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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不动产的个人所得税:谁缴纳、税率多少

继承不动产的个人所得税:谁缴纳、税率多少

继承房屋土地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答案是:需要——继承人是纳税人,税率为10%,计税依据为超过2000万越南盾的部分。现行依据是2025年《个人所得税法》(109/2025/QH15,2026年7月1日生效)——已取代2007年个税法。仍引用2007年法律或1000万盾起征点的文章均已过时。

1. 谁缴纳?

继承人——即因继承取得收入的人——是纳税人。被继承人无需缴纳。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均适用。

2. 税率与计算(第18条)

2025年《个人所得税法》第18条对居民个人的规定:

个税 =(不动产价值 - 20,000,000盾)× 10%

  • 税率:10%;
  • 应税所得:每次继承财产价值超过2000万盾的部分;
  • 纳税时点:纳税人取得继承之时。

举例:继承价值20亿盾的房屋→(2,000,000,000-20,000,000)×10%=1.98亿盾税款。

3. 全额免税的情形(第4条)

下列亲属之间继承不动产的所得全额免税:

  • 夫妻之间;
  • 生父母/养父母与生子女/养子女之间;
  • 公婆、岳父母与儿媳、女婿之间;
  • 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
  • 同胞兄弟姐妹之间。

这是实践中最常见的免税情形——家庭内部继承房地通常无需缴纳个税。

4. 越侨、非居民呢?

第26条:在越南继承的非居民个人,同样按每次超过2000万盾的部分缴纳10%。居民与非居民税率相同。

5. 与契税区分

除个税外,继承人过户时还须缴纳房产价值0.5%的登记费(10/2022/ND-CP号议定)——亲属间同样免缴。不要将两者混淆。

6. 常见问题

问:子女继承父母的房子要缴个税吗?
答:不用——属于父母与子女间的免税情形(第4条)。

问:从伯父处继承房屋能免税吗?
答:不能——伯叔姑舅姨不在免税名单内,须就超过2000万盾的部分缴纳10%。

问:何时申报纳税?
答:在办理过户、登记所有权/使用权时——税务机关根据档案核定应纳税额。建议提前准备,以免延误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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