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外商投资企业为越南员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却遗漏了外国专家和管理人员——以为”外国人不用交”。自2025年7月1日起,2024年《社会保险法》(41/2024/QH15)已明确:相当一部分外国劳动者必须参加越南强制社保。
1. 哪些人须参保?三个并列条件

根据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2条第2款,在越南工作的外国公民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须参加强制社保:
- 与越南用人单位签订12个月及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不属于企业内部调动人员(由境外母公司派往越南分公司、代表处);
- 签订合同时未达到退休年龄(2019年《劳动法典》第169条第2款)。
越南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哪些人豁免?

- 企业内部调动人员;
- 签约时已达退休年龄者;
- 合同期限不足12个月;
- 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情形。
3. 与旧规定的变化
在第143/2018号议定(2014年社保法配套规定)下,参保对象包括无固定期限合同。2024年法律将其收窄为仅12个月及以上固定期限合同——与2019年《劳动法典》保持一致,因为外国劳动者本就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限受劳动许可期限限制)。
4. 免劳动许可不等于免社保

企业最常见的误解:免办劳动许可的外国投资者(如按第219/2025号议定出资30亿越盾以上的企业所有人),若持有12个月及以上固定期限合同且不属于豁免情形,仍须参加强制社保。劳动许可豁免与社保豁免是两套完全独立的制度。
5. 离境时:一次性社保待遇
根据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70条第2款,参保终止后经申请,外国劳动者在下列情形可领取一次性社保金:
- 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不足15年;
- 患重大疾病、劳动能力丧失81%以上或特别重度残疾;
- 符合养老金条件但不再在越南居住;
- 劳动合同终止,或劳动许可/执业证书到期未续。
用人单位应在合同结束时向外国劳动者充分告知这一权利。
6. FDI企业清单
- 排查全部外国劳动者:合同是否满12个月?
- 剔除内部调动、已达退休年龄、国际条约情形;
- 及时办理强制社保登记——不论有无劳动许可;
- 合同终止时:封存社保账册,指导一次性待遇申领。
本文由 FLAW AI Legal Council 编写。内容正待 QA 委员会审查后提交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