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NACCS/VCIS是越南全国统一的电子海关申报系统,所有进出口企业都必须使用。自2026年2月1日起,系统对接注册条件发生了重要变化(允许使用VNeID账户)。本文根据现行法律,汇总企业需要了解的要点。
VNACCS/VCIS是什么?

VNACCS是Vietnam Automated Cargo And Port Consolidated System(自动化通关系统与国家单一窗口机制)的缩写;VCIS是Vietnam Customs Intelligence Information System(海关业务信息数据库系统)。该系统利用日本政府ODA资金、基于日本海关技术建设。
注意官方名称:一些新闻网站写作”Vietnam Automated Cargo Clearance System”——这是非官方的变体;正确名称是”And Port Consolidated System”。
推广时间线:2014年4月25日移交,自2014年4月起推广,2014年6月25日在全国34个省市海关局全部完成上线。至今仍是全国统一的电子海关申报系统。
电子海关手续的法律依据

- 2014年《海关法》(54/2014/QH13)第8条——”海关管理现代化”:从事进出口的组织、个人有责任参与建设、实施电子交易和电子海关手续。
- 2015年第08号议定(08/2015/ND-CP)第25条:海关申报以电子方式进行。(注意:2014年《海关法》第25条规定的是提交海关单证的期限,而非电子申报——不要混淆。)
通过系统申报的条件(最新版本)
根据2015年第38号通知(38/2015/TT-BTC)第6条第5款(经2025年第121号通知(121/2025/TT-BTC)修订,2025年12月18日颁布,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组织、个人必须:
- 注册对接系统,以获得访问账户和对接信息——可使用VNeID账户注册;注册信息变更、补充或注销时及时通知;
- 配备符合要求的技术基础设施;
- 使用海关机关提供的电子报关软件,或经海关局检查、确认为适用且与系统兼容的软件。
2026年2月1日起数字化的新变化

121/2025号通知带来几项值得注意的新变化:
- 允许使用电子身份账户VNeID注册对接海关系统;
- 通关后60天”窗口期”,企业可在海关机关作出检查决定前自行补充申报错误;
- 计税汇率按周公布。
由于对接注册规定自2026年2月1日起变化,旧的(2026年以前)VNACCS账户注册指南在细节上可能已经过时——企业应以38/2015号通知第6条最新修订版为准。
企业需要准备什么?
- 经许可的信任服务机构签发的数字签名/电子签名(详见本系列关于电子报关中数字签名的文章);
- 在系统上注册管理员账户并注册使用人(海关门户网站业务代码OE1001),以获得User ID、Terminal ID;
- 申报软件:海关机关的免费软件或经兼容性检查的第三方软件;
- USB Token上的证书序列号必须与已注册的序列号一致。
系统的核心功能
- 自动接收、评估、分析报关单信息;
- 按HS编码自动确定税率(含各FTA项下特殊优惠税率)、计税并存储报关单;
- 基于风险管理的查验分流(绿/黄/红通道)。
运行状态:VNACCS/VCIS仍在正常运行
截至2026年10月,VNACCS/VCIS仍在正常运行,尚未被替代。海关部门正在建设新的数字海关信息技术系统,未来将替代VNACCS/VCIS——目前处于建设阶段,尚未公布切换时间表。企业不应轻信”VNACCS已停止运行”之类的信息。
备用系统:当VNACCS/VCIS暂停维护时,企业转用Ecustoms系统(Ecus6),依据海关局2025年8月13日第1228/QD-CHQ号决定。
关于现行海关组织架构的说明
自2025年3月1日起,不再设海关总署——新的组织是隶属于财政部的海关局(2025年第29号议定,29/2025/ND-CP);各区域海关分局取代了原来的省市海关局。新的文章、指南不应再用”海关总署”指代现行组织。
常见问题
VNACCS是什么的缩写?
Vietnam Automated Cargo And Port Consolidated System——自动化通关系统与国家单一窗口机制。
注册对接VNACCS可以使用VNeID吗?
可以。自2026年2月1日起,121/2025号通知允许使用VNeID账户注册对接海关系统。
VNACCS已经被替代了吗?
没有。截至2026年10月系统仍正常运行;替代的数字海关系统尚在建设中,未公布切换时间表。
VNACCS维护期间在哪里申报?
转用Ecustoms系统(Ecus6),依据海关局2025年8月13日第1228/QD-CHQ号决定。
法律依据
- 2014年《海关法》(54/2014/QH13)第8条;
- 2015年第08号议定第25条;
- 2015年第38号通知第6条(经2025年第121号通知修订,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 2025年第29号议定(海关局组织);
- 2025年8月13日第1228/QD-CHQ号决定。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海关门户网站上的注册步骤属于实际行政手续,界面可能变化——企业应核对现行规定。
如贵企业需要电子海关申报系统注册、对接方面的支持,请联系FLAT律师事务所咨询。
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内容经 AI Legal Council 质量审核,未经真人律师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