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2026年1月1日起,分支机构和营业场所不再单独缴纳、也不再申报执照税——与母公司及其他所有主体一样。执照税已根据第198/2025/QH15号决议第10条第7款全面终止征收,由第362/2025/ND-CP号议定具体执行。”每个分支机构单独缴多少”的问题,自2026年起已无意义。
2026年之前:每个分支机构每年单独缴纳100万越南盾
要回答”以前是怎样的”,需回顾旧框架——现已废止:
- 分支机构、营业场所每个单位每年单独缴纳执照税1,000,000越南盾(第139/2016/ND-CP号议定第2.6条结合第4.1.c条)——独立于母公司的执照税义务;
- 新设的分支机构、营业场所首年免缴执照税(第22/2020/ND-CP号议定修订第139/2016号议定)。
注意:第139/2016号和第22/2020号议定均已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废止(第362/2025/ND-CP号议定第6条第4款)。上述金额仅具历史意义——绝不能作为现行法引用。
2026年起:不缴、不报——包括新设单位
第198/2025/QH15号决议自2026年1月1日起对所有主体终止征收执照税;第362/2025/ND-CP号议定清除了旧的法律框架。后果是:
- 分支机构、营业场所不再产生新的执照税义务,无需报送执照税申报表;
- 2026年起新设的从属单位同样没有执照税义务——初始税务登记不再包含执照税申报环节。
旧欠与2025年度申报的处理
2026年起取消不等于勾销过去的义务:
- 2025年及以前年度的执照税欠款(母公司及各分支机构/营业场所)仍须足额缴纳;
- 2025年内新设的分支机构、营业场所:2025年度执照税申报表须在2026年1月30日前报送——这是旧制度下的”最后一张执照税申报表”。
给会计的提示:2026年起不再预算执照税费用
自2026财年起,企业不应再为母公司及从属单位预算执照税费用。内部税务合规模板和清单需要更新:删除”1月申报缴纳执照税”一项,替换为对仍然有效的义务的排查(执照税已死,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照常)。
常见问题
1. 有5家分支机构的公司,2026年起能省多少执照税?
按旧框架,每家分支机构每年单独缴纳1,000,000越南盾(第二年起)。2026年起全部归零——但往年欠款仍须足额缴纳。
2. 营业场所(非分支机构)呢?
与分支机构完全相同:2026年1月1日起不缴、不报执照税。
3. 2025年忘记为新设分支机构缴纳执照税怎么办?
需按分支机构的设立时间区分:(a) 2025年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免缴2025年执照税税款——只需申报执照税申报表(应纳税额=0);(b) 2024年及以前设立的分支机构须在2026年1月30日前补报申报表并足额缴纳2025年执照税(每单位1,000,000越南盾),如已逾期,按税收管理规定计算滞纳金。依据:第126/2020/ND-CP号议定第10条第1款——免缴税款,但仍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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