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价进口商品的突然涌入,可能在短短几个季度内将国内生产企业挤出市场。应对这种情况的法律工具是贸易救济。自2025年7月1日起,越南贸易救济法律框架随86/2025/ND-CP号法令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本文总结生产企业、进口商和出口商需要掌握的要点。
1. 现行法律框架:《对外贸易管理法》+86/2025号法令+26/2025号通知
越南贸易救济受以下法规调整:
- 2017年《对外贸易管理法》(05/2017/QH14)第四章——贸易救济的原始框架,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效;
- 86/2025/ND-CP号法令(2025年4月11日颁布,2025年7月1日生效)——共6章117条,取代10/2018/ND-CP号法令;
- 26/2025/TT-BCT号通知(2025年5月15日颁布,2025年7月1日生效)——取代37/2019/TT-BCT号通知和42/2023/TT-BCT号通知。
重要提示:已无任何有效的”贸易救济法令”——企业不得再引用42/2002/PL-UBTVQH10号法令作为现行法律依据。
2. 四类贸易救济案件
根据86/2025/ND-CP号法令第3条第2款,贸易救济案件分为四类:
- 反倾销——适用于倾销进口商品,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
- 反补贴——适用于受补贴进口商品,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
- 保障措施——适用于进口商品激增,对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
- 反规避——适用于发现规避已实施贸易救济措施的行为。
3. 最新案件:涤纶丝反倾销措施延期
新框架实际运行的一个例证是工贸部2652/QD-BCT号决定(2026年10月13日),将针对涤纶丝的反倾销措施再延长5年(2026年10月16日—2031年10月15日)。适用税率:
- 印度:54.9%;
- 印度尼西亚:21.94%;
- 马来西亚:21.45%;
- 中国:3.36%至17.45%。
从这些市场进口涤纶丝的企业应重新核算进口成本,并审查2026—2031年期间的供应合同。
4. 工贸部的预警系统
在调查框架之外,工贸部还运行贸易救济预警系统:监测越南出口商品在国外被调查的风险,以及进口商品损害国内生产的风险。企业应当:
- 关注与其生产、进口或出口商品相关的预警通告;
- 备齐生产经营数据,以便在被要求时配合调查;
- 出口企业:审查定价政策和所获补贴,降低在进口市场成为调查对象的风险。
5. 新框架下企业应采取的行动
- 面临不公平进口竞争的国内生产企业:可按86/2025号法令程序提交申请,要求立案调查并采取贸易救济措施;
- 进口企业:核查自身商品是否属于已实施或正在复审的贸易救济措施范围;有新决定发布时及时更新反倾销/反补贴税率;
- 出口企业:主动跟踪预警系统,在越南商品于国外被调查时及时应对。
常见问题
86/2025/ND-CP号法令何时生效?
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取代10/2018/ND-CP号法令。
贸易救济案件有几类?
根据86/2025号法令第3条第2款,共四类: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反规避。
还有有效的贸易救济法令吗?
没有。不得引用42/2002号法令作为现行法律依据。
涤纶丝反倾销措施延期至何时?
根据2652/QD-BCT号决定(2026年10月13日),再延长5年,至2031年10月15日。
引用来源
- 2017年《对外贸易管理法》(05/2017/QH14)第四章(2018年1月1日生效);
- 86/2025/ND-CP号法令(2025年4月11日,2025年7月1日生效)——取代10/2018/ND-CP号法令;
- 26/2025/TT-BCT号通知(2025年5月15日,2025年7月1日生效)——取代37/2019/TT-BCT号通知和42/2023/TT-BCT号通知;
- 2652/QD-BCT号决定(2026年10月13日)——涤纶丝反倾销措施延期。
结论
自2025年7月1日起,越南贸易救济按新框架运行:86/2025/ND-CP号法令(取代10/2018号法令)和26/2025/TT-BCT号通知(取代37/2019号和42/2023号通知),第3条第2款明确了四类案件。2652/QD-BCT号决定对涤纶丝反倾销措施的延期表明,这些措施正在实质适用,直接影响进口企业的成本。企业应更新到新框架,并跟踪工贸部的预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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