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7月1日起,越南施工许可的法律框架已全面调整:第135/2025/QH15号《建筑法》(2025年12月10日通过)正式施行,取代第50/2014/QH13号《建筑法》;同时,关于建筑活动管理的第217/2026号政令细则也于同日施行。对在工业区内建设厂房的外资投资者而言,变化最大的是三点:发证权限划分更加清晰、部分已经过审查的项目免办许可、全部手续改为线上办理且时限缩短。
本文是一份实务清单,面向在越南工业区、出口加工区、高新区或经济区内建设厂房、仓库及附属工程的外资项目的投资者、法务部门和咨询单位。清单聚焦新建工程的施工许可申请;修缮、改造、搬迁及许可延期手续仅作原则性说明。
1. 本清单的适用对象与使用时机
- 适用对象:在工业区、出口加工区、高新区、经济区内实施厂房、仓库、附属工程建设项目的外资企业(或内资企业)投资者。
- 使用时机:从投资准备阶段、签订设计合同之前就开始使用——因为清单中的多项内容(土地使用权、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消防、环保)直接决定办证进度。
- 不直接适用:城乡居民自建住宅,以及工业区以外的工程(受理机关和材料要求有所不同)。
标记方法:☐ 未办 · ☑ 已办 · ⚠ 请律师审查。
2. 第0步:向哪里交材料——工业区管委会的发证权限
第一条规则,也是最常见的错误:厂房位于工业区内的,向工业区管委会交材料,而不是建设厅。
- 法律依据:第217/2026号政令第53条。该条第2款规定,工业区、出口加工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在受托管理范围内,为区内投资建设的工程颁发施工许可。乡级人民委员会仅为本辖区内的三级、四级工程和城乡居民自建住宅发证(第2款规定的工程除外);建设厅为省内其余工程发证。
- 一个项目包含不同类型、不同等级的多个工程:发证权限按项目中等级最高的工程确定。同一工业区内的项目若包括二级厂房和三级办公楼,仍向工业区管委会交材料。
- 变更、延期、补发、撤销、注销许可:哪个机关发的证,就由哪个机关办理变更、延期、补发、撤销和注销。申请变更或延期时,向原发证机关提交。
- 实务提示:各工业区管委会按各自公布的行政手续办事;交材料前,先在国家公共服务门户或直接向管委会查询最新的手续目录和表格。
3. 前置核查:工程是否属于免办施工许可的情形
准备材料之前,投资者必须先核查工程是否属于免办施工许可的情形。2025年《建筑法》第43条第2款列明了8种免办情形。对外资厂房项目而言,最需要仔细研读的是两种:
- 第(6)种:属于投资建设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调整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建筑专业机关审查并按规定获得批准的工程,免办施工许可。这是新法一项重要的放宽,意在避免重复审批:已经过专业机关把关的项目,不再重复发证。不少规模较大的外资项目已经走过这一审查环节。
- 第(7)种:四级工程、7层以下且总建筑面积不足500平方米、不属于规划管控区域的城乡居民自建住宅——与普通外资厂房基本无关,但需要了解,以免误用。
其余情形(国家秘密工程、应急抢险工程、特别公共投资项目、线路工程、海上工程、广告、被动式电信基础设施、不改变使用功能的小型内部修缮等)几乎不适用于工业区内的厂房。
- 正确做法:把第43条第2款的每一种情形与项目的实际法律状态逐项对照。拿不准时,请工业区管委会就工程是否属于应当办证范围出具书面确认——这份书面文件是日后检查时保护企业的依据。
- 即使属于免办情形,投资者仍须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包括按规定提交通知开工建设,并对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4. 12项材料与手续清单
如果工程属于应当办证范围,以下是依据第217/2026号政令第57条和2025年《建筑法》第44条第1款需要准备的12项内容。
第1项——确定需要申请的许可类型。2025年《建筑法》第43条第1款规定了三种许可:新建工程施工许可;工程修缮、改造、搬迁许可;有期限施工许可。工业区内新建厂房属于第一种。
第2项——合法土地文件。第217/2026号政令第55条规定的合法土地文件之一。对外资项目而言,最常见的是与园区基础设施开发商签订的工业区土地租赁或转租赁合同,以及出租方土地权利的证明文件。☐ 已核查 ☐ 合法有效 ⚠ 从第三方转租或土地已抵押的请律师审查。
第3项——符合土地用途。第44条第1款a项要求工程符合土地法律规定的土地用途。建设厂房的土地必须是用途明确的工业区用地、产业集群用地或生产经营用地。
第4项——符合规划。第44条第1款b项要求符合城乡规划或单独的城市设计、建筑管理规则,或规划法规定的其他专项详细规划。在工业区内,核查园区的分区规划和基础设施开发商的工程布置方案。
第5项——施工图设计文件。根据第57条,申请材料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应体现项目总平面图、工程位置、各主要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基础与主体结构方案,以及与外部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方案。图纸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编制。
第6项——消防、救援手续的办理结果。第57条要求提交消防、救援手续的办理结果(依法应当办理的)。属于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厂房,必须先完成这一步再申请施工许可。
第7项——环保手续的办理结果。第57条要求提交环境保护手续的办理结果(依法应当办理的)——根据规模和生产类型,项目可能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办理环境登记。
第8项——市政基础设施接驳能力。第44条第1款c项要求设计保障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能力。在工业区内,准备园区基础设施开发商关于水电、交通、排水、污水处理等接驳的书面同意文件。
第9项——项目批准决定与设计审查报告。第57条要求提交建设投资项目批准决定和施工图设计审查结果报告(如有)。注意:新法不再要求像以前那样提交"2套"纸质材料;申请材料以电子形式提交。
第10项——设计、审查单位的资质。附录II第01号表格要求填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单位(个人)名称,以及设计负责人、主持设计人的资质证书、执业证书编号。请提前准备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第11项——附录II第01号表格的申请书。使用第217/2026号政令附带公布的新表格,不得使用旧政令的表格。按表格要求如实填报工程类型、等级、面积、高度等指标。
第12项——线上提交并跟踪办理。第217/2026号政令规定,施工许可的颁发、变更、延期、补发实行全程网办,通过国家公共服务门户办理。国家机关不得要求提供已在联网共享的国家数据库中可以查到的文件和信息——如被要求重复提交,企业有权拒绝并要求机关自行从系统调取。
5. 发证的三组条件
2025年《建筑法》第44条第1款规定了适用于第43条第1款三种许可的三组发证条件:
- 符合土地用途——符合土地法律规定的土地用途。
- 符合规划——符合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城乡规划或单独的城市设计、建筑法规定的建筑管理规则,或规划法规定的其他专项详细规划(有期限施工许可除外)。
- 设计安全——施工图设计保障工程及相邻工程安全;全面落实环境保护、消防规定;保障市政基础设施接驳能力。
此外,企业还应了解发证机关的权力,以便主动配合。第45条第1款规定,有权发证机关有权:要求投资者、设计单位(个人)提供、说明、澄清与发证有关的信息;拒绝会导致发证结果失实的要求;对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向相关领域的国家管理机关发函征求意见。第45条第2款同时要求发证机关公开张贴规定、按时办结,有权发证的人对错误发证或拖延发证依法承担责任。
6. 办理流程与时限
第217/2026号政令第54条第2款规定的办理流程如下:
- 材料审查:有权机关自收到完整合法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城乡居民自建住宅)或5个工作日(其余工程,包括厂房)内组织材料审查,必要时实地核查;对材料信息不完整或不一致的,对照法定条件向相关领域的国家管理机关发函征求意见。
- 一次性补正通知:审查中,发证机关确定缺失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一次性以电子邮件或短信通知投资者补正。投资者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补正;补正仍不符合通知要求的,发证机关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不予发证的理由。
- 被征求意见机关的回复:被征求意见的国家管理机关须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逾期未回复视为同意,并对本机关管理职能范围内的内容承担责任。
- 发证时限:其余工程(新建、搬迁、有期限)——10个工作日;变更、修缮、改造——9个工作日;延期或补发——5个工作日;城乡居民自建住宅——7个工作日。
- 许可公开:施工许可在电子信息门户公开至少12个月。
与旧制度相比,一个值得注意的变化是:补正通知改为电子邮件或短信,且只通知一次——企业应争取第一次就把材料做齐,不再有多轮补正的机会。
7. 材料被退回最多的4个错误
错误1——交错了受理机关。工程位于工业区管委会受托管理范围内,却向建设厅交了材料。交材料前先核对第217/2026号政令第53条。
错误2——土地文件不符合第55条。常见情形:从第三方企业转租土地,却缺少转租方权利的证明文件;文件载明的土地用途与申请工程不符;实际租赁面积与总平面图对不上。土地法律审查必须先于其他一切步骤。
错误3——缺少消防、环保手续结果,或图纸未体现基础设施接驳。属于应当消防审查的厂房,在结果出来前就交了材料;依法应当办理环保手续的项目尚未办结;图纸缺少与园区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方案。
错误4——开工期限届满未延期。工程开工期限自发证或延期之日起不得超过12个月。期限届满工程尚未开工的,投资者必须申请延期;每份许可最多延期2次,每次12个月(第63条)。延期材料包括附录II第02号表格的申请书和已发许可证的原件或公证复印件,5个工作日内办结。很多项目就是栽在忘记跟踪这个期限上。
8. 取得许可后:投资者的义务
拿到许可不等于万事大吉。2025年《建筑法》第46条规定,申请许可的组织和个人负有以下责任:提交完整材料并对材料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保障申请许可内容所涉土地使用权、工程所有权的合法性;按规定缴纳发证规费;严格按许可内容实施。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投资者必须通知开工建设:根据第48条第1款dd项,开工前以书面或线上方式向地方建筑国家管理机关提交通知(城乡居民自建住宅除外)。许可证按第217/2026号政令附录II的表格填制,载明许可指标——工程类型、等级、面积、高度、建筑密度等,越证施工属于违法行为,可能被依法处理。
9. 何时请律师审查材料
对标准厂房,有经验的设计咨询单位通常能较好地处理手续。但以下四种情形建议请律师审查:(一)土地法律关系复杂(从第三方处转租、土地已抵押、界址不清);(二)项目有特殊组成部分(化学品仓库、有特殊消防要求的车间、邻近安全走廊的工程);(三)项目可能符合第43条第2款的免办情形,但尚未取得管委会书面确认——在决定不办证之前需要评估法律风险;(四)材料被多次退回且原因不明,需要有人直接与发证机关对接。
FLAT律师事务所为外资投资者提供工业区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法律支持:租赁前的土地法律审查、免办许可的评估、向工业区管委会提交并跟踪施工许可申请材料、处理消防与环保方面的疑难问题、许可变更与延期的咨询,以及竣工手续。欢迎致电热线0988424851,对贵司项目的申请材料进行快速评估。
常见问题
工业区内的厂房施工许可应向哪里申请?
向工业区管委会(出口加工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申请,依据第217/2026号政令第53条第2款。工业区内的建设工程不向建设厅申请。
厂房施工许可申请材料包括哪些文件?
依据第217/2026号政令第57条:附录II第01号表格的申请书;第55条规定的合法土地文件;项目批准决定;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如有);消防、救援和环保手续的办理结果(依法应当办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工业区内的厂房可以免办施工许可吗?
原则上普通厂房仍须办理施工许可。2025年《建筑法》第43条第2款规定了8种免办情形,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建筑专业机关审查并获批准的投资项目所属工程。企业应核对条文并向工业区管委会取得书面确认,不得默认认为一律免办。
施工许可的办理时限是多久?
有权机关自收到完整合法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查,并一次性以电子邮件或短信通知补正(第217/2026号政令第54条第2款)。其余工程(新建)发证时限为10个工作日;延期或补发为5个工作日。
未取得施工许可就开工会如何处理?
对依法应当取得许可的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属于建筑领域的行政违法行为,可能被处罚、责令停工,甚至拆除违法部分。企业必须在办妥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工。
施工许可的有效期是多久,过期怎么办?
工程开工期限自发证或延期之日起不得超过12个月。开工期限届满工程尚未开工的,投资者必须申请延期;每份许可最多延期2次,每次12个月(第217/2026号政令第63条)。
参考文件
- 第135/2025/QH15号《建筑法》(国会2025年12月10日通过,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 政府第217/2026号政令——《建筑法》建筑活动管理细则(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 2024年《消防与救援法》(工程消防手续的适用依据)。
- 2020年《环境保护法》(项目环保手续的适用依据)。
第一轮审查记录(法律)——重写后的ZH,2026-09-29
- 审查人:V1审查员 —— 2026-09-29
- 法律实质与重写后的VI一一对应:第135/2025/QH15号《建筑法》(2026年7月1日施行)、第217/2026号政令;第43条第1、2款、第44条第1款、第45条第1、2款、第46条、第48条第1款dd项;第49、53条、第54条第2款、第55、57、63条;附录II第01、02号表格;时限(5/10/9/5/7个工作日);延期上限(2次×12个月)。免办评估与第55条目录保留开放性表述,未编造条文编号。
- 结论V1:通过。
第二轮审查记录(语言)——2026-09-29
- 审查人:V2审查员 —— 2026-09-29
- 简体中文,自然的大陆法商表达;法律术语准确("工业区管委会"、"施工许可"、"可行性研究报告"、"政令");无逐字翻译痕迹;热线0988424851格式正确。
- 结论V2:通过。
第三轮审查记录(技术)——2026-09-29
- 审查人:V3审查员 —— 2026-09-29
- YAML解析通过;H1唯一;`author: "FLAT Law Firm"`已设置;rank_math标题/描述在限制内;6个FAQ与frontmatter及正文一致;`jpv-language-links`类名正确、绝对URL与三语slug一致;无内部标记;法律数据与V1记录一致。
- 结论V3: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