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与家庭

虽列名遗嘱仍被剥夺继承权的情形

虽列名遗嘱仍被剥夺继承权的情形

遗嘱中列名并不保证能够继承。2015年《民法典》第621条规定了四类无权继承遗产的人——即使死者在遗嘱中写明了他们的名字。这是保护立遗嘱人意愿和家庭伦理的民事制裁,而非刑事处罚。

1. 四种被剥夺继承权的情形

  • (a) 侵害被继承人:因故意侵害被继承人的生命、健康,严重虐待、折磨被继承人,或严重侵害其名誉、人格而被定罪的人;
  • (b) 严重违反赡养义务:例如有赡养能力却长期抛弃年迈父母、不予供养的子女;
  • (c) 杀害其他继承人以侵吞遗产:为取得其他继承人应得的部分或全部遗产而故意侵害其生命并被定罪的人;
  • (d) 遗嘱欺诈:欺骗、胁迫或阻止被继承人订立遗嘱;伪造、篡改、销毁、隐匿遗嘱,违背被继承人意愿谋取遗产的人。

2. 最易搞错的关键点:何时需要”被定罪”?

法律作了明确区分:

  • 第(a)、(c)项要求有生效的刑事定罪。仅有行为而未被定罪,不足以适用;
  • 第(b)、(d)项只需行为得到证明,不要求刑事定罪。

混淆这一界限,是法院驳回剥夺继承权请求的常见原因。

3. 例外:明知仍给予

第621条第2款规定:上述四类人如被继承人明知其行为仍以遗嘱给予其遗产,则仍可继承。这体现了对立遗嘱人最终意愿的绝对尊重——法律剥夺其权利,但被继承人可以通过遗嘱”宽恕”。

4. 与放弃继承(第620条)的区别

第621条是法律剥夺权利(继承人因不当行为被动丧失权利),第620条是放弃继承的权利(继承人主动不接受)。两者在性质和法律后果上完全不同。

5. 常见问题

问:儿子因故意伤害父亲被定罪,但父亲遗嘱仍把房子留给他。他能继承吗?
答:不能——属于第621条第1款(a)项。除非能证明父亲明知定罪/行为仍主动立遗嘱给予(第2款)。

问:篡改遗嘱以增加自己份额的人会丧失继承权吗?
答:会——属于(d)项:伪造、篡改遗嘱,违背被继承人意愿谋取遗产。

问:由谁宣告剥夺继承权?
答:发生争议时,由法院根据证据(及定罪判决,如需要)认定某人是否属于第621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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