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企业所得税法》第67/2025/QH15号(2025年10月1日生效)已重新设计整个企业所得税优惠框架。对于高新技术和创新企业,最高优惠为15年10%税率、4年免税及随后9年减半——但仅在项目符合条件时适用。
本文分析2026年适用的新条件。
1. 新法律框架:第67/2025号法取代2008年法
第67/2025/QH15号《企业所得税法》于2025年6月14日通过,自2025年10月1日起生效,适用于2025年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取代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仍引用2008年法作为现行依据的档案均已过时。
正在按旧法享受优惠的企业,可选择继续享受旧优惠,或在符合新法条件时转为新优惠至剩余期限。
2. 15年10%优惠税率——项目条件
根据第67/2025/QH15号法第12条和第13条,15年10%税率适用于以下新投资项目的所得,包括:
- 位于高新技术园区、高新农业园区、数字技术集中园区的新投资项目;
- 属于高新技术、半导体、人工智能、可再生能源、科学研究领域的项目;
- 位于社会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地区的新投资项目。
对于超大规模、国家重点项目,优惠期限可延长。关键点:优惠附着于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而非所有”科技”企业自动享受。
3. 免减税:4年免税 + 9年减半
除优惠税率外,符合条件的项目享受最长4年免税、随后最长9年减半缴纳,自首个有应税所得年度起算(某些投资类型为2年免税 + 4年减半)。
创新创业方面:根据第198/2025/QH15号决议,创新型初创企业就创新创业活动所得享受2年免税、随后4年减半。
4. 科技发展基金:最高计提20%
第67/2025号法将科技发展基金计提上限提高到应税所得的20%。但企业须在5年内将已计提金额的至少70%用于正当用途;挪用将被追缴税款并计收滞纳金。
这不是无条件的免税留存——企业需要规范的基金使用计划和证明资料。
5. 必备条件与不适用情形
享受优惠的企业必须完整履行会计、发票、凭证和纳税申报义务;项目须属于优惠行业或地区目录;扩大投资的新增所得须单独核算。
以下不适用优惠:房地产经营(社会住房除外);资本转让、项目转让;矿产、石油勘探开采;征收特别消费税的货物和服务;网络有奖游戏;境外产生的所得。
6. 常见问题
问:办公设在胡志明市的软件公司能享受10%税率吗?
答:不能自动享受。10%/15年优惠附着于位于高新技术园区/数字技术集中园区或优惠地区的新投资项目。企业须对照第67/2025号法第12条目录核查自身项目。
问:正在按2008年法享受优惠,要转新法吗?
答:企业可自主选择。应比较两个框架下的剩余优惠期、优惠力度和符合条件后再决定——选择前建议寻求专业咨询,因为选择可能不可逆。
问:科技初创企业能免税吗?
答:创新型初创企业就创新创业活动所得享受2年免税、随后4年减半(第198/2025/QH15号决议)。
高新技术企业需要评估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条件?联系我们获取咨询。
本文由FLAW AI Legal Council编写。内容正等待QA委员会审核后呈批;仅供参考,不能替代针对您具体情况的法律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