的环境保护税是多少?

零税率,直至2026年12月31日,依据第19/2026/QH16号决议(零税率)→第34/2026/NQ-CP号决议(延续至2026年9月30日)→第43/2026/NQ-CP号决议(延续至2026年12月31日)。第109/2025/UBTVQH15号决议(2000越南盾/升)在实际中已不再适用。

第109/2025/UBTVQH15号决议和第109/2025/QH15号法律是同一文件吗?

不是。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文件:第109/2025/UBTVQH15号决议(常务委员会)规定2026年汽油类产品环境保护税税率;第109/2025/QH15号法律(国会)是个人所得税法。务必核对发布机关代码。

进口货物的环境保护税何时缴纳?

与申报进口税同时申报缴纳(第57/2010/QH12号法律第10条第2款),即在办理海关手续环节。

法律依据

  • 第57/2010/QH12号环境保护税法——第3条(应税货物)、第5条(纳税人)、第10条(纳税时间);从未修订;现行有效。
  • 第579/2018/UBTVQH14号决议——环境保护税税率表;2019年1月1日生效;现行有效。
  • 第19/2026/QH16号决议——规定汽油类产品环境保护税零税率(2026年7月1日失效;零税率由以下决议延续)。
  • 第34/2026/NQ-CP号决议——将零税率延续至2026年9月30日。
  • 第43/2026/NQ-CP号决议——将零税率延续至2026年12月31日。
  • 第109/2025/UBTVQH15号决议——曾规定2026年汽油2000越南盾/升,实际中已不再适用。

联系咨询

您的外资企业进口原料、燃料,需要梳理环境保护税、进口税合规义务吗?联系FLAT律师事务所,获取全面的税务合规咨询。


免责声明:本文提供一般性法律信息供参考,不替代针对您具体情形的法律咨询。法律法规可能被修订、补充;请在适用时核对现行有效的法律文本或咨询律师。

透明度说明:本文内容经FLAT的FLAW AI Legal Council按内部流程进行质量检查(QA)并在发布前审核;未经真人律师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