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2026/ND-CP号议定自签署之日2026年1月29日起生效——没有过渡期。其中第35条整体替换了第08/2022/ND-CP号议定的附录XXVIII,重写了须开展废水自动、连续监测的对象清单。实施8个多月后,许多企业仍在使用旧表格、写错主管机关名称或算错流量阈值。本文根据截至2026年10月有效的规定,汇总2026年环境自动监测新规定。
法律框架
- 第48/2026/ND-CP号议定(2026年1月29日颁布并生效——第39条)——修改第08/2022/ND-CP号议定(2020年《环境保护法》实施细则)。
- 第35条:整体替换附录XXVIII(须废水自动连续监测的对象)。
- 第36条:机关更名——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农业与环境部;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农业与环境厅;多项手续由县级下放至乡级人民委员会。
废水自动连续监测阈值(新附录XXVIII)
| 组别 | 必须自动连续监测 | 仅定期监测 |
|---|---|---|
| 第1组:集中生产经营服务区;产业集群;经济区集中式污水处理系统 | 500立方米/日及以上 | 200至低于500立方米/日 |
| 第2组:属污染风险行业(附录II)的项目、单位 | 500立方米/日及以上 | 200至低于500立方米/日 |
| 第3组:不属污染风险行业的项目、单位 | 1,000立方米/日及以上 | 500至低于1,000立方米/日 |
关键提示:“定期监测”不等于什么都不做——监测义务依然存在,只是方式不同。实际流量超过阈值时,安装自动站的义务立即产生,无需等到下一次环境许可证换发。
必测参数
三组统一——6项指标:进水流量、出水流量、pH值、温度、TSS、COD或TOC、氨氮。氨氮对无需控制该指标的生产类型予以免除。
立即要做的事:更新机关名称与数据传输配置
- 全面排查在用文书、报告、表格——将接收机关改为农业与环境厅(新名称)。
- 检查数采仪(datalogger)配置与数据传输:数据接收单位名称须与厅的新名称一致。
- 更新环保部门联系人;注意已下放至乡级人民委员会的手续。
地方加严:河内与胡志明市
河内——第61/2026/NQ-HDND号决议(2026年6月15日)
- 落实2026年《首都法》第30条——河内可实施严于中央统一规定的环保措施。
- 2026年7月1日起:自动监测流量阈值为中央标准的90%;2031年1月1日起降至80%。
- 覆盖13类产生废水的生产类型和4–5类高污染风险粉尘、废气类型。
胡志明市——第61/2026/NQ-HDND号决议(2026年9月22日,10月1日生效)
- 落实《数字城市发展法》第18/2026/QH16号第42条第4款a项。
- 明确本市须自动连续监测的对象及废水、粉尘、工业废气排放阈值。
⚠️注意:两个决议文号同为61/2026但属不同地方——引用时务必注明地方。
不合规的处罚
属须安装自动连续监测系统而未安装的单位,将按环境保护法受到行政处罚。建议:定期自测、维护设备、保持向厅连续传输数据以规避风险。
常见问题
1. 接入集中式污水处理系统的单位须建站吗?
根据第08/2022号议定(第97条第2款,该内容现行有效),部分对象被排除——包括接入集中式污水处理系统的单位。需对照具体排除条件。
2. 两次换证之间流量超阈值怎么办?
实际流量超阈值时建站义务立即产生——无需等环境许可证换发。
法律依据
- 第48/2026/ND-CP号议定(2026年1月29日颁布并生效——第39条),修改第08/2022/ND-CP号议定:第35条(替换附录XXVIII——阈值与参数)、第36条(机关更名、下放)。
- 第61/2026/NQ-HDND号决议——河内市人民议会(2026年6月15日;落实2026年《首都法》第30条)。
- 第61/2026/NQ-HDND号决议——胡志明市人民议会(2026年9月22日,10月1日生效;依据第18/2026/QH16号法律)。
- 2020年《环境保护法》第72/2020/QH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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