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越南企业受益所有人申报义务进入实质收紧阶段:代持出资被禁止,新增三步识别程序。变化来自第296/2026/ND-CP号议定(2026年7月23日颁布)修订企业登记规则,配套第68/2025/TT-BTC号通知的表格体系,以及变更后10日的申报期限。本文逐步讲解识别流程、10/11号表格填法及最常见错误。
1. 为什么2026年收紧受益所有人申报?
受益所有人是指实际拥有或控制企业的个人——定义见59/2020/QH14号《企业法》第4条第35款(经76/2025/QH15号法律修订)。此前,受益所有人申报多停留在简单的出资比例标准,留下”代持”漏洞:实际出资人躲在执照上的名字背后。
第296/2026号议定从两面堵住漏洞:一面禁止代持出资(修订第168/2025/ND-CP号议定第4条第1款)——请人代持、代人持股现属违法;另一面新增强制性的三步受益所有人识别程序,迫使企业”穿透”到最终控制的个人,而不能停在中间法人层面。
2. 三步识别程序(2026年新增)
根据第296/2026号议定修订的第168/2025号议定第18条,企业按先后顺序三步识别受益所有人,在找到符合条件的个人即止:
第一步——所有权标准:识别符合第168/2025号议定第17条第1款标准的个人——即直接或间接拥有注册资本25%及以上(或规定的控制比例)的个人。这是最常用的一道”门”。
第二步——实际控制权标准:如无个人符合第一步,或有依据表明第一步的个人并非真正受益所有人(代持情形),转而识别符合第17条第2款实际控制权标准的个人——虽不名义持股但实际控制、经营企业的人。
第三步——最高管理人员:如仍无法确定,申报企业中权限最大的管理人员(通常为总经理)——除外该人员为国有资本代表的情形。
示例:A公司由B公司100%持股;B公司由个人X(60%)和Y(40%)持有。企业必须”穿透”B公司,申报X和Y为受益所有人(第一步),不得止于填写”B公司”。若X仅为Z代持——Z才是实际控制人——则按第二步Z为受益所有人。
3. 10/11号表格填法(第68/2025/TT-BTC号通知)
受益所有人申报表格适用第68/2025/TT-BTC号通知:
- 企业登记申请书(附录I表格2–5):在受益所有人申报栏,在”有”选项打X(如企业有应申报的受益所有人);
- 10/11号表格——受益所有人名单:逐人填报:姓名、国籍、个人身份号码(身份证/护照)、联系地址、持股比例(直接/间接)或控制权依据(按第二步识别的),及职务(按第三步申报的)。
填写注意:持股比例须体现完整间接链条(如:X持有B60%,B持有A100%→X间接持有A60%);实际控制权依据须具体描述(任免权、战略决策权),不可笼统写”为经营者”。
4. 两个必须记住的期限
| 时点 | 义务 | 依据 |
|---|---|---|
| 企业设立 | 随设立 档案 一并申报受益所有人 | 第168/2025号议定第18条(经第296/2026号议定修订) |
| 受益所有人变更 | 变更之日起10日内申报变更 | 第168/2025/ND-CP号议定第52条 |
申报通过国家企业登记门户在线办理,由法定代表人以数字签名或VNeID身份签署。
5. 五个常见错误与处罚
1. 止于中间法人:只申报母公司,不”穿透”到最终个人——违反三步程序。
2. 跳过第二步:存在代持迹象却未识别实际控制人。
3. 忘记打”有”:在表格2–5上漏打X却附了10/11号表—— 档案 被要求补正。
4. 超10日未申报变更:股权转让导致受益所有人变更却迟延申报——按企业登记违规处以行政处罚。
5. 信息不一致:10/11号表上的持股比例与股东名册/成员名册不符——登记机关要求说明,拖长办理时间。
处罚:除行政罚款外,不实申报受益所有人的企业在出资权属纠纷中可能被追责,代持人一经查实将面临新禁令下的法律风险。
结论
2026年合规公式:按正确顺序三步识别受益所有人(25%所有权→实际控制权→最高管理人员);正确填写10/11号表并附间接持股链条;设立时随 档案 申报,变更后10日内申报。在法律刚禁止代持出资的背景下,所有多层持股结构都应立即重新审查。
本文提供截至2026年10月14日的一般信息。复杂的持股结构(多层、信托、投资基金)须请律师逐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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