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收回土地时,民众最关心的问题始终是:补偿多少、按什么价格算、失去住房后住哪里?越南2024年《土地法》及第88/2024/ND-CP号议定重建了补偿、扶持、安置的完整框架,核心原则是:按具体地价补偿,保障被收回土地人获得不差于原住所的安置。
1. 补偿原则(第91条)
国家收回土地时的补偿、扶持、安置须保障:民主、客观、公平、公开、透明、及时并符合法律规定;关照社会政策对象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者。具体包括:
- 土地补偿:以交还相同用途的土地进行补偿;无地可补时,按有权人民委员会在批准补偿、扶持、安置方案时决定的被收回土地类型的具体地价以货币补偿;
- 被收回土地人可在制定方案时登记以货币补偿的意愿;
- 财产遭受损失的财产所有人获得财产损失补偿;
- 国家有责任扶持被收回土地人就业、增收,稳定生活与生产。
2. “具体地价”——什么价格、谁决定?
具体地价由有权人民委员会在批准补偿、扶持、安置方案时决定,按土地定价方法确定(第158条)。它既非双方”协商价”,也非自由市场价——但法律设定了保护性”地板”:用于补偿的具体地价不得低于土地价格表价格(第158条第8款)。
随着2026年新土地价格表更贴近市场,这一”地板”使被收回土地人获得比以往更接近实际的补偿。
3. 补偿方式
- 以相同用途土地补偿(优先);
- 按具体地价货币补偿——按已登记意愿;
- 以不同用途土地或住房补偿(第88/2024/ND-CP号议定第4条):土地补偿扶持款与应缴土地使用费/租金(或购房款)有差额的,结算差额——多退少补。
4. 土地附着物补偿
按2024年《土地法》第102条(房屋、构筑物)及第103条(种植物、养殖物)(细化见第88/2024/ND-CP号议定第14条),土地上的房屋、构筑物、种植物、养殖物所有人在国家收回土地时获得财产损失补偿,条件是财产证照合法、不违反规划、非违法建设。在侵占土地上违法建设的财产原则上不予补偿。
5. 安置政策(第111条)
住宅用地被收回且无其他住所者,按新住所不差于原住所的原则安排安置。民众可选择以住宅用地或住房安置,优先选择合适位置,获得搬迁费、生活稳定扶持费,并在获交安置用地时按规定减免土地使用费。
常见问题
问:补偿价格按哪个时点确定?
答:按批准补偿、扶持、安置方案时——非收回决定作出时,也非付款时。这是就价格申诉时的关键法律节点。
问:不同意补偿金额怎么办?
答:民众有权在制定方案过程中发表意见,并可就批准补偿方案的决定申诉;认为决定违法的,可提起行政诉讼。
问:被收回的农用地有额外扶持吗?
答:除土地补偿外,直接从事农业生产者还可考虑生活稳定扶持、职业培训、转岗就业扶持(按第12/2024/QD-TTg号决定及第88/2024/ND-CP号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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