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2月14日起,越南教育培训部第29/2024/TT-BGDDT号通知正式收紧有偿补课管理。数以万计的公立学校教师都在问:我还能补课吗?在什么情况下补课合法?本文逐条直接作答。
1. 第29/2024/TT-BGDDT号通知规定了什么?
第29/2024/TT-BGDDT号通知(2024年12月30日颁布,2025年2月14日生效),经第19/2026/TT-BGDDT号通知(2026年3月31日颁布,2026年5月15日生效)修订,是调整补课活动的专门文件——包括原则(第3条)、不得补课的情形(第4条)、校外补课(第6条)、补课费收缴与管理(第7条)及校长责任(第13条)。
需要正确理解的关键点:第29号通知并未绝对禁止教师补课,而是禁止若干具体情形,并为合法补课设定了条件与手续。
2. 三种不得补课的情形(第4条)
情形一:不得组织小学生补课——即不得给小学生补习课程大纲内的文化课。
第19/2026号通知(2026年5月15日生效)更新:“补课”概念已收窄——文化、艺术、体育;外语能力提升;STEM/STEAM教育、数字能力、人工智能(AI)、职业指导、生活技能教育以及其他不属于教育培训部颁布课程大纲内容的教育活动,不属于补课规定的调整范围。换言之,才艺、体育、生活技能等班级不再被视为”补课”——它们依照其他法律法规组织,不适用第29号通知的禁令。
情形二:在校任教的教师不得在校外有偿补课的对象为其按学校教育计划分工授课的学生。这是”不得给自己教的学生补课”的禁令——旨在防止利益冲突与强迫学生补课。
情形三(对公立学校教师最重要):“公立学校教师不得参与校外补课的管理、经营,但可以参与校外补课(担任教师)。”
3. 公立学校教师何时可以补课?——5个条件
根据第4条第3款和第6条,公立学校教师可以到校外补课机构担任教师(而非管理者、经营者),须同时满足:
- (1)不给自己分工授课的学生补课(第4条情形二);
- (2)不参与补课机构的管理、经营——即不得以自己名义注册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来组织补课;
- (3)在已依法注册经营的补课机构任教(第6条第1款:组织校外有偿补课的组织、个人须依法注册经营);
- (4)向校长如实全面报告补课的内容、科目、地点、形式、时间以及与补课机构的关系,有变化时及时更新(第6条第3款,按附录03号表格——第19/2026号通知新增了报告与补课机构关系的要求,以防范利益冲突);
- (5)遵守第3条原则:学生自愿、家长同意、不得强迫;不得将正课内容删减后放到补课中讲授。
参与形式:公立学校教师可与补课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合同或合作合同,条件是完成在校本职工作并经单位负责人同意(依据《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4. 补课费:如何收取、由谁决定?
根据第7条:校外补课收费标准由学生家长、学生与补课机构协商确定——国家不限定最高价。补课费的收取、管理、使用依照财政、预算、资产、会计、税收等法律规定执行。教师取得补课收入须依法纳税。
5. 校长的责任(第13条)
校长须管理本校教师参与校外补课的情况(确保遵守第6条第3款),配合跟踪、检查教师校外补课活动,并按权限处理或提议处理违规行为。换言之,学校不能对教师违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自2026年5月15日起,第19/2026号通知新增管理职责:各省教育培训厅和乡级人民委员会须设立并公开热线电话,受理、处理有关补课活动的反映;对强迫补课、牟利、屡犯等行为从严处理。
此外,2025年《教师法》(第73/2025/QH15号,2026年1月1日生效)第11条严禁教师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参加补课——这是第29号通知第3条自愿原则在法律层面的依据。
6. 常见问题
问:公立学校教师可以在家里开补课班吗?
答:不可以,如果该补课班由教师本人组织、管理、经营并收费——违反第4条第3款。教师只能到他人管理、经营的补课机构担任教师。
问:给其他学校的学生补课可以吗?
答:可以,只要满足第3节所列5个条件——禁令仅针对教师分工授课的学生。
问:不向校长报告会怎样?
答:违反第6条第3款——校长和管理机关可据此处理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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