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是许多在越外资企业在税务合规规划中容易遗漏的税种——不是因为税率高,而是因为并非所有企业都是纳税人。法律仅对生产或进口应税货物的环节征税;仅在国内采购货物使用的企业无需缴纳。本文全面梳理:在越外资企业需要了解什么——谁必须缴纳、2026年现行税率(含汽油类产品零税率,现行有效至2026年12月31日),以及一个连专业人士都容易掉入的文号陷阱。
1. 法律框架:第57/2010/QH12号环境保护税法现行有效
第57/2010/QH12号环境保护税法(自2012年1月1日起生效)是调整该税种的基本法律。值得注意的是:该法从未被修订,截至2026年10月14日仍然全部有效。
具体税率表由国会常务委员会以第579/2018/UBTVQH14号决议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生效,现行有效)。汽油类产品现行税率另行规定于第19/2026/QH16号→第34/2026/NQ-CP号→第43/2026/NQ-CP号决议链(见第4节)。
2. 谁是纳税人?外资企业仅在直接生产或进口时缴纳
第57/2010/QH12号法律第5条规定,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是生产或进口应税货物的组织、家庭和个人。
应税货物包括第3条规定的8类:汽油、柴油、润滑油;煤炭;氢氯氟碳(HCFC)溶液;应税塑料袋;限制使用的除草剂、白蚁防治剂、林产品防腐剂、仓库消毒剂。
对外资企业的实际意义——判断纳税义务的清单:
- 企业直接进口上述8类中的原料、货物(如进口煤炭作燃料、进口塑料袋作产品包装),必须缴纳环境保护税;
- 企业在越南生产应税货物,必须缴纳;
- 仅在国内采购货物用于使用、经销、零售的,无需缴纳——税款已由上游生产/进口环节缴纳;
- 纯贸易、服务、经销企业(不生产、不进口应税货物)不产生环境保护税义务。
3. 进口货物的纳税时间
第57/2010/QH12号法律第10条第2款规定:进口应税货物,环境保护税与申报进口税同时申报缴纳——即在办理海关手续环节。进口企业应在编制进口成本预算时就计入环境保护税成本,避免货物到港时现金流被动。
4. 2026年税率:汽油类产品零税率至2026年12月31日
目前实际适用的汽油类产品环境保护税税率为零,直至2026年12月31日,依据以下文件链:第19/2026/QH16号决议(规定零税率)→第34/2026/NQ-CP号决议(延续适用至2026年9月30日)→第43/2026/NQ-CP号决议(延续适用至2026年12月31日)。
重要提示:第109/2025/UBTVQH15号决议(2026年汽油2000越南盾/升)在实际中已不再适用——所有”2026年全年2000越南盾/升”的表述均与现行状态不符,已从本文中删除。
⚠️文号陷阱——务必核对发布机关:存在两个文号极其相近但内容完全不同的文件:
- 109/2025/UBTVQH15——国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汽油类产品环境保护税税率的决议(实际中已不再适用——被零税率延期文件取代);
- 109/2025/QH15——国会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2026年7月1日生效)。
两者仅发布机关代码不同(UBTVQH15与QH15),内容却完全不同。查阅或引用时务必核对发布机关,避免适用错误文件。
提示:第19/2026/QH16号决议已于2026年7月1日失效,但零税率通过第34/2026/NQ-CP号和第43/2026/NQ-CP号决议继续适用,见上文。
5. 其他货物类别的税率(按第579/2018/UBTVQH14号决议)
除汽油类产品外,现行环境保护税税率表对其他货物类别规定如下(单位:越南盾/计量单位):
| 货物类别 | 计量单位 | 税率 |
|---|---|---|
| 航空燃油 | 升 | 3,000 |
| 柴油、重油、润滑油 | 升 | 2,000 |
| 煤油 | 升 | 1,000 |
| 润滑脂 | 千克 | 2,000 |
| 褐煤、肥煤、其他烟煤 | 吨 | 15,000 |
| 无烟煤 | 吨 | 30,000 |
| HCFC溶液 | 千克 | 5,000 |
| 应税塑料袋 | 千克 | 50,000 |
| 限制使用的除草剂 | 千克 | 500 |
| 限制使用的白蚁防治剂、林产品防腐剂、仓库消毒剂 | 千克 | 1,000 |
来源:第579/2018/UBTVQH14号决议第1条(2026年10月14日对照原文核实)。汽油类产品2026年适用零税率至2026年12月31日,依据第19/2026/QH16号→第34/2026/NQ-CP号→第43/2026/NQ-CP号决议链,如第4节所述。
6. 对外资企业的合规建议
- 梳理供应链:列出全部进口原料、物资及在越南生产的产品,对照第57/2010/QH12号法律第3条的8类应税货物;
- 从预算阶段计入环境保护税成本——税款在申报进口税时缴纳,直接影响货物到港时的现金流;
- 明确自身角色:在国内采购货物进行经销、零售的企业无需缴纳环境保护税——不要多申报;
- 跟踪汽油税率的年度变化:2026年汽油类产品零税率有效至2026年12月31日(第43/2026/NQ-CP号决议);2027年起恢复适用第579/2018号决议的4000越南盾/升——需更新成本计划;
- 查阅文件时务必谨慎:始终确认发布机关(UBTVQH还是QH),避免混淆第109/2025/UBTVQH15号决议与第109/2025/QH15号法律。
常见问题
仅在国内采购汽油进行零售的外资公司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吗?
不需要。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是生产或进口应税货物的组织(第57/2010/QH12号法律第5条)。仅在国内采购用于零售的企业无需缴纳。
2026年汽油的环境保护税是多少?
零税率,直至2026年12月31日,依据第19/2026/QH16号决议(零税率)→第34/2026/NQ-CP号决议(延续至2026年9月30日)→第43/2026/NQ-CP号决议(延续至2026年12月31日)。第109/2025/UBTVQH15号决议(2000越南盾/升)在实际中已不再适用。
第109/2025/UBTVQH15号决议和第109/2025/QH15号法律是同一文件吗?
不是。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文件:第109/2025/UBTVQH15号决议(常务委员会)规定2026年汽油类产品环境保护税税率;第109/2025/QH15号法律(国会)是个人所得税法。务必核对发布机关代码。
进口货物的环境保护税何时缴纳?
与申报进口税同时申报缴纳(第57/2010/QH12号法律第10条第2款),即在办理海关手续环节。
法律依据
- 第57/2010/QH12号环境保护税法——第3条(应税货物)、第5条(纳税人)、第10条(纳税时间);从未修订;现行有效。
- 第579/2018/UBTVQH14号决议——环境保护税税率表;2019年1月1日生效;现行有效。
- 第19/2026/QH16号决议——规定汽油类产品环境保护税零税率(2026年7月1日失效;零税率由以下决议延续)。
- 第34/2026/NQ-CP号决议——将零税率延续至2026年9月30日。
- 第43/2026/NQ-CP号决议——将零税率延续至2026年12月31日。
- 第109/2025/UBTVQH15号决议——曾规定2026年汽油2000越南盾/升,实际中已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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