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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越外资企业的属地报关手续

红蓝集装箱堆场特写 — 在越外资企业属地报关手续配图,无人物面部

“属地报关”常被误解为”海关人员上门到工厂办手续”。实际上,它指的是属地进出口制度——货物按照外国贸易商的指示在越南境内交货、收货,货物从未离开越南领土,但仍须办理完整的海关手续。本文从外资企业(FDI)的角度,分析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的现行法律框架。

法定定义:属地进出口货物

工业厂区
插图:工业厂区

2014年《海关法》第47a条(由2025年第90号法律(90/2025/QH15)第3条第3款增补,2025年6月25日颁布,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属地进出口货物是指按照外国贸易商的指示,根据越南企业与外国贸易商之间的买卖、加工、租赁、借用合同,在越南境内交货、收货的货物。属地进出口货物必须办理海关手续,接受海关检查、监管。”

核心要点:货物没有离开越南,但在法律上对交货方视为”出口”、对收货方视为”进口”——因此双方都必须办理海关手续。

外资企业是否有单独的属地报关程序?

加法机——财务计算
插图:加法机——财务计算

没有。法律没有为外资企业规定单独的属地海关程序——外商投资企业与越南企业适用同样的属地进出口机制。实践中,外资企业大量使用这一机制,典型情形是境外母公司指示在越南境内的工厂、供应商之间交货——特别是与出口加工企业(DNCX)之间的交易。

属地进出口货物的范围

议定层面——2025年第167号议定第1条第19款修订的2015年第08号议定第35条第1款(2025年8月15日起施行;第1条第5、6、19款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 在越南加工、由外国加工委托方向越南境内的组织、个人销售、转让的货物;
  • 越南企业与外国贸易商之间买卖、租赁、借用,并由外国贸易商指定与越南境内企业交货、收货的货物。

原则:可以先交货、收货后办手续,也可以先办手续后交货、收货;当属地出口申报单和属地进口申报单均办结海关手续时,视为手续完成。

通知层面——2015年第38号通知(38/2015/TT-BTC)第86条第1款(经2018年第39号通知第1条第58款修订),涵盖常见的实践情形:

  • 加工产品;租赁/借用的机器设备;加工合同项下的剩余料件、边角料、废品;
  • 内资企业与出口加工企业(DNCX)、非关税区内企业之间的买卖货物——外资企业最常见的情形;
  • 越南企业与在越南没有常设机构的外国组织、个人之间买卖,并由外国贸易商指定与越南境内另一企业交货、收货的货物。

办理地点与期限

带雨棚的现代住宅外观
插图:带雨棚的现代住宅外观

地点:根据38/2015号通知第86条第2款,报关人可选择便利的海关分局办理,并遵守各类手续的规定。

属地进口方的期限:根据第86条第4款,属地进口方须在出口货物通关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海关手续。(已对照2025年第121号通知——未发现对第86条的修订。)

对应申报机制:双方的责任

根据第86条第5款(经39/2018号通知修订):

  • 出口方申报出口报关单,在”保税运输目的地”栏填写办理进口手续的海关分局代码,并在”企业内部管理编号”栏填写“#&XKTC”;
  • 进口方填写“#&NKTC#&对应的属地出口报关单号”;
  • 双方在办结手续后相互通知;进口货物只有在通关后才能投入生产、消费。

海关单证

单证按照38/2015号通知第16条执行。内资企业与DNCX/非关税区内企业之间的买卖,适用增值税发票或销售发票代替商业发票(第86条第3款)。

税收政策:0%增值税与进出口税

0%增值税:属地出口货物适用0%增值税税率——2024年《增值税法》(48/2024/QH15)第9条第1款a项,经90/2025号法律第4条修订(2025年7月1日起施行),将”属地出口货物”列入适用0%税率的出口货物清单。具体适用条件(属地进出口报关单已通关、银行转账付款、0%增值税发票)按照2025年第181号议定(181/2025/ND-CP)指导2024年《增值税法》的原则执行。

注意区分:”0%增值税税率”(属地出口货物)与”不征增值税”机制(适用于暂时进口复出口货物)不同——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税收机制。

进出口税:按照2021年第18号议定(18/2021/ND-CP)第1条第1款执行。属地进口货物的进口税,按照报关单注册时的税率和计税价格申报、缴纳(2016年第134号议定第10条第2款h项、第12条第2款h项,经18/2021号议定修订——参见海关局2025年9月5日第22303/CHQ-GSQL号公文)。

过渡条款

2025年7月1日前已注册但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属地进出口货物,适用90/2025号法律第3条第3款(2025年7月4日第3651/HQKV3-NVHQ号公文)。

常见问题

属地报关是指海关上门到工厂办手续吗?

不是。”属地报关”是指属地进出口制度:货物按照外国贸易商的指示在越南境内交货、收货(《海关法》第47a条),仍须办理完整海关手续。

外资企业有单独的属地报关程序吗?

没有。法律统一适用,不区分外资;外资企业与越南企业适用同一机制。

属地进口方的办理期限是多久?

自出口货物通关之日起15个工作日(38/2015号通知第86条第4款)。

属地出口货物适用多少增值税?

0%税率(2024年《增值税法》第9条第1款a项,经90/2025号法律第4条修订,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条件是报关单已通关、银行付款并开具0%增值税发票。

法律依据

  • 2014年《海关法》(54/2014/QH13),第47a条由90/2025号法律增补(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 2015年第08号议定(经2025年第167号议定修订,2025年8月15日起施行);
  • 2015年第38号通知(经2018年第39号通知修订);
  • 2024年《增值税法》(48/2024/QH15),第9条经90/2025号法律第4条修订;
  • 2025年第181号议定;2021年第18号议定;2016年第134号议定。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企业在办理前应核对现行法律文本并咨询律师。

如贵企业需要属地报关手续支持或相关税务义务审查,请联系FLAT律师事务所咨询。

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内容经 AI Legal Council 质量审核,未经真人律师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