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

2026年越南投资优惠政策:绿色经济、半导体、数字化

Tòa nhà văn phòng mặt gạch đỏ

2025年12月11日,国会通过2025年《投资法》(第143/2025/QH15号),自2026年3月1日起生效,取代2020年《投资法》。这是越南投资立法首次在优惠投资行业目录中直接点名三大战略产业群:半导体产业、绿色经济和数字化转型(第15条第1款a、b项)。与此同时,2024–2025年出台的一系列文件——从第193/2025/QH15号决议、71/2025/QH15号《数字科技产业法》到第57-NQ/TW号决议——搭建起完整的非税投资优惠框架,包含三大支柱:土地、简化程序和直接资金支持。

开篇必须说清一条界限,以免读者在接触2026年投资优惠政策时混淆:本文只讨论非税投资优惠——即土地、程序和直接支持。企业所得税优惠(优惠税率、免税、减税)属于2026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深度分析的范围,本文不详述——关注税务角度的投资者可另行咨询外资企业税务咨询。

目录

1. 首次在《投资法》中被"点名"的三大产业群

2025年《投资法》第15条按发展目标确定优惠投资行业,其中三大产业群被首次明确点名:

  • 半导体–数字科技:"发展科学、技术、创新、数字化转型、数字科技产业和半导体产业"(第15条第1款a项)。
  • 绿色经济:"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共享经济、数字经济,发展新型经济模式"(第15条第1款b项)。
  • 清洁能源与环境:"发展可再生能源、新能源、清洁能源;保障国家能源安全"(d项)以及"保护环境、自然资源和海洋经济"(đ项)。

与2020年《投资法》——这些产业散见于"高科技""环境保护""可再生能源"目录——相比,2025年《投资法》将其提升为法律层面的优先目标。实际意义非常具体:这三大产业群的项目自动进入享受法律一切投资优惠、支持形式的"大门",无需对行业范围作扩张解释。

在地域方面,第15条第2款b项将三类新地域纳入优惠投资地域目录:数字科技集中园区、自由贸易区和国际金融中心——与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出口加工区、高科技园区和经济区并列。因此,设在数字科技集中园区的数据中心项目同时满足行业和地域标准;第14条第9款允许项目符合多档优惠条件时适用最高优惠档。

2. 特别投资优惠与支持:大项目的"黄金门票"

2025年《投资法》第17条设特别投资优惠与支持机制,以鼓励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列明三类对象:

a)新建创新中心、研究开发中心项目;在政府总理决定的战略科技领域建设大型数据中心基础设施、云计算基础设施、5G及以上移动基础设施和其他数字基础设施的项目;战略科技领域项目、战略科技产品生产项目;国家创新中心;

b)重点数字科技产品生产项目;半导体芯片研究开发、设计、生产、封装、测试项目;按数字科技产业法建设人工智能数据中心的项目;

c)特别优惠投资行业的其他投资项目。

三类均与政府规定的投资规模条件和资金拨付期限挂钩。投资者须记住三点:

  • 特别优惠标准和期限"按《企业所得税法》和土地法执行"(第17条第3款)——投资法搭框架,税法和土地法定量化。
  • 特别机制不适用于在法律生效前已获得投资证书、投资登记证或投资主张审批决定的项目,也不适用于第14条第7款排除的项目(矿产开采;特别消费税应税货物、服务,汽车、飞机、游艇除外;商品房)。
  • 第17条第6款授权政府总理在需要鼓励特别重大项目时决定其他投资优惠——为通用框架未完全覆盖的标志性项目留了一扇灵活的"门"。

面向外国投资者的优惠形式总览见:在越外国项目的投资优惠(正文链接待发布时接入)。

3. 投资支持基金:从政令到法律,真金白银的支持

2025年《投资法》第16条将投资支持基金入法——此前按2024年12月31日182/2024/ND-CP号政令设立——目标是稳定投资环境,鼓励、吸引战略投资者、跨国集团,并支持国内企业在部分需鼓励投资的领域。

不同于税收优惠(减少应缴义务),基金以现金支持企业的实际支出。按182号政令,两大支持类别:

  • 年度费用支持:人力培训发展费用;研究开发费用(按财政年度实际研发支出的10%–30%累进,视层级和对象);固定资产投资费用;高科技产品生产费用;服务劳动者的社会基础设施投资费用,如工人住房、学校、医疗机构(最高为实际费用的25%)。
  • 初始投资费用支持:半导体和人工智能研发中心项目最高50%。

参与门槛体现"精选、重点"的精神:一般组最低资本12万亿越南盾、年营业额20万亿越南盾;芯片、半导体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数据中心项目仅需最低资本6万亿越南盾、年营业额10万亿越南盾——门槛"柔软"一半,显示政策优先顺序。研发中心项目需最低资本3万亿越南盾,并在获得投资决定之日起3年内拨付至少1万亿越南盾。

4. 土地优惠:非税之外最大的杠杆

2025年《投资法》第14条第2款c项将"减免土地使用费、土地租金、土地使用税"列为独立的投资优惠形式。具体化文件:

  • 《土地法》2024年(第157条,经2025年《科学、技术和创新法》修订,2025年10月1日生效):土地用于优惠投资行业或优惠投资地域的生产经营目的(商品房、商业服务用地除外)时,减免土地使用费、土地租金。
  • 103/2024/ND-CP号政令(2024年8月1日生效):在经济区,项目在基本建设期后免缴土地租金11年至19年,视行业目录和地域而定;特别优惠投资行业的项目免缴整个租期的土地租金。在高科技园区:分别为15年、19年或整个租期。
  • 第193/2025/QH15号决议:被选定建设首家半导体芯片工厂的越南企业,以不拍卖土地使用权、不招标选择土地使用项目投资者的形式获得土地划拨。
  • 《数字科技产业法》(第4条第4款):确认数字科技产品、服务研究、试验、开发、生产、应用中的土地优惠机制。

对于半导体、数据中心这类"吃地"又"吃基础设施"的项目,土地优惠在项目尚未产生应税利润的头几年,其财务价值常常超过税收优惠。

5. 特别投资程序:砍掉整片"子许可证森林"

2025年《投资法》第28条创设特别投资程序——可视为迄今最大的程序性优惠。投资者可选择按本条登记投资,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高科技园区、数字科技集中园区、自由贸易区、国际金融中心和经济区功能区——按政府规定须经投资主张审批的项目除外。

按此程序的项目无需办理:投资主张审批、技术鉴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详细规划编制、施工许可证核发,以及建设、消防领域的审批、验收、许可手续。作为交换,投资者须书面承诺满足建设、环境保护、消防的各项条件、标准和技术规范;投资项目建议书须包含识别、预测环境影响及替代初步环评的减缓措施内容。

同时,第19条第2款允许外国投资者在办理投资登记证(IRC)核发、变更手续之前先设立经济组织实施投资项目(须满足第8条市场准入条件)——颠覆了"先有IRC再设公司"的传统顺序,帮助投资者更早主动准备法人、账户和人员。

6. 绿色转型与数字化转型支持:法律的新内容

第14条第3款列明9种投资支持形式,其中h项——"支持绿色转型、减排、适应气候变化和数字化转型"——是全新内容,2020年《投资法》中没有。其余形式也直接服务三大产业群:支持项目围墙内外技术、社会基础设施发展;支持人力培训发展;支持获取生产经营场地;支持科学、技术、技术转让和研究开发。

政府负责细化对高科技企业、科技企业、科技组织、投资农业农村的企业及其他对象的支持形式(第14条第4款)。

7. 投资者须摆上桌面的2026年三大产业政策包

半导体。半导体产业发展战略(第1018/QD-TTg号决定,2024年9月21日)设定第一阶段(2024–2030)目标:有选择地吸引外资,形成至少100家设计企业、1家小规模半导体芯片制造厂、10家半导体产品封装测试厂;年营业额规模超250亿美元,越南本土附加值10–15%;培养5万名以上工程师、本科生。《数字科技产业法》专设第三章(第36–39条)规范半导体:鼓励目录中的半导体原材料、材料、设备、机械、工具生产活动属于特别优惠投资行业;实施芯片设计项目的企业可获得地方预算对人力培训、研发、试生产、机械设备购置的经费支持。第193/2025/QH15号决议对首家芯片工厂支持总投资的30%(最高10万亿越南盾),来自中央预算,条件是在2030年12月31日前验收投产。

数字化转型。第57-NQ/TW号决议(2024年12月22日)设定2030年目标:研发经费达GDP的2%(其中社会资金占比超60%),每年安排不低于国家预算总支出3%用于科技、创新、国家数字化转型;数字经济规模至少占GDP的30%。71/2025/QH15号《数字科技产业法》(2026年1月1日生效;第11、28、29条自2025年7月1日提前生效)规定:数字科技产品生产、数字科技服务提供属于优惠投资行业(第28条第1款);重点数字科技产品生产、软件生产、人工智能系统开发、半导体芯片研究开发、设计、生产、封装、测试、人工智能数据中心建设投资属于特别优惠投资行业(第28条第2款);项目可获得地方预算对厂房建设、技术基础设施、机械设备投资费用的直接支持,并按海关法享受优先待遇(第28条第4、5款)。数字科技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也属于特别优惠投资行业(第21条第1款)。

绿色经济。国家绿色增长战略(第1658/QD-TTg号决定,2021年10月1日)指向绿色、碳中和经济:到2030年,单位GDP温室气体排放强度比2014年至少降低15%(到2050年至少降低30%);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总供应的15–20%。2020年《环境保护法》(第141条)规定国家对环保活动实施土地、资金优惠;税收、费用减免——包括废弃物收集、处理、回收项目;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生产;节能技术——多部文件同时给予优惠时适用更高优惠、支持标准的原则。

8. 对照表:2026年3月1日前后

内容2020年《投资法》2025年《投资法》(2026年3月1日起)
优惠行业高科技、可再生能源、环境保护散见于目录直接点名:半导体产业、绿色经济、循环经济、数字化转型、数字科技产业(第15条)
特别优惠有,但未点名半导体、AI、数据中心具体点名:半导体芯片、AI数据中心、5G+基础设施、战略科技(第17条)
投资支持基金法律中没有(仅182/2024号政令)第16条入法
绿色转型、数字化转型支持没有第14条第3款h项
新增优惠地域——数字科技集中园区、自由贸易区、国际金融中心(第15条第2款)
特别投资程序没有第28条:免投资主张审批、技术鉴定、环评、详细规划、施工许可、消防
设公司–IRC顺序实践:先有IRC再设公司外国投资者可在办理IRC手续前先设立经济组织(第19条第2款)

9. 对外资投资者的影响

第一,半导体、人工智能、数据中心项目进入"大门最宽"的阶段:同时属于特别优惠投资行业,有投资支持基金以真金白银补偿费用,若设在工业园区、高科技园区或数字科技集中园区还可简化程序。

第二,可再生能源、废弃物处理、循环经济项目同时受益于《投资法》和《环境保护法》,符合多档优惠时适用最高优惠档的原则。

第三,优惠与实施结果挂钩(第14条第8款):投资者在整个优惠期内须持续满足优惠条件——"一次申请、终身享受"的思维已不适用。

第四,第17条特别优惠不适用于法律生效前已获批的项目(第17条第5款)。但根据第52条过渡条款,2026年3月1日前已获批的投资者可继续按已颁发文件实施项目;项目调整内容按新法属于投资主张审批范围的,按2025年《投资法》办理。

10. 待办清单

  1. 确定项目的优惠"入口":对照第15条(一般优惠)、2025年《投资法》第17条和《数字科技产业法》第28条(特别优惠)核对行业——每个入口的条件和支持标准不同。
  2. 选择战略地域:工业园区、高科技园区、数字科技集中园区、自由贸易区不仅带来地域优惠,还打开适用第28条特别投资程序的权利。
  3. 从一开始就算清土地优惠:与土地机关对接《土地法》第157条和103/2024/ND-CP号政令下的土地租金减免——特别优惠行业的项目免缴整个租期土地租金是真实可能。
  4. 评估投资支持基金的可及性:对照资本和营业额门槛(120,000亿/200,000亿越南盾;芯片和AI 60,000亿/100,000亿越南盾;研发中心30,000亿越南盾),准备实际支出证明材料。
  5. 建立优惠维持机制:在整个优惠期内跟踪优惠条件的满足情况(第14条第8款),避免因不再满足条件被收回优惠。
  6. 跟踪配套文件:特别优惠投资行业目录、特别优惠的资本规模和拨付期限由政府规定——目前尚未齐全,投资决策前需更新。

11. 尚未确定的事项

本文部分内容有意开放表述,因为取决于配套文件或逐案决定。第一,第17条特别投资优惠与支持的投资规模和拨付期限由政府规定——细则尚未完全出台,量化门槛应在项目实施时复核。第二,特别优惠的土地优惠具体标准"按土地法执行",取决于适用时现行有效的《土地法》配套规定。第三,被排除在特别投资程序之外的"按政府规定须经投资主张审批的项目"范围,等待细则。第四,第193号决议下首家半导体芯片工厂的企业遴选标准和具体支持额度,由政府总理逐案决定。任何情形下,投资者都应提前与园区管委会和项目所在地土地机关对接,而非默认适用。

12. 常见问题

关于绿色经济、半导体、数字化转型2026年投资优惠政策的最常见问题——每个回答包含直接结论、法律依据和实务提示。

2025年《投资法》何时生效,投资优惠的最大变化是什么?

2025年《投资法》(第143/2025/QH15号)由国会于2025年12月11日通过,根据第51条自2026年3月1日起生效(第7条及关于有条件经营行业的附录IV自2026年7月1日生效)。投资优惠的最大变化是法律首次在第15条优惠投资行业目录中直接点名三大战略产业群:半导体产业、绿色经济(循环经济、数字经济)和数字化转型(数字科技产业)。配套还有第17条针对半导体芯片、人工智能、战略数字基础设施的特别投资优惠与支持机制;第16条将投资支持基金入法;第28条创设特别投资程序,可跳过投资主张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等一系列手续。

外商投资者的半导体项目可享受哪些非税投资优惠?

外商投资者的半导体项目可同时叠加多层非税优惠。第一,土地优惠:根据《投资法》第14条第2款c项减免土地使用费、土地租金,具体见《土地法》第157条和103/2024/ND-CP号政令——在高科技园区,特别优惠投资行业的项目可免缴整个租期的土地租金。第二,特别投资程序:根据《投资法》第28条,项目若位于工业园区、高科技园区或数字科技集中园区,无需办理投资主张审批、技术鉴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详细规划、施工许可和消防手续。第三,投资支持基金的直接资金支持:按182/2024/ND-CP号政令,芯片半导体适用专门门槛:最低资本6万亿越南盾、年营业额10万亿越南盾。第四,71/2025/QH15号《数字科技产业法》第28、39条规定的地方预算支持:厂房建设、技术基础设施、设备和人力培训费用。

投资支持基金支持什么内容,参与条件是什么?

投资支持基金由《投资法》第16条入法(此前按2024年12月31日182/2024/ND-CP号政令设立),旨在稳定投资环境,吸引战略投资者和跨国集团。不同于税收优惠,基金以现金支持企业的实际支出,分为两类:年度费用支持(人力培训发展;研发费用,按财政年度实际研发支出的10%–30%累进支持,视层级和对象;固定资产投资;高科技产品生产;服务劳动者的社会基础设施如工人住房、学校、医疗机构,最高为实际费用的25%)和初始投资费用支持(半导体和人工智能研发中心项目最高50%)。对象为高科技企业、高科技产品生产项目企业、高科技应用项目和研发中心投资项目。参与门槛:一般组最低资本12万亿越南盾、年营业额20万亿越南盾;芯片、半导体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数据中心项目仅需最低资本6万亿越南盾、年营业额10万亿越南盾;研发中心项目需最低资本3万亿越南盾,并在3年内拨付至少1万亿越南盾。

特别投资程序可让企业跳过哪些手续?

根据《投资法》第28条,按特别投资程序登记的项目无需办理:投资主张审批、技术鉴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详细规划编制、施工许可证核发,以及建设、消防领域的审批、验收、许可手续。作为交换,投资者须书面承诺满足建设、环境保护、消防的各项条件、标准和技术规范;投资项目建议书须包含识别、预测环境影响及替代初步环评的减缓措施内容。该程序适用于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高科技园区、数字科技集中园区、自由贸易区、国际金融中心和经济区功能区的项目——按政府规定须经投资主张审批的项目除外。

2026年3月1日前已获批的项目能否享受第17条特别优惠?

不能。《投资法》第17条第5款明确规定,特别投资优惠与支持不适用于在法律生效前已获得投资证书、投资登记证或投资主张审批决定的项目。但根据第52条过渡条款,2026年3月1日前已获批的投资者可继续按已颁发文件实施项目,无需重新办理投资主张审批。若项目调整内容按新法属于投资主张审批范围,则须按《投资法》2025年办理。有意向半导体、绿色经济或数字化转型扩张的在营项目投资者,应仔细核查扩张部分能否适用新的优惠框架。

结论

2025年《投资法》和2024–2025年文件已为三大战略产业群搭建起完整的非税投资优惠框架——可视为从非税角度看2026年投资优惠政策最完整的版本:土地方面可免缴整个租期的土地租金,特别投资程序跳过一系列子许可证,投资支持基金以真金白银补偿费用。对于半导体、人工智能、数据中心、可再生能源和循环经济领域的外资投资者,2026年是多年来政策"大门"开得最宽的一年——但优惠始终与维持条件和项目实施结果挂钩。

部分量化门槛和详细适用范围仍在等待政府配套文件。FLAT服务外国投资者的总览见:越南外国投资咨询(正文链接待发布时接入)。如需审查优惠享受条件、设计项目结构、为具体情形选择最优地域,请联系FLAT Law Firm——热线0988424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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