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当合同的两种语言文本'打架'时
说明:本文为实践中常见的双语合同争议的说明性综合案例。所有识别性信息已概括化;提炼的法律教训完全真实且有法律依据。
目录
1. 案件背景
一家在越外资企业与国内合作方签署越英双语合同,项目金额可观。合同先以英文起草,再译成越文。谈判主要用英文版;越文版附后"供参考及办理国内手续"。
合同没有优先语言条款——签署时双方都忽略了这个细节。
2. 冲突点:一个短语,两种理解
一方迟延履行时争议爆发。受害方援引违约罚则与损害赔偿条款。问题:该条款中的关键短语译成越文后范围窄于英文版——英文涵盖较宽的一组义务,越文只涵盖其中一部分。
双方各执对自己有利的版本:
- 受害方(外方)援引英文版——赔偿范围宽;
- 违约方(越方)援引越文版——赔偿范围窄,并主张越文版才是其"真正理解并同意"的版本。
3. 争议经过
直接协商陷入僵局,因为双方对"合同到底说了什么"无法统一。案件进入争议解决程序。在那里,大部分时间与费用不是花在判断商业上谁对谁错,而是花在解释合同上:两种文本不一致时确定双方真实意图。
结果:双方耗费的时间与律师费远超争议条款的差额——而一条优先语言条款本可避免大部分麻烦。
4. 为何拖延?
三个结构性原因:
- 没有优先语言条款——合同内没有"语言仲裁者";
- 译文后做、审查草率——译者懂英文但不懂关键短语的法律实质;
- 只用一版谈判——越方签署了未经与谈判原稿仔细对照的译文。
5. 五点教训
- 一定要有优先语言条款。合同中的一行字可省数月诉讼。
- 签署前逐条对照审查——见 T-372 的18项清单。
- 译文审查人须懂法律,不只懂语言。
- 用两版谈判(或至少签署前把译文与谈判稿对照)。
- 不要把译文当"仅供参考"——一旦作为合同附件,即具法律效力。
6. 常见问题
问:双语合同冲突通常出现在哪里?
答:通常在:金额/日期、争议解决条款、赔偿范围和定义术语。本案说明一个译错的短语就足以引发争议。
问:没有优先语言条款会怎样?
答:争议时各执对自己有利的版本;裁判者须从头解释双方真实意图——耗时耗钱、结果难测。
问:如何预防双语冲突?
答:三层预防:(1)优先语言条款;(2)签署前按T-372清单逐条对照审查;(3)审查人须懂语言更懂法律。
问:文中的案件是真实的吗?
答:本文为实践中常见的双语合同争议的说明性综合案例;识别性信息已概括化。法律教训完全真实且有法律依据。
问:因译文产生的争议可以仲裁吗?
答:可以,只要合同有有效仲裁条款。但注意:若仲裁条款本身两版译法不一,仲裁管辖权也可能被争议。
7. 何时需要律师协助
在以下情形请与律师合作:发现已签合同两版冲突;签署前需审查双语合同(清单 T-372);或已因译文差异发生争议。FLAT律师事务所处理越英中双语合同争议——请致电 0988424851。
参考资料
- 2015年《民法典》(第91/2015/QH13号)。
- 内容撰写时(2026年9月28日)已核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