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服务

FDI项目进口机器设备形成固定资产的进口税减免政策

FDI项目形成固定资产的进口机器设备免税 — 黄色工业建筑外观,无人物

“FDI项目进口机器设备当然免进口税,对吗?”——这是外国投资者问得最多的问题,答案是否。免税优惠不与投资者的国籍挂钩,而与项目挂钩:只有属于2025年《投资法》(143/2025/QH15,2026年3月1日生效,取代61/2020/QH14)规定的投资优惠对象的项目,才能就形成固定资产的机器设备享受进口税减免。有外资但不属于优惠对象的项目不能免税;反之,属于优惠对象的内资项目同样免税。

法律依据:《进出口税法》第16条第11款

投资优惠对象为形成固定资产而进口的货物免征进口税(《进出口税法》第16条第11款——合并文本96/VBHN-VPQH)。免税货物范围包括:

  • 机器、设备;为配套组装或配套使用而进口的零部件、散件、备件;为制造机器设备或其零部件、散件、备件而进口的原材料、物资;
  • 直接服务于项目生产的工艺流水线中的专用运输工具;
  • 国内不能生产的建筑物资。

该政策同时适用于新建投资项目和扩建投资项目。

条件:项目须属于”投资优惠对象”

根据2025年《投资法》第14条第1款,投资优惠对象包括三类项目:

  • 属于优惠投资行业的项目(按第15条);
  • 位于优惠投资地区的项目(按第15条);
  • 资金规模大、用工多的项目及国家重点项目。

进口税优惠形式见第14条第2款b项:对为形成固定资产而进口的货物,以及为生产而进口的原材料、物资、零部件(按进出口税法)免征进口税。

两个值得注意的扩展情形(第134/2016/ND-CP号议定第14条,经第18/2021号和第182/2025号议定修订):项目仅位于优惠投资地区但不属于优惠行业的,为优惠项目生产形成固定资产而进口的货物仍免税;项目部分属于优惠对象(单独核算、直接用于优惠部分的)为该部分进口的货物也免税。

三类排除:并非所有项目都能免税

2025年《投资法》第14条第7款将进口税优惠排除适用于:

  • 矿产开采投资项目;
  • 生产、经营属于特别消费税征税对象的货物、服务的项目(汽车、飞机、游艇制造项目除外);
  • 商品房建设项目。

投资者在制定免税计划前,应对照三类排除情形核查自身项目——一步走错,”已免”的进口税将全部变为应缴义务。

手续:进口前申报免税货物清单

程序上,纳税人须在进口前向海关机关申报免税进口货物清单;免税档案与手续按第134/2016号议定第30、31条办理,免税手续按税收管理法执行(《进出口税法》第17条)。实务中,清单须与第16条第11款范围严格对应(机器设备、配套零部件等)。注意:免税(第16条)不同于不征税,也不同于退税(第19条)——三种机制完全不同,档案中不可混用。

警示:挪作他用将补税并处罚

已免税货物转让、内销或挪作他用而未向海关申报用途变更的,构成逃税行为(第169/2026号议定第15条第1款g项):处逃税金额1–3倍罚款,并责令补足逃税款(第15条第2、3款)。优惠期满或用途变更时,企业须申报纳税。”免税”是有条件的优惠,不是附着于货物的永久特权。

FDI投资者清单

  • 第一步:确认项目属于3类优惠对象之一(行业/地区/规模),且不落入3类排除情形;
  • 第二步:编制与第16条第11款范围对应的免税进口货物清单(机器设备、配套零部件、专用运输工具、国内不能生产的建材);
  • 第三步:进口前向海关申报清单,按第134/2016号议定备齐档案;
  • 第四步:严格管理免税后的货物——每次转让、变更用途都须申报,否则按逃税处理。

需要为企业排查海关与进出口税务风险?欢迎通过联系页面联系 FLAT Law Firm 咨询。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企业的具体情况应由律师单独评估。

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内容经 AI Legal Council 质量审核,未经真人律师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