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1月1日起,工业废水环境保护费计算方式全面改变:第346/2025/ND-CP号议定取代第53/2020/ND-CP号议定,取消20立方米/日的门槛,改为按季度、根据设施是否开展废水监测来计算——污染参数收费标准大幅上调。
本文系统梳理新的计算方法,帮助企业自2026年起正确申报缴费。
1. 法律框架:现行有效的是哪份文件?
- 第346/2025/ND-CP号议定(2025年12月29日颁布,2026年1月1日生效):废水环境保护费规定——全部取代第53/2020/ND-CP号议定;
- 2015年《收费与规费法》(97/2015/QH13,仍有效):收费的一般依据。
注意:2026年1月1日前发生的情形继续按第53/2020/ND-CP号议定执行(过渡条款)。
2. 第346/2025号议定的新计算方法(第7条)
核心变化:不再按流量门槛(20立方米/日上下)划分设施;改为按是否开展废水监测划分,按季度计算:
情形一——不属于须监测对象且未自愿监测的设施:
Fq = Lq × 1700
其中:Fq为季度应缴费额(越盾);Lq为季度废水总量(立方米),以出水口流量计实测为准;1700为每立方米废水费率(越盾/立方米)。
情形二——开展监测的设施(按环境法强制监测,或自愿以每年1次频率为全年计费):
Fq = Lq × C,C = Σ(Hi × 0.001 × Pi)
其中:Hi为第i项污染参数浓度(毫克/升);Pi为该参数费率,标准如下(越盾/千克):
- 化学需氧量(COD):3000;
- 悬浮物(TSS):3500;
- 汞(Hg):55000000;
- 铅(Pb):600000;
- 砷(As):1100000;
- 镉(Cd):2800000。
3. 与旧计算方法(第53/2020号议定)对比
为说明变化幅度(旧数据仅作历史参考):
- COD:2000→3000越盾/千克;
- TSS:2400→3500越盾/千克;
- 汞:20000000→55000000越盾/千克;
- 铅:1000000→600000;砷:2000000→1100000;镉:2000000→2800000越盾/千克。
新逻辑:纠正了污染程度不同却缴费相当的旧弊端——收费与实际污染程度挂钩更紧,鼓励达标处理。
4. 免缴情形与缴费期限
- 免缴(第5条):10种情形,较以前扩大——制盐用海水;特困乡的生活废水;矿产开采废水;回用废水;水产养殖废水;城镇、公寓、居民区集中废水处理系统;已收排水服务费的地方不再收环保费等;
- 缴费:统一按季度——最迟为下一季度首月20日;缴费人自行核定金额并缴入国库。
5. 常见问题
问:缴费是否意味着排放合法?
答:否。第346/2025/ND-CP号议定明确:缴费不是排放合法的确认依据;违法者仍按环境法处理。
问:不监测的小设施如何计费?
答:适用简化公式Fq = Lq × 1700——只需季度出水口流量计读数。
问:2025年欠费按哪份文件?
答:2026年1月1日前发生的情形继续按第53/2020/ND-CP号议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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