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解决与仲裁

越南企业管理层在纠纷中的责任

Corporate Manager Liability When Disputes Arise

商事争议 • 治理与管理人责任

当企业陷入纠纷——与合作伙伴、与股东、与国家机关——管理人(董事会成员、总经理、董事、法定代表人)总是焦点。他们是签字的人、作决定的人,也是第一个被追问的人:那个决定权限对吗、是否为公司利益、有没有损害谁。越南法律把两项基础义务——谨慎与忠实——放在管理人肩上,并规定违反时的赔偿责任。本文分析企业管理人在纠纷发生时的法律责任:必须遵守的义务、须赔偿的情形、对第三方的连带责任,以及还在”太平”时就应建立的管理人保护措施。

企业管理层在纠纷发生时的责任

企业管理人是谁,为什么他们站在纠纷中心?

根据《2020年企业法》,”企业管理人”包括公司管理人(成员会主席、成员会成员、公司主席、董事会成员、董事/总经理……)以及章程规定的担任其他管理职务的个人。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订交易、参加诉讼的人——通常同时是管理人,是企业的”法律面孔”。

纠纷发生时,管理人同时被放在三个”战场”上。第一,与公司和所有人:他们的决定是否为公司利益、有没有造成损失。第二,与第三方(合作伙伴、债权人):他们代表公司签字,但如果越权签字或公司无清偿能力,第三方会设法让签字人承担个人责任。第三,与国家机关:其任期内税务、劳动、投资方面的违规可能导致个人责任。

让管理人处境脆弱的是,他们在信息不充分、多方施压下作决定——所有人要利润、市场要速度——但纠纷发生后,每个决定都被用后果的透镜”重新审视”。认清责任框架,有助于管理人既敢于决断,又懂得自我保护。

谨慎义务与忠实义务:管理人责任的两大支柱

《2020年企业法》为管理人设定了核心义务,其中两项基础义务是:

忠实义务(loyalty):管理人必须为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不得利用地位、内部信息谋私利。具体而言,管理人不得利用公司的信息、诀窍、商业机会为私人利益或服务其他组织、个人的利益;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公司资产;必须及时、充分地向公司披露自己或关联人有利害关系的交易。

谨慎义务(care):管理人必须诚实、谨慎、尽最大努力履行被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以保障公司的最大合法利益。实践中,”谨慎”通过决策过程来评价:有没有充分收集信息、必要时有没有咨询专业意见、有没有按章程遵守程序和权限。一项亏损的经营决定不当然违反谨慎义务——法律不惩罚合理的商业风险,惩罚的是决策过程中的草率、失职。

根据《2020年企业法》,违反这些义务的管理人承担个人或连带责任:吐出所失利益、返还因违规行为获得的利益,并赔偿公司和第三方的全部损失。这是相当重的制裁——不仅赔偿损失,还要把从违规行为中获得的一切利益”吐出来”。

对公司的赔偿责任:何时产生?

管理人对公司的赔偿责任在以下典型情形中产生:

  • 违反规定经营造成损失: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62条第4款,董事或总经理必须按法律、公司章程、劳动合同和董事会/成员会决议经营日常业务。违反规定、违反被赋予的权利义务经营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责任并赔偿公司损失。
  • 未经批准的自肥交易:公司与管理人或其关联人之间的合同、交易须按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2020年企业法》第167条)。没有有效批准的,签约人、股东、董事会成员或有关联的董事/总经理须赔偿产生的损失,并向公司返还因履行该合同、交易获得的利益。
  • 越权决定:董事会成员投票通过超出权限的决定(例如批准属于股东大会权限的大额交易)——造成损失的,投赞成票的人承担连带责任。
  • 监督失职:管理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下属的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而不制止、不报告——责任可从监督中的谨慎义务产生。

在举证原则上,公司(或代表公司起诉的股东)必须证明:管理人有违反义务的行为、公司遭受实际损失,以及违规行为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在审判实践中,法院通常全面审查决策背景,而不只看亏损结果——这正是管理人需要从一开始就准备证明自己决策过程谨慎的材料的原因。

与第三方纠纷中的连带责任

比对公司的责任更危险的,是管理人被第三方——合作伙伴、债权人、国家机关——以个人身份”拉”进纠纷。常见情形:

越权签约: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合同超出章程记载的代表范围(例如章程限制了可签合同的金额,但代表人仍签了更大的合同)。纠纷时,第三方可能认为签字人应因越权承担个人责任。为保护自己,管理人须确保每项重要交易在签字前都有按权限的批准决议——并妥善保存该决议。

为公司债务提供个人担保:在许多信贷交易中,银行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大股东为公司的贷款提供个人担保。公司无清偿能力时,担保人须代为还债——这是独立的民事责任,不能以”我是以公司身份签的”推脱。管理人须仔细阅读自己签署的每一份文件,分清何时是”代表公司”签、何时是”以个人身份”签。

公司困难时期的责任:公司出现无清偿能力迹象时,管理人仍继续签订增加债务义务的交易、把资产转出公司以逃避义务——可能被追究对债权人的赔偿责任,有侵占迹象的甚至刑事责任。这个阶段要求管理人特别谨慎,每个重要决定前都应咨询律师。

行政、刑事责任:管理人任期内税务、社会保险、环保、劳动安全方面的违规,可能导致对负责人个人的处罚,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我不知道会计怎么做的”不是免责理由,当法律规定了负责人的责任。

管理人被股东起诉:情形与应对

一个越来越常见的情形:小股东群体起诉管理人(通常是多数派任命的总经理),指控其经营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自肥。诉讼可以公司名义提起,也可以股东自己作为直接受害方提起。

落入这种情形时,管理人应按顺序行动:第一,保全与被质疑决定有关的全部材料——会议纪要、呈批件、报告、往来邮件、咨询过的专业意见。证明决策过程谨慎的材料是最重要的”盾牌”。第二,不自行销毁、篡改文件——这不仅丢失有利证据,还可能被评价为掩盖违规。第三,从一开始就聘请独立律师——不要与公司或起诉自己的股东群体共用律师,因为利益已经冲突。第四,评估和解可能:许多管理人诉讼以协议收场(调整治理机制、管理人有条件辞职),而非判决,因为双方都不想一场旷日持久的诉讼瘫痪公司。

在公司一方,管理人被诉时,董事会/成员会需要有利益冲突处理机制:被诉人不参与表决与诉讼有关的事项,公司聘请独立法律顾问评估,并在必要时考虑暂停职务以保护公司经营。

管理人的保护措施:内部规章、权限划分、责任保险

明智的管理人不等到纠纷才想着保护自己。预防措施应在上任时就建立:

明确的内部规章:公司治理规章、审批权限分级规章(谁能决定到什么限额)、重要交易的决策流程。规章越细,管理人越容易证明自己按权限、按程序行事。特别地,每个重要决定都应用应有按审批分级签字齐全的书面形式——”口头决定”是纠纷发生时管理人的敌人。

以书面划分权限:劳动合同、任命决定和公司章程必须清楚描述每个管理职务的权限范围。被交办超出通常范围的工作时,要求有权限机关的具体书面交办——这是日后决定被质疑时的重要证据。

管理人责任保险(D&O):董事、高管责任保险(Directors & Officers liability insurance)在世界上很普遍,正逐渐被越南大企业采用。D&O为管理人承保因管理行为产生的索赔——律师费、和解费、赔偿金(在保险条款范围内)。在有高纠纷风险的公司谈判上任时,管理人应把要求公司购买D&O作为任命条件。

补偿协议(indemnification):公司承诺补偿管理人因履行职责产生的法律费用和损失——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该条款应写进劳动合同或任命决议,并有明确例外(不补偿故意违法、自肥行为)。

档案保存文化:最简单却最有效的措施——系统保存与重要决定有关的一切文件:呈批件、分析、专业意见、会议纪要、审批邮件。纠纷在多年后发生时,人的记忆会褪色,但档案不会。

律师在涉及管理人的纠纷中的作用

涉及管理人的纠纷的特殊性是多向利益冲突:公司利益、一股东群体的利益、另一股东群体的利益和管理人自己的利益可能不一致——甚至对立。因此各方各有独立律师几乎是必须的,不应在同一案件中为多方共用一名律师。

管理人的律师聚焦于:基于实际材料评估被质疑决定的合法性;构建关于遵守谨慎、忠实义务的论证;收集、系统化证明决策过程的证据;谈判对当事人保护最大的和解方案(包括谈判辞职条件、法律费用补偿);达不成协议时代理诉讼。

公司/股东的律师聚焦于:确定违规行为和损失,用证据量化损失;评估可执行性(管理人有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有无D&O保险);设计既施压又留谈判余地的策略——因为最终目标通常是追回损失、稳定管理层,而不是不惜一切”打倒”个人。

任何情况下,及早行动是决定性因素。管理人感觉自己的决定可能被质疑,应立即咨询律师——在签署说明文件前、在参加”质询”会议前,绝对在签署任何赔偿承诺前。

常见问题

经营决定亏损会让总经理赔偿吗?

不当然。法律不惩罚合理的商业风险——市场波动造成的亏损,无论多大,都不等于违反义务。赔偿责任只在能证明管理人违反谨慎或忠实义务(决策草率、信息不足、自肥、越权)且与损失有因果关系时才产生。因此,证明决策过程谨慎的材料(已收集信息、咨询专业意见、遵守权限)是管理人最重要的盾牌。

法定代表人签订超出章程权限的合同,谁承担责任?

原则上,公司对不知权限限制的善意第三方仍受约束——第三方受保护。对内,越权签字的代表人须对产生的损失向公司承担责任(依据第162条和《2020年企业法》关于管理人义务的规定)。在某些情况下,第三方也可要求签字人承担个人责任。教训:管理人必须清楚自己在章程中的权限界限,确保在签大额交易前有按权限的批准。

D&O保险在越南真的必要吗?

越来越必要。当针对管理人的索赔诉讼增多、潜在赔偿额巨大时,D&O是有效的风险转移工具——赔付律师费、和解费和赔偿金(在条款范围内)。对于被邀请去经营正在重组、有内部纠纷或准备并购的公司的管理人,要求公司购买D&O应是任命条件之一。需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的除外条款(通常除外故意违法、欺诈行为)。

被股东起诉,管理人能用公司的律师吗?

不宜。当管理人的利益与公司利益(被起诉的股东群体控制的公司)已经冲突时,共用律师有严重的利益冲突风险——律师很难同时保护利益对立的双方。管理人应从一开始就聘请独立律师,该费用在许多情况下可按补偿协议或D&O保险由公司补偿。

已辞职的管理人还会被诉旧决定吗?

会。辞职终止的是未来的职务,不消除对任期内已实施行为的责任。公司或股东仍可在起诉时效内就过去的决定起诉索赔。因此,在纠纷背景下辞职前,管理人应:完整交接档案、留存证明自己决定正确的材料副本,并就辞职后产生的法律费用的补偿作出明确约定。

相关链接

您应当与律师交流,如果:

  • 您是管理人,您的决定正被股东或公司质疑、威胁起诉。
  • 您被要求签署赔偿承诺或承认对过去某个决定的责任。
  • 您以代表人身份签订交易,不确定自己的权限界限。
  • 公司出现财务困难迹象,您需要在每个后续决定前评估个人风险。
  • 您正在谈判到一家高纠纷风险公司任管理职务,需要设计保护机制(D&O、补偿)。
  • 公司需要在现任管理人被诉时处理利益冲突。

与FLAT律所律师交流

请描述您在纠纷中的地位并发送相关材料——我们将评估个人责任风险并建议合适的保护方案,为各方配备独立律师。

发送法律咨询需求

网站内容仅用于提供一般法律信息,不能替代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法律法规及其适用可能随时间和个案发生变化。

管理人的责任根据每个具体案件的全部背景和材料评估。请在采取任何法律行动前咨询律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