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每个有继承权的人都愿意接受——遗产有时附带超过资产价值的债务,或者继承人希望避免家庭纠纷。2015年《民法典》第620条允许放弃继承,但须遵守三个条件:书面形式、在遗产分割之前、不得为逃避财产义务。
1. 放弃继承的条件
- 书面形式:放弃须以书面作出。法律不强制公证/认证,但实践中建议公证或认证签名作为证据;
- 在遗产分割前:遗产一旦分割,放弃权即消灭;
- 不得为逃避义务:放弃不得以逃避本人对他人的财产义务为目的(例如为使债权人无法追债而放弃)。
2. 三个步骤
- 第一步——起草放弃声明书:写明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放弃全部应继份额的内容;
- 第二步——公证/认证文书上的签名(建议);
- 第三步——送达遗产管理人、其他继承人、受托分割遗产的人——在遗产分割之前。
3. 法律后果
放弃的份额由其余继承人依法分配(遗嘱有安排的按遗嘱)。注意:不允许部分放弃——要么接受全部应继份额,要么全部放弃。(如想把自己的份额”让”给其他继承人,正确做法是先接受,再在遗产分割文书中赠与。)
4. 与被剥夺继承权(第621条)的区别
第620条是继承人主动放弃的权利;第621条是因严重不当行为而被法律剥夺权利。一个是自愿,一个是制裁——不要混淆。
5. 常见问题
问:放弃继承有期限吗?
答:没有——2015年《民法典》没有规定放弃继承的期限(2005年《民法典》”6个月”的规定已被废止)。放弃只需以书面作出、送达相关方,并须在遗产分割之前;遗产一旦分割,放弃权即消灭。
问:当着家人的面口头放弃有效吗?
答:无效——法律要求书面形式。发生争议时口头放弃没有法律效力。
问:遗产有50亿盾债务、资产仅20亿盾,该放弃吗?
答:须慎重。继承人仅在所接受遗产价值范围内履行财产义务(债务大于遗产时无需自掏腰包补足)——因此并非总是需要放弃。决定前请先测算并咨询。
需要继承、遗嘱或遗产分割方面的咨询?联系我们获取帮助。
本文由FLAW AI Legal Council编写。内容待QA委员会审核后提交批准;信息仅供参考,不能替代针对您具体情况的法律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