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作许可载明多项必备内容,其中包括外国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当用人单位将员工调往与工作许可载明地点不同的地点工作,而未依法办理相应手续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可能面临处罚。本文梳理现行罚款标准以及变更工作地点时必须办理的手续。
1. 用人单位安排在错误地点工作:现行罚款
用人单位(劳动力使用方)安排外国劳动者从事与工作许可载明内容不符的工作——包括在错误地点工作——依据第283/2026/ND-CP号议定第13条第2款a项处罚(该议定关于劳动、社会保险领域行政处罚,自2026年9月10日起生效,取代第12/2022/ND-CP号议定):
- 个人:每名劳动者罚款500万至1000万越南盾,最高7500万越南盾;
- 组织:为个人罚款标准的2倍(第283/2026号议定第7条第1款)——即每名劳动者1000万至2000万越南盾,最高1.5亿越南盾。
适用法律文件说明:第12/2022/ND-CP号议定(其第32条曾规定类似行为)已于2026年9月10日失效。引用现行罚款标准必须依据第283/2026/ND-CP号议定,不得再将第12/2022号议定作为现行依据引用。
2. 变更工作地点:必须办理工作许可”重新申请”
当实际工作地点与工作许可载明地点不一致时,用人单位必须依据第219/2025/ND-CP号议定第18条办理重新申请工作许可手续(该议定关于在越南工作的外国劳动者,自2025年8月7日起生效)。内务部在政府门户网站上的正式答复也确认了这一点。
需要明确区分:变更工作地点不属于“重新核发”工作许可的情形。第219/2025号议定第23条第2款列举可重新核发的情形包括:劳动者姓名、国籍、护照号码变更,或用人单位名称变更但识别码不变——不包括变更工作地点。因此,将员工调往新地点时,用人单位不能仅办理重新核发手续。
跟踪提示:内务部正在起草取代第219/2025号议定的新议定;据草案信息,变更工作地点拟从”重新申请”改为”重新核发”。但截至2026年10月14日,该文件尚未颁布。在新规定生效之前,用人单位仍须按现行规定办理重新申请。
3. 例外:为同一用人单位在多省市工作
法律规定了一项值得注意的例外:已获发工作许可的外国劳动者,为同一用人单位在多个省、直辖市工作的,只需依据第219/2025/ND-CP号议定第22条第5款办理告知手续,无需重新申请工作许可。
未依法办理告知的,用人单位依据第283/2026/ND-CP号议定第13条第1款处100万至300万越南盾罚款。
实务提示:“变更工作地点”(重新申请,第18条)与”为同一用人单位在多省市工作”(仅需告知,第22条第5款)之间的界限,须对照第219/2025号议定第22条全文并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在情况复杂的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应代替主管机关自行作出定性。
4. 外国劳动者本人会因工作地点不符被处罚吗?
法律没有针对外国劳动者”工作地点不符”设定单独的罚款。但劳动者的法律风险存在于另一层面:
- 如果主管机关认定劳动者属于无有效工作许可工作(因旧许可与实际地点不符且未重新申请),劳动者可依据第283/2026/ND-CP号议定第13条第3款被处1500万至2500万越南盾罚款,并可附加驱逐出境的补充处罚(第13条第6款b项)。
- 用人单位方面,使用无工作许可或工作许可已过期的外国劳动者,将依据第283/2026号议定第13条第5款面临更重的罚款:3000万至4500万越南盾(1–10人)、4500万至6000万越南盾(11–20人)、6000万至7500万越南盾(21人以上)。
5. 给用人单位的实务建议
- 在调动员工之前,先核对工作许可载明的工作地点——包括同一公司各分公司、工厂之间的内部调动;
- 如新地点与许可载明地点不同:按第219/2025号议定第18条准备重新申请材料,而非重新核发申请;
- 如劳动者为同一用人单位在多省市轮换工作:办理第22条第5款的告知手续,避免100–300万越南盾罚款;
- 注意工作许可最长有效期为2年(第219/2025号议定第21条)——可将因变更地点重新申请与续期计划结合,优化手续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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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化;用人单位在适用于具体案件前,应核对现行法律文件或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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