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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外立的遗嘱在越南有效吗?

Passports and travel documents on a table

案例: 中国投资者Chen先生住在上海,在胡志明市有一套公寓,还是越南一家合资企业的股东。2024年他在上海按中国法律立了遗嘱,把全部财产留给妻子和女儿。家人担心:在越南分割财产时,这份中国遗嘱会被接受吗,还是要从头再来?

答案在2015年《民法典》第七编的法律冲突规范中——越南法律并不对外国遗嘱”关门”,但有自己的过滤规则。

1. 第一步:这属于”涉外继承”吗?

2015年《民法典》(第91/2015/QH13号,截至2026年10月18日有效)第663条定义涉外继承:至少一方为外国个人、法人;或引起、变更、终止关系的依据发生在国外;或遗产在国外。Chen先生的情况三条全占——由第680、681条决定适用哪国法律。

2. 遗嘱形式:第681条的三个”入口”

第681条第2款规定,遗嘱形式符合下列任一国家法律即在越南得到承认:

  1. 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或死亡时居住的国家;
  2. 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或死亡时拥有国籍的国家;
  3. 不动产所在地国家(如遗产为不动产)。

Chen先生在上海按中国法律立的遗嘱——符合其居住国和国籍国法律——在形式上在越南得到承认。只需满足一个入口即可,这是国际私法典型的”有利于有效”规则。

关于立遗嘱的行为能力(是否清醒、是否成年、有无修改撤销权),第681条第1款适用立遗嘱人立遗嘱、修改或撤销时拥有国籍国家的法律。

3. 遗嘱内容:国籍国法为准,不动产除外

第680条第1款:继承的实体事项——继承开始时间、继承人范围、遗嘱内容——适用被继承人死亡前一刻拥有国籍国家的法律。对Chen先生而言就是中国法律。

重要例外在第680条第2款:对不动产行使继承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国家的法律。他在胡志明市的公寓分割须遵守越南法律:外国继承人只有在2023年《住房法》(第27/2023/QH15号)第17、19、20条范围内才能拥有,否则只能获得价值。

简言之:中国遗嘱决定”谁分到什么”,越南法律决定在越不动产”以什么形式分到”。

4. 外国遗嘱在越南使用的手续

法律上承认还不够——遗嘱还得过得了行政手续:

  1. 领事认证: 在国外立的遗嘱须经越南驻该国领事机构认证(条约免除的除外)。
  2. 翻译公证: 遗嘱的越南语译文须经公证/认证,越南公证员看得懂内容才能列入分割档案。
  3. 遗产分割文书公证: 按2024年《公证法》(第46/2024/QH15号,自2025年7月1日生效)第59条办理,并在乡级人民委员会公示15天。

实践中第1、2步最耗时——尤其遗嘱年代久远或立遗嘱人已在国外去世。这正是很多家庭选择就越南境内的财产另立一份越南遗嘱的原因:更快、更便宜、程序风险更小。

5. 反向情形:越南公民在国外立遗嘱

2015年《民法典》第638条给身在国外的越南公民开了”专道”:经越南驻外领事、外交代表机构证明的遗嘱,与公证或认证的遗嘱具有同等效力。越侨应到越南使领馆办理遗嘱证明,而不只按驻在国形式设立——这份文书拿回越南可直接使用,无需复杂的承认程序。


常见问题

1. 外国遗嘱没做领事认证会怎样?
越南公证处可能因无法核实真实性而拒绝列入分割档案。家人须补办认证,或向法院起诉请求承认——成本高、耗时长得多。

2. 两份遗嘱——一份在国外、一份在越南——哪份赢?
看每份写明的适用范围。两份处分同一财产的,以最后一份为准(第643条第3款)。稳妥起见,每份都应写明自己处分的财产范围。

3. 外国人可以委托越南的律师办理继承手续吗?
可以。在国外出具的授权书须经领事认证并附经公证的越南语译文。受托人可代办申报、遗产分割公证及相关行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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