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有人仿冒您的品牌,或使用与您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应该申请行政处罚,还是提起民事诉讼?自2026年7月15日起,186/2026号议定赋予了新的处罚权限,这一选择比以往更加重要。简短回答:两条途径相互独立,可以并用——选哪条取决于您的目标。
1. 两条独立途径——核心区别:罚款不是赔偿
根据知识产权法(合并文本67/VBHN-VPQH,2026年3月23日),商标权利人可以同时或结合就同一侵权行为申请行政处理和提起民事诉讼。这是两种完全独立的机制。
最重要、必须牢记的区别:行政罚款缴入国库——不是赔给权利人的。侵权人被罚5亿越南盾,不等于您能拿到5亿越南盾。只有法院的民事判决才能判令侵权人向您支付损害赔偿。
2. 行政途径——”快速制止、威慑”
工业产权领域的行政处罚依据99/2013号议定(经126/2021号议定和186/2026号议定修订,186/2026号议定2026年5月26日颁布,2026年7月15日生效):
- 罚款上限:个人2.5亿越南盾 / 组织5亿越南盾。
- 附加处罚与补救措施:没收违法物品、销毁侵权商品、暂停经营活动。
- 新的处罚权限(2026年7月15日起):越南知识产权局局长(罚款至2.5亿越南盾)、专业检查团、市场监管力量、海关、公安、各级人民委员会主席、省科技厅厅长。
优点:速度快、成本低,可立即查扣、销毁假冒商品。
局限:权利人得不到赔偿;行政处罚时效有限(本文不写明具体年数)。
3. 民事途径——”索要赔偿、获得可执行判决”
民事救济规定在知识产权法(合并文本67)第202、204、205条。法院可以判令侵权人:
- 停止侵权行为;
- 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 赔偿损失(按第205.1条四种依据之一计算;无法确定时法院酌定,上限10亿越南盾——131/2025号法律提高后的新标准);
- 支付合理的律师费;
- 销毁侵权商品;删除、屏蔽网络侵权内容。
权利人还可以申请法院采取临时紧急措施(第206–210条),例如在判决前先行扣押被疑侵权商品。
优点:拿回实际损失;判决具有执行力。
缺点:诉讼周期较长;原告承担举证损失的责任。知识产权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2015年民事诉讼法第197条)。
4. 刑事途径——达到数额门槛才适用
情节严重的案件可能上升为刑事责任。根据2015年刑法(2017年修订)第226条:侵犯商标、地理标志工业产权达到数量门槛即构成犯罪——违法所得100–300百万越南盾,或造成损失200–500百万越南盾,或侵权商品价值200–500百万越南盾。第一档:罚金5000万–10亿越南盾,或3年以下非监禁改造。加重情节(有组织、累犯、违法所得3亿越南盾以上、损失5亿越南盾以上、侵权商品价值5亿越南盾以上):罚金5亿–10亿越南盾,或6个月至3年有期徒刑。
5. 三种情形的选择框架(非针对具体案件的建议)
情形1——零散侵权、需要快速制止:某摊位售卖几十件假冒商品。走行政途径:检查、查扣、销毁、罚款。快速、成本低、即时威慑。
情形2——损失巨大、需要赔偿:竞争对手系统性抄袭您的包装、抢夺经销商。走民事途径:索赔损失、要求公开道歉、拿到可执行判决。
情形3——情节严重、规模大:两条结合——先用行政途径快速查扣商品、固定证据,再提起民事诉讼索赔(达到第226条门槛的,考虑移送刑事)。
| 标准 | 行政处罚 | 民事诉讼 |
|---|---|---|
| 钱归谁 | 罚款缴入国库 | 赔偿付给权利人 |
| 速度 | 快 | 较慢 |
| 成本 | 低 | 较高(诉讼费、证据) |
| 举证责任 | 执法机关调查 | 原告证明损失 |
| 时效 | 有限(行政) | 侵权之日起2年 |
| 紧急措施 | 机关查扣 | 法院采取(第206–210条) |
常见问题
问:同一侵权行为可以同时走行政和民事两条途径吗?
答:可以。两套机制相互独立、互不排斥。罚款归国库;只有民事判决才能让您获得赔偿。
问:侵权人被罚5亿越南盾,我能拿到这5亿吗?
答:不能。行政罚款缴入国库。要获得损失赔偿,必须按第204–205条提起民事诉讼。
问:起诉时效是多久?
答:2年(2015年民事诉讼法第197条)。建议尽早行动——侵权证据消失得很快。
法律依据
- 知识产权法——合并文本67/VBHN-VPQH(2026年3月23日)——第198条(保护措施);第202条(民事救济);第204、205条(损害赔偿);第206–210条(临时紧急措施);第211条(行政处理);第212条(刑事处理)——2026年4月1日生效
- 99/2013号议定关于工业产权行政处罚(经126/2021号议定和2026年5月26日186/2026号议定修订)——罚款上限2.5亿/5亿越南盾;新的处罚权限——186/2026号议定2026年7月15日生效
- 2015年刑法(2017年修订;合并文本135/VBHN-VPQH)——第226条(侵犯工业产权罪;数额门槛)——2018年1月1日生效
- 2015年民事诉讼法——第197条(2年诉讼时效)——2016年7月1日生效
- 全文查询:thuvienphapluat.vn(查询日期: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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