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影响投资者的新增与修订协定

越南有81项生效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本地区最广的网络之一。但这一网络的真实价值正朝着收紧受益条件变化:《多边工具》(MLI)把主要目的测试(PPT)带入协定,而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取代第205/2013/TT-BTC号通告的第95/2026/TT-BTC号通告,重写了越南的受益所有人认定规则。通过中间结构受益的投资者需要理解自己的位置现在站在哪些条件之上。

变化地图:新增、修订协定与反滥用层

这一时期最大的变化不在于新签协定的数量——81项协定的网络已相当完整,新的谈判主要是对现有协定的修订和议定书——而在于覆盖整个网络的反滥用层。通过越南已签署的MLI,PPT条款进入被覆盖的协定:若取得协定利益是交易安排的主要目的之一,税务机关可拒绝给予该利益。PPT不需要企业”作弊”才适用——它只需要税收目的是该结构的主要目的之一。

在国内层面,第95/2026/TT-BTC号通告规定协定适用程序,其中关于认定受益所有人的第10条是针对通过中间方取得的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的主要过滤器:仅为通道(conduit)的受款人——对收入没有决定使用权、负有几乎全部转付的义务、且缺乏真实活动和风险——将不被认定为受益所有人并失去协定税率利益。详细列举式的利益限制(LOB)条款在越南协定中很少出现;主要工具是PPT加上受益所有人测试,投资者应正是按这两个工具审查自己的结构,而不是按其他国家的LOB模板。

对股息、利息、特许权税率的影响

当协定利益经PPT或受益所有人测试被拒绝时,收入回到国内框架:外国组织从越南取得的股息目前在国内不被扣缴(一个值得注意的区别:越南股息的协定优势主要在受款国一侧和境外税收抵免机制上,不在越南的源泉税率),而贷款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是协定上限与第320/2025/ND-CP号议定下国内比例(特许权10%、贷款利息为承包商应税收入的5%)真正产生差异的两项。换言之,为在利息和特许权上受益而搭建的中间结构,是这一时期收紧风险最大的结构。

常见的审查错误是在初始投资时查一次协定就把档案永久关闭。协定网络在两个维度上都变化:修订议定书提高或降低税率上限,反滥用层在不改变任何一个税率数字的情况下改变受益条件。2020年有效的结构,即使纸面税率不变,2027年也可能不再有效。

审查中间国结构:检查清单

一次合格的中间结构审查包括五项检查:与中间国及最终投资者所在国协定的存在与效力状态(包括协定被MLI覆盖的程度);中间方按第95/2026/TT-BTC号通告第10条标准的受益所有人质量(对收入的决定权、转付比例、真实人员存在、资产和风险);结构在税收之外的商业目的档案(在搭建结构时形成,而不是被问时重写);税收结构与实际资金流和合同的一致性;以及协定利益被拒绝时的备选方案(总额补足、重组为直接投资或改经协定更稳固的国家)。

决定性的一点是时序:经济实质必须在税务机关询问之前就存在,无法事后追溯补充。拥有”单薄”中间结构的企业应现在就投入加厚实质(真实的决策人员、中间国真实的治理活动),或主动把结构简化为直接形式——两种选择的成本都小于多年累积付款上协定利益被拒绝的成本。

常见问题

1. 哪些协定正在新谈判或修订?

主要变化不是新协定的数量,而是覆盖现有81项协定网络的反滥用层:越南已签署的MLI带来的PPT、针对某些现有协定的修订议定书,以及国内层面重写适用程序和受益所有人测试的第95/2026/TT-BTC号通告(自2026年7月1日起取代第205/2013号通告)。

2. 承包商税、股息、利息税率有何变化?

协定对股息、利息和特许权的税率上限只通过每个具体协定的修订议定书改变。更大的影响来自受益条件:若经PPT或受益所有人测试被拒绝,利息和特许权回到第320/2025/ND-CP号议定下的国内比例(特许权10%、利息5%),而外国组织股息在越南本就不被扣缴,差异在受款国机制一侧。

3. 反滥用条款(PPT/LOB)如何被补充?

PPT(主要目的测试)通过MLI进入:若取得协定利益是安排的主要目的之一,利益将被拒绝。LOB(详细列举式利益限制)条款在越南协定中很少出现;国内主要工具是PPT结合第95/2026/TT-BTC号通告第10条的受益所有人测试。

4. 投资者应如何审查经中间国的投资结构?

审查五点:相关协定的效力状态和MLI覆盖程度;中间方的受益所有人质量(对收入的决定权、转付比例、真实人员和风险);搭建结构时形成的非税收商业目的档案;结构与实际资金流的一致性;以及利益被拒绝时的备选方案。经济实质必须预先存在,无法追溯补充。

本文已通过 FLAW AI Legal Council 质量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