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住房是国家的重要扶持政策,但附带严格的购买资格审查和转售限制,每位购买者都必须了解。许多纠纷的产生,仅仅是因为购买者没有分清两个不同层面的规定:购买条件(2023年《住房法》27/2023/QH15第76–78条)与转售限制(第89条)。以下是根据最新法规整理的5个注意事项。
1. 提交申请前,先自查购买对象身份及两项条件
《住房法》第76条列明了可购买社会住房的对象(有功人员、贫困/近贫困户、城镇低收入者、企业工人和劳动者、武装力量、干部公务员职员等)。属于购买对象只是第一步——购买者还必须同时满足住房条件和收入条件:
- 住房条件(第78条第1款a项+100/2024/ND-CP号法令第29条):在项目所在省/市没有属于自己所有的住房;未曾购买/租购过社会住房;未在该省/市以任何形式享受过住房扶持政策;或虽有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最低住房面积标准(最低标准由各省级人民委员会按地方规定)。
- 收入条件——最新标准:根据经136/2026/ND-CP号法令修订(2026年4月7日生效)的100/2024/ND-CP号法令第30条第1款,适用于城镇低收入者、工人/劳动者及干部公务员职员:单身者月平均实收收入不超过2500万盾;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身者不超过3500万盾;已婚者夫妻双方总收入不超过5000万盾。收入按有权机关确认之时起算的连续12个月确定。切勿使用旧标准(1500万/3000万或2000万/3000万/4000万)——均已被替代。
确认程序方面:54/2026/ND-CP号法令将收入确认权限移交乡级公安机关(对无劳动合同者7日内确认),实行申报—承诺—事后核查机制。务必如实申报,因为会有事后核查。
2. 牢记”5年锁定期”:5年内不得转售
《住房法》第89条第1款d项规定:社会住房购买者自付清购房款之日起最短5年内不得转售。在这5年内如需转售,只能转售给社会住房项目的投资方或属于可购买社会住房对象的人员,且售价上限为与投资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中的社会住房售价(第89条第1款đ项)。
直白地说:购买社会住房用于”炒房”是违法的。5年内向不符合对象转售或超过价格上限的交易均属违规。
3. 5年后:按市场价转售,注意土地使用费
5年期满后,购买者在已取得产权证书的前提下,可按市场机制向有需求的对象转售(第89条第1款e项)。关于土地使用费的关键区别:
- 社会住房公寓:转售方无需缴纳土地使用费,只需按税法缴纳所得税。
- 社会住房为独栋住宅:转售方须按政府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另加所得税。
这是常见的”陷阱”:”5年后转售须缴纳土地使用费”的说法仅对独栋住宅类社会住房成立,对公寓类社会住房则不成立。关于5年内转售的个人所得税,法律仅规定”按税法规定执行”——并无免税规定。
4. 不要超过法定进度付款
第89条第1款c项对付款进度有严格限制:首次预付款(含定金)不超过合同价值的30%;交房前累计付款不超过70%;购买者取得产权证书前不超过95%。投资方要求超过上述节点付款即属违规——购买者有权拒绝。
5. 警示:违反对象或条件规定的合同无效,房屋可能被强制收回
第88条第10款规定:凡违反社会住房购买、租购对象或条件规定的买卖、租购行为,合同无效;购买/租购方须将房屋交还投资方/社会住房管理单位;拒不交还的,省级人民委员会组织强制收回。在5年期限内切勿签订任何”变通”合同。
关于新增购买对象:第76条第13款(由2025年《人口法》113/2025/QH15增补)将”育有2个及以上亲生子女者”纳入对象范围——但建设部已承认适用条件存在不同理解,正在协调审查,尚无统一指导意见。在官方指导出台前,购买者不要轻信以此为噱头的”抢购”广告。
结论
购买社会住房要求购买者自查三道”关卡”:购买对象身份、住房条件、收入条件(采用最新2500万/3500万/5000万盾标准);遵守”5年锁定期”和转售价格上限;不超法定进度付款;坚决避开”变通”交易——因为违规合同将被判无效,房屋可能被强制收回。
常见问题
租购社会住房与购买有何不同?
租购的付款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最短5年;付清租购款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售;5年内只能转售给住房管理机关(公共投资资金)或投资方(非公共资金)或可购买社会住房的对象,售价上限为原合同价格(第89条第2款)。
5年后转售社会住房公寓需要缴纳土地使用费吗?
不需要。只有独栋住宅类社会住房在5年后转售时才须缴纳土地使用费(第89条第1款e项)。
虚报收入购买社会住房会怎样?
现行机制为申报—承诺—事后核查(54/2026/ND-CP号法令)。如被发现不符合对象/条件,合同可能被判无效,并须按第88条第10款交还房屋。
法律依据
- 2023年《住房法》27/2023/QH15(按79/VBHN-VPQH 2026年合并文本引用):第76条(购买对象)、第78条(条件)、第89条(社会住房的出售、租购、出租)、第88条第10款(违规处理)。
- 100/2024/ND-CP号法令:第29条、第30条(住房条件、收入条件)。
- 136/2026/ND-CP号法令(2026年4月7日生效):新的收入上限2500万/3500万/5000万盾。
- 54/2026/ND-CP号法令:乡级公安机关收入确认权限;申报—承诺—事后核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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