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与雇佣

工作许可4类对象:专家、管理人员、执行董事、技术工人

在越南办公室开会的外国专业团队

快速解答

越南法律将可申办工作许可的外国劳动者,按219/2025/NĐ-CP号议定第3条(2025年8月7日生效)划分为四类岗位:专家、管理人员、执行董事和技术工人。每类有各自的学历、经验标准和证明文件要求。一开始选对类别,决定了整套申请材料:企业准备哪些文件、职务如何填写、获批可能性高低。选错类别是材料被退回的首要原因。

法律依据

219/2025/NĐ-CP号议定第3条详细规定了在越南工作的外国劳动者的四类岗位。该议定自2025年8月7日起取代152/2020/NĐ-CP号和70/2023/NĐ-CP号议定。与旧规定相比,专家和技术工人的标准明显放宽:专家只需2年相关经验(原为3年);技术工人新增一条路径——仅需3年相关经验,不强制要求培训证书。

第一类:专家

标准

  • 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或相当学历),且有至少2年与越南拟任岗位相关的工作经验;或
  • 具有大学学历,且有至少1年相关经验,适用于在金融、科学、技术、创新、国家数字化转型及经济社会优先发展领域工作的专家。

证明文件

大学学历(经领事认证的复印件及翻译公证件)、原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经验证明。经验须”相关”——与越南拟任岗位直接相关,无关的泛泛工作经历不计入。

适用人群

外资项目的工程师、总会计师、财务专家、信息技术专家、技术顾问。这是外商投资企业中人数最多的一类。

第二类:管理人员

标准

管理人员指2020年《企业法》第4条第24款规定的企业管理人员——包括私营企业主、无限责任合伙人、成员会议主席、公司董事长、董事会主席、董事或总经理,以及其他有权代表公司签订交易的管理职务人员;或机关、组织的负责人、副职负责人。

证明文件

企业登记证、公司章程或担任管理职务的任命决定。与专家类不同,不要求学历及最低工作年限,但职务必须真实存在于企业组织架构中。

适用人群

外国投资者派驻的总经理、工厂厂长、财务总监、各职能板块负责人。

第三类:执行董事

标准

  • 企业分公司、代表处或营业地点的负责人;或
  • 领导并直接管理机关、组织、企业某一业务领域,且在拟任岗位相关领域有至少3年经验的人员。

证明文件

担任分公司/代表处/营业地点负责人的任命决定,或负责某一业务领域的任命文件及至少3年该领域工作经验证明。

适用人群

外国公司驻越南代表处首席代表、分公司负责人、负责经营某一业务条线(生产、销售、技术)的人员。

第四类:技术工人

标准

  • 接受过至少1年专业培训,且有至少2年与拟任岗位相关的经验;或
  • 有至少3年相关工作经验(不强制要求培训证书)。

证明文件

职业培训证书或文凭(第一条路径),以及原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经验证明。

适用人群

外资工厂的设备操作技术员、机修工、电工、生产线安装维护技术员——企业引进专家进行设备安装、技术转让时非常常见的一类。

如何为每个个案选对类别

原则是看劳动者在越南实际从事的工作,而不是母公司的头衔或薪资水平。容易混淆的情形包括:有硕士学位但来操作设备——按技术工人而非专家认定;母公司头衔带”经理”但实际做技术工作——按专家认定;代表处首席代表——属于执行董事类,担任代表处负责人无需3年经验证明。材料处于两类边界时,企业应选择手头文件能最有力证明的一类,而不是看似”更高”但缺文件的一类。

有效期与续期

无论哪一类,新发工作许可有效期最长2年(219/2025/NĐ-CP号议定第21条),仅可续期一次、最长2年(第29条)。续期材料须在到期前至少10天、至多45天内提交,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第28条)。

岗位类别对劳动合同的影响

岗位类别还决定了劳动合同的内容。越南劳动法要求合同载明职务名称和工作内容,且须与工作许可一致。管理人员、执行董事的合同常包含更广泛的授权条款(代表权、签约权),与公司章程呼应;专家、技术工人的合同则详细列明专业职责、工作地点(工厂、项目现场)及是否多地工作。合同职务与许可登记类别不符,是劳动检查中的红灯信号——人事部门应在申请许可前对齐两份文件,而非事后补救。

常见问题

一人可同时属于两类吗?

每份工作许可对应一个具体岗位。如劳动者符合多类标准,企业选择与实际工作最相符的一类进行申请。

219/2025号议定下专家类放宽了什么?

经验要求从3年降至2年;金融、科学、技术、创新、数字化转型及优先发展领域仅需1年。这对科技、半导体、数字化企业引进外国专家是重大利好。

四类都不符合还能办许可吗?

不能。第3条的四类岗位是所有工作许可申请的强制分类框架。属于免办许可情形的(如出资30亿越南盾以上、与越南公民结婚),按第7条办理免办许可确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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