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业区制造企业,电费常占产品成本的5—15%,在染色、塑料、电子零部件等高耗电行业占比更高。在零售电价按市场化路线图调整、主要出口市场(欧盟、美国)日益要求证明碳足迹的背景下,购电协议(PPA)不再是与地方电力公司"签完算数"的行政文书,而已成为成本管理工具和可持续发展战略。
本手册梳理越南现行法律下工业区企业可选择的购电模式、调整的法律框架,以及每份PPA都须谈判的十个关键条款。本文聚焦签约和合同结构;PPA引发的争议另有专文讨论。
目录
- 1. 工业区企业为什么要关注PPA
- 2. 工业区企业的四种购电模式
- 3. 现行法律框架:2024年《电力法》及配套政令
- 4. 经专用联络电网直接购电
- 5. 经国家电网直接购电
- 6. 工业区屋顶光伏:自发自用
- 7. 每份PPA的十个关键条款
- 8. 五个常见风险及防范
- 9. 常见问题
- 10. 什么时候请律师参与PPA谈判
- 参考资料
1. 工业区企业为什么要关注PPA
三股力量让PPA成为工业区的热门话题。第一,成本:零售电价按计划上调,代工利润越来越薄——一份长期固定电价的PPA可把电费锁定10—20年,产品成本更易预测。第二,全球供应链要求:大品牌要求供应商证明生产中的可再生能源比例(通过可再生能源证书——REC),DPPA是最直接的路径。第三,能源安全:工业区经历过旱季轮流限电,有自有电源(屋顶光伏、直接PPA)的企业可降低停产风险。
2. 工业区企业的四种购电模式
模式1:向配售电单位购电。最传统、最普遍的模式:企业与地方电力公司(EVN旗下)或园区内有资质的售电单位签购电合同。电价执行国家规定的零售电价。手续简单、无需复杂谈判;缺点是价格被动、拿不到绿色证书。
模式2:经专用联络电网直接购电(DPPA)。企业与可再生能源发电商直接签购电合同,电量经双方之间的专用电网交割。这是商务条款最灵活的DPPA形式。
模式3:经国家电网直接购电(DPPA)。发电商把全部发电量卖到现货市场;企业与发电商签远期购电合同锁定价差,同时与电力总公司/电力公司签购电合同购买全部实际用电。无需投资专用线路,但三方合同结构更复杂。
模式4:屋顶光伏自发自用。企业自投厂房屋顶光伏供内部使用,减少外购电量。严格说不是"购买"意义上的PPA,但在能源管理上与上述模式直接竞争——常纳入整体战略组合使用。
3. 现行法律框架:2024年《电力法》及配套政令
第61/2024/QH15号《电力法》2025年2月1日生效,是调整越南全部电力活动和电力市场的框架法,取代2004年《电力法》及修正案。该法确立了竞争性电力市场,发电市场、批发市场分步走,零售竞争按路线图推进。
对工业区企业最重要的文件是2025年3月3日政府第57/2025号政令,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商与大电力用户之间的直接购电(DPPA)机制。该政令第4条确立了第2节所述两种DPPA形式。政令还规定了各方在电力发展规划、省级规划、土地利用计划、电力许可证、电气安全、建设、环境和消防方面的合规责任。注意该政令已由第243/2026号政令修订——实施前请用最新合订本。
屋顶光伏方面,2025年3月3日第58/2025号政令规范自发自用屋顶光伏发展。大电力用户门槛在工贸部第29/2026号通知中:专用电网形式2万千瓦时/月起,国家电网形式20万千瓦时/月起(适用前请核对原文)。
此外,工贸部按电源类型(并网光伏、风电、生物质等)发布的购电合同范本,仍是与发电商谈判时的必备参照——企业应要求卖方提供正在使用的最新范本。
4. 经专用联络电网直接购电
这是法律上"最干净"的DPPA形式:可再生能源发电商与大电力用户签双边PPA,电量经双方之间的专用电网直接交割,不经过国家电网。
最大优点是商务自由:电价、承诺电量、期限、调价机制都由双方谈判,法律不禁止即可。各方还可补充任何澄清权利义务的内容。对工业区企业,当电站(如农光、风电)临近园区、专用线路投资合理时,该模式特别合适。
前提是双方完全合规:发电商的项目须符合国家电力发展规划、省级电网发展方案、地方土地利用计划;有电力许可证;遵守电气安全、建设、土地、环境和消防规定。购电企业须具备大用户资格,并有技术上合格的受电设施。
5. 经国家电网直接购电
该形式更复杂,涉及三组合同关系。根据第57/2025号政令第三章:(a)可再生能源发电商把全部发电量卖到竞争性批发市场的现货市场;(b)大电力用户(或园区/集群模式中受委托的售电单位)与发电商签远期购电合同;(c)用户与电力总公司/电力公司签购电合同购买全部用电需求。
远期购电合同是锁定现货价与约定价差的金融工具——实质是电价衍生品合约。企业必须明白:实际电量仍经供电合同从国家电网获得,远期合同只与发电商结算价差。因此,发电商的信用风险(支付价差的能力)须像任何衍生品对手方一样尽调。
该模式适合用电量极大(20万千瓦时/月以上——请核实)、不具备投资专用线路条件,或想从多个发电商分散绿色电源的企业。
6. 工业区屋顶光伏:自发自用
坐拥几万平方米厂房屋顶,屋顶光伏是许多工业区企业正在开采的"金矿"。第58/2025号政令规范自发自用屋顶光伏发展,原则是:优先就地自用,缓解国家电网压力。
法律上,企业注意四组义务:(i)屋顶安装遵守建筑规定(荷载、结构);(ii)电气安全和消防——光伏系统是发电电源,一切短路火灾责任在业主;(iii)按规定向管理机关和供电单位办理告知、登记;(iv)余电上网适用单独的价格和程序——未完成手续不得擅自并网反送。
商务上,企业有两个选择:自投(出资,独享省电费收益)或与能源投资方合作做屋顶租赁/系统租赁模式(不出资,以低于电网价购买光伏电)。每种模式合同结构不同,须仔细起草——特别是系统所有权、运维、保险,以及厂房租赁终止时的处理条款。
7. 每份PPA的十个关键条款
无论是经专用电网的双边PPA、远期购电合同还是屋顶系统租赁合同,以下十组条款决定合同成败。
1. 主体与法律资格。核实卖方:电力许可证、电源项目的土地使用权、项目法律状态。工业区买方须确保签字人有权限。
2. 承诺容量与电量。装机容量、承诺交割电量(最低/最高),以及实际电量偏差的处理机制——对靠天吃饭的可再生能源尤其重要。照付不议条款须慎重,它把电量风险转给了买方。
3. 电价与调价机制。整个期限固定还是按公式调整(随通胀、汇率、燃料)?调整频率和幅度?15—20年的合同,调价机制不亚于初始电价重要。
4. 交割点与损耗。明确交割点(责任分界)、计量方法、线路损耗由谁承担。计量数据争议是PPA争议最常见的原因之一。
5. 电能质量。电压、频率、谐波标准,以及电能质量不达标损坏买方设备时的责任。
6. 结算。结算周期、付款期限、对账方式、迟付利息和付款担保(银行保函、保证金)。长期合同应有定期复核机制。
7. 违约罚与损害赔偿。交割违约的罚则、赔偿责任上限(cap)和除外情形。须按《民法典》和专门法区分违约金与损害赔偿。
8. 不可抗力。列举事件(自然灾害、政策变化、国家电网事故等)、通知程序、法律后果(免责、延期、超过一定期限的终止权)。
9. 期限、续期与提前终止。合同期限、续期条件、各方单方终止的情形及提前终止的财务后果(终止费、设备回购义务等)。
10. 准据法与争议解决。纯国内PPA适用越南法。争议解决建议阶梯式: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有外资的项目,国际仲裁(VIAC、SIAC等)常见。
8. 五个常见风险及防范
风险1:电价政策变化。可再生能源优惠电价(FIT)已过固定阶段,转为招标/议价。防范:在合同中加入法律变更调价条款,明确风险由谁承担及重谈机制。
风险2:电源项目不能按期投产(COD迟延)。防范:按日计的迟延COD罚则、超过阈值的终止权、要求卖方提供履约保函。
风险3:计量数据争议。防范:详细的计量条款(标准、定期校准、第三方检定)、月度对账流程、双方数据不符时的处理机制。
风险4:对手方信用风险。特别是远期购电合同,发电商支付价差的能力是关键。防范:财务尽调、要求付款保函、对方丧失清偿能力时的提前终止条款。
风险5:与工业区土地/厂房租赁合同冲突。装屋顶光伏或专用线路可能需要园区基础设施业主或出租方的同意。防范:签PPA前审查租赁合同,必要时补三方协议。
9. 常见问题
工业区企业可以直接向光伏电站买电吗? 可以,根据第57/2025号政令的直接购电(DPPA)机制,企业符合大电力用户条件的即可。两种形式:经专用联络电网和经国家电网(配套远期购电合同)。按工贸部第29/2026号通知,用电门槛为2万千瓦时/月起(专用电网)或20万千瓦时/月起(国家电网)——适用前请核对原文。
DPPA机制中的远期购电合同是什么? 经国家电网直接购电时,可再生能源发电商把全部发电量卖到现货市场,大电力用户与发电商签远期购电合同锁定价差,同时与电力总公司/电力公司签购电合同购买全部实际用电需求。
工业区装屋顶光伏需要审批吗? 自发自用屋顶光伏按第58/2025号政令执行。企业须遵守建筑、电气安全、消防规定并办理告知/登记;余电上网适用单独的价格和程序。未完成手续不得擅自并网。
与EVN的PPA和与发电商的直接PPA有什么区别? 与EVN(经电力公司)的PPA用统一合同范本,按国家规定的零售电价——手续简单。与可再生能源发电商的直接PPA(DPPA机制)可灵活商定价格和商务条件,但要求企业具备大用户资格并承担更复杂的技术和结算义务。
PPA哪个条款最重要? 三组条款决定PPA的经济效果:(i)整个合同期的电价及调价机制;(ii)电量承诺(照付不议或灵活)及不达标的制裁;(iii)交割点、计量和损耗责任划分。结算、违约罚、不可抗力、提前终止也需仔细谈判。
PPA争议一般在哪里解决? 按双方约定的争议条款: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有涉外因素的PPA,仲裁(国内或国际)是常见选择。应在谈判阶段就敲定争议解决机制,而不是等矛盾爆发。
10. 什么时候请律师参与PPA谈判
PPA是长期合同(通常15—25年),金额可达数千万美元——谈判失误会跟随企业整个合同生命周期。四个时点需要律师:(i)选择购电模式之初,评估各方案的法律可行性;(ii)对卖方和电源项目做法律尽调时;(iii)谈判关键商务条款(价格、电量、不可抗力、终止)时;(iv)签署前终审,确保合同完全符合电力市场规则和专门法。
邀请律师的时机与工作范围同样重要。在商业条款已经谈妥之后再请律师介入,通常意味着要重新打开已达成一致的条款——既费钱又损害与卖方的关系。性价比最高的时机是在签署条款清单(term sheet)之前:律师可以指出哪些商业诉求在第57/2025号政令下法律上可行、哪些需要重新设计,使条款清单反映现实而非预期。对于租赁厂房屋顶的光伏项目,应更早介入——如风险5所述的租赁合同审查,往往会发现需要取得同意的要求,从而改变整个交易的时间表。在条款清单阶段做一次集中的法律审查,通常远比重新谈判一份已签署的购电协议划算。
FLAT律师事务所为工业区外资企业提供PPA全流程咨询:选择购电模式、电源项目法律尽调、谈判起草直接购电合同、远期购电合同和屋顶光伏合同,以及代理PPA争议解决。致电热线0988424851,聊聊企业的用能需求。
参考资料
- 第61/2024/QH15号《电力法》,2025年2月1日生效。
- 2025年3月3日第57/2025号政令(可再生能源发电商与大电力用户直接购电机制)。
- 2025年3月3日第58/2025号政令(自发自用屋顶光伏发展)。
- 工贸部第29/2026号通知(直接购电中的大电力用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