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女士与某公司签订了2个月的试用期合同。第45天,公司通知她”不用再来上班了”——未说明理由,除已工作天数的工资外未支付任何补偿。她疑惑:如此突然被辞退,能否获得赔偿?法律的答案可能会让很多人意外。
核心回答:不能获得赔偿
《劳动法》(2019年)第27条第2款规定:“在试用期内,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已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或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也无需赔偿。”
换言之,在试用期内无理由辞退员工是,用人单位的合法权利——反之,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自行离职也无需向公司赔偿。法律不要求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终止时说明理由,也未规定试用期终止的任何赔偿(经济补偿、损失赔偿)。
试用期员工受保障的唯一权益
虽无赔偿,试用期员工仍受法律保障以下权益:
- 工资:按实际工作天数支付——标准由双方约定,但不得低于该岗位工资的85%(《劳动法》第26条);
- 试用期结束时,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告知试用结果(第27条第1款);达到要求且签订了试用期合同的,须签订劳动合同;
- 无经济补偿、失业补助:这些仅适用于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劳动者(第46、47条)——试用期员工不符合条件。
界限:何种”试用期辞退”构成违法?
无理由辞退权仅存在于试用期内。以下行为属于违法并受处罚:
- 试用期结束后辞退,而未告知试用结果、未在达到要求时签订劳动合同;
- 延长试用期超过法定期限以规避签订劳动合同;
- 同一岗位试用超过1次;
- 试用期工资低于约定标准或低于该岗位工资的85%。
《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最长试用期:企业管理人员岗位180天;需大专及以上专业技术水平的岗位60天;需中专、技工水平的岗位30天;其他工作6个工作日。
违反试用期规定的处罚
第283/2026/ND-CP号议定(2026年7月15日颁布,9月10日生效)取代第12/2022/ND-CP号议定,规范劳动领域行政处罚。关于违反试用期规定的处罚(适用时以议定原文的具体条号为准):
- 罚款50万–100万越南盾:对签订1个月以下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约定试用;未告知试用结果;
- 罚款200万–500万越南盾:同一岗位试用超过1次;超过规定试用期限;试用期工资低于约定或低于该岗位工资85%;达到要求未签订劳动合同;
- 补救措施:责令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责令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上述为个人罚款标准;组织违法按2倍处罚(第283/2026/ND-CP号议定第7条)。注意:第283/2026号议定没有处罚”无理由辞退试用期员工”的条款——因为这是用人单位的合法权利。
劳动检查和违法处理的现行主管机关为内务厅检查局(根据第190/2025/QH15号决议合并原劳动荣军社会厅之后)。
例外:另有赔偿约定的情形
试用期员工被辞退可获得赔偿的唯一情形是双方另有约定——例如试用期合同承诺提前终止时给予赔偿。此时按意思自治原则适用约定;争议按合同一般原则处理(《民法典》2015年)。
需谨慎表述的要点
-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最后一天辞退但未书面告知试用结果:是否构成”未告知试用结果”违法,取决于告知的证据;
- 试用期满后继续工作但总时长不足12个月的经济补偿:根据第46条不符合条件——法律层面是确定的,仅具体争议中实际工作时间的计算可能存在分歧。
适用法律框架(截至2026年10月14日有效)
- 《劳动法》45/2019/QH14(合并文本18/VBHN-VPQH 2026):第24、25、26、27、46、47条——现行有效;第24–27条不受历次修订影响。
- 第283/2026/ND-CP号议定(2026年9月10日生效)——取代第12/2022/ND-CP号议定(已于2026年9月10日失效)。
常见问题
试用期内被无理由辞退,能获得赔偿吗?
不能。《劳动法》第27条第2款规定任何一方均可解除试用期合同,无需提前通知、无需赔偿。劳动者仅能获得实际工作天数的工资(不低于该岗位工资的85%)。
试用期最低工资是多少?
由双方约定,但不得低于该岗位工资的85%(《劳动法》第26条)。低于此标准属于违法并受处罚。
公司对文员岗位约定4个月试用期可以吗?
不可以。需大专学历的岗位试用期最长60天;中专水平30天(第25条)。超期属于违法,罚款200万–500万越南盾并责令整改。
试用期离职能获得经济补偿吗?
不能。经济补偿仅适用于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劳动者(第46条)。试用期员工不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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