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单方面45天免签政策目前适用于24个国家,分属两个不同的组别,有效期各不相同。最常见的错误是引用已失效的决议(第128/NQ-CP号、第11/NQ-CP号),或按旧规定写”13国(含白俄罗斯)”。本文列出截至2026年10月14日现行有效的两个组别,说明45天停留期的计算方法及相关规则。
1. 45天免签的两个组别(现行有效)
第一组——第44/NQ-CP号决议(2025年3月7日),2025年3月15日至2028年3月14日有效:对12个国家实行45天免签,不区分护照种类,不区分入境目的:
- 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俄罗斯、日本、韩国、丹麦、瑞典、挪威、芬兰。
第二组——第229/NQ-CP号决议(2025年8月8日),2025年8月15日至2028年8月14日有效:在旅游刺激计划框架下对12个欧洲国家实行45天免签,限于旅游目的,不区分护照种类:
- 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捷克、匈牙利、卢森堡、荷兰、波兰、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瑞士。
关于旧决议的说明:第32/NQ-CP号(2022年)及第128/NQ-CP号(2023年)决议已于2025年3月15日失效(被第44号决议取代);第11/NQ-CP号决议(波兰、捷克、瑞士)于2025年8月15日失效——这三国现属第229号决议组别。白俄罗斯不在第44号决议名单中——其适用情况尚不明确,入境时应核对现行文件,不宜断言。
2. 45天停留期如何计算
- 临时居留期限为自入境之日起45天——入境当日计为第1天;
- 具体期限标注在口岸的入境验讫章/临时居留证明上(第62号合并文本第31条)——晚于印章所示日期离境即为逾期;
- 入境次数不限:每次入境可临时居留最长45天;2023年8月15日之前”两次入境须间隔30天”的旧规定已不再适用。
示例:11月1日入境,第45天为12月15日——须最迟于12月15日当日离境(已合法延期除外)。
3. 强制性入境条件
- 护照有效期至少6个月(第20条第1款a项);
- 不属于不准入境的情形(第21条);
- 第229号决议组别:以旅游目的入境——投资者因商务、考察、投资促进事宜出行,不宜使用该通道,而应申请电子签证或ĐT签证(见本所关于电子签证和ĐT签证的文章)。
不在上述24国之列的国家公民——如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印度——不享受45天免签,行前须申请电子签证或相应签证。
4. 在越南境内可申请签证/延期居留
按免签临时居留的人员可被考虑签发签证或延长临时居留(第31条)。延期手续通过担保单位在出入境管理机关办理,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第35条)——须在45天期满前办理。符合条件的,无需出境再入境(”签证跑”)。
5. 免签≠免暂住申报
免签人员仍须通过住宿单位申报临时居留(第33条)。超过45天未合法延期即为逾期居留,按2025年第282/2025/ND-CP号议定书第21条受行政处罚。居留期间,免签受益人不得在越南从事有薪工作——须按照入境目的开展活动(第44条第2款b项)。
6. 五种免签制度——不要混淆
| 制度 | 范围/期限 |
|---|---|
| (一)单方面45天 | 第44/NQ-CP号决议12国(至2028年3月14日),不限目的 |
| (二)旅游刺激45天 | 第229/NQ-CP号决议12个欧洲国家(至2028年8月14日),仅旅游目的 |
| (三)双边免签 | 根据国际条约(如东盟14–30天;智利、巴拿马90天等) |
| (四)5年免签证明书 | 海外越南人及其亲属 |
| (五)特别免签卡 | 第221/2025号议定书规定的投资者及大型集团负责人(最长5年) |
两个45天组别均有固定有效期(第44号决议→2028年3月14日;第229号决议→2028年8月14日)——每次出行前请重新核对现行文件。
延伸阅读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国家名单和有效期可能随新决议调整;出行前请核对现行文件,或通过富莱律师事务所网站 https://flaw.vn/zh/lian-xi/ 联系我们的律师。
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内容经 AI Legal Council 质量审核,未经真人律师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