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是贸易的命脉,2026年为该领域带来了诸多值得关注的法律变化:从内河超限货物运输、海事行政处罚,到胡志明市港口基础设施费减免。本文更新物流企业、进出口商和货主需要掌握的新法规。
1. 123/2026号法令:内河超限货物运输
123/2026/ND-CP号法令(2026年7月1日生效)调整内河水路超限货物运输活动。企业需要了解的核心内容:
- 超限货物的定义与认定标准;
- 此类特殊货物运输方案的审批权限;
- 承运人和货主在运输过程中的责任。
运输尺寸、重量超出常规标准的设备、构件的企业,必须制定运输方案并在实施前获得批准。
2. 80/2026号法令:海事领域行政处罚
80/2026/ND-CP号法令(2026年3月19日颁布,2026年5月15日生效)规定了海事领域的行政处罚。值得注意的机构调整:
- 海事管理机关已由“交通运输部”变更为“建设部”;
- 专门机构为越南海事与内河航道局。
企业应在档案、手续中更新机关名称——不得将旧名称”交通运输部”或”越南海事局”作为现行机关引用。
3. 胡志明市港口基础设施费3年全免
胡志明市人民议会12/2026/NQ-HDND号决议(2026年7月1日—2029年6月30日生效)规定全免胡志明市海港口岸区域内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公共事业的使用费。这是对企业的直接支持,有助于:
- 降低3年内经胡志明市海港货物的物流成本;
- 提升胡志明市港口群在区域内的竞争力。
经胡志明市港口进出口的企业应审查成本结构,正确反映减免的费用。
4. 《海关法》修正案:尚未生效
修正《海关法》的11/2026/QH16号法律已于2026年8月23日通过,但自2027年3月1日起才生效。截至本文撰写时,海关手续仍适用现行《海关法》及有效的实施细则。企业在引用11/2026/QH16号法律时必须注明”尚未生效”状态,避免误用。
5. 尚不存在的内容——避免误解
- 并未颁布新的”物流法”或物流综合新政策——关于新物流法律的说法没有依据;
- 《海事法典》(修正)草案仅处于草案阶段——不得将其表述为已通过的法规。
常见问题
现行海事管理机关是哪个?
建设部,通过越南海事与内河航道局(依据80/2026/ND-CP号法令,2026年5月15日生效)。
胡志明市港口基础设施费减免至何时?
3年全免,自2026年7月1日至2029年6月30日,依据胡志明市12/2026/NQ-HDND号决议。
《海关法》修正案已实施吗?
尚未。11/2026/QH16号法律自2027年3月1日起生效。
内河运输超限货物需要什么?
制定运输方案并经主管机关批准,依据123/2026/ND-CP号法令(2026年7月1日生效)。
引用来源
- 123/2026/ND-CP号法令(2026年7月1日生效)——内河超限货物运输;
- 80/2026/ND-CP号法令(2026年3月19日,2026年5月15日生效)——海事领域行政处罚;
- 胡志明市12/2026/NQ-HDND号决议(2026年7月1日—2029年6月30日生效)——港口基础设施费减免;
- 11/2026/QH16号法律(2026年8月23日通过,2027年3月1日生效)——修正《海关法》。
结论
2026年物流与海港领域法律更新较多:123/2026号法令关于内河超限货物运输;80/2026号法令关于海事处罚,新主管机关为建设部;以及12/2026号决议规定的胡志明市港口基础设施费3年全免。与此同时,《海关法》修正案(11/2026/QH16号法律)尚未生效(2027年3月1日)。企业应更新机关名称,准确掌握各法规的生效状态,不要轻信所谓”物流法”或已通过的《海事法典》修正案——它们并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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