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3日,第十六届国会通过第11/2026/QH16号法,对《海关法》若干条款作出修正与补充。该修正法要到2027年3月1日才生效,距本文撰写的2026年10月还有四个多月。这一点最容易被摘要报道误读:下文所有新规都是即将适用的规定,今天的每一票报关、查验和通关,仍然适用第54/2014/QH13号《海关法》及现行实施文件。
2027年2月28日之前,现行框架继续管辖全部申报
现行《海关法》是第54/2014/QH13号法,已经第71/2014/QH13号、第35/2018/QH14号、第07/2022/QH15号、第90/2025/QH15号和第133/2025/QH15号法修正。在2027年3月1日之前,企业仍按现行第29条第4款办理补充申报,保税仓库仍按第47条设立和运营,保税仓库内存放货物仍适用最长12个月、可延长一次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第61条)。处罚方面,2026年7月1日起的海关违法行为适用第169/2026/ND-CP号议定,该议定已替代第128/2020/ND-CP号议定。任何把第11/2026/QH16号法新规直接套用到当前货物的咨询意见,都是跑在了法律效力前面。
新规一:通过电商平台进出口的货物纳入带身份识别的海关监管
修正法新增关于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出口货物的海关检查、监管的规定:经平台交易的货物必须办理海关手续并接受检查监管;在越南通过平台与境外买卖货物的组织、个人必须完成电子定名与认证;平台经营者须与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连接、按要求提供货物相关信息,并被列入海关申报人范围。对跨境卖家而言,这触及经营模式本身:订单数据、买家身份和运输线路必须能与申报数据相互核对,而不能像目前许多做法那样只停留在快递单证层面。
新规二:第17a条确立合规管理,按合规水平给予优先
第11/2026/QH16号法第1条第6款在《海关法》中新增第17a条,为合规管理提供法律依据:海关收集处理信息、建立合规档案、监督评估合规水平、支持申报人自愿合规,并按不同合规水平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同时运用数字技术、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反过来,合规记录良好的申报人可被考虑给予手续优先,并免除或降低海关检查、监管和通关后稽查的强度。实际后果是,企业的申报历史变成一项可计量的合规资产:档案是否干净不再只是进出口部门的内部事务,而会从2027年起直接影响红色通道比例和物流成本。
新规三:补充申报、过境货物知识产权保护与业务调整
修正法重写第29条第4款关于补充申报的规定,明确以海关通知检查的时点作为在办手续货物的分界,并保留通关后60天的窗口,同时对许可证和专业检查设置例外。第32条关于海关单证检查的规定也被重新编排,确认检查通过电子数据处理系统进行或由海关关员直接进行。知识产权方面,法律在第73条第3款中加入过境货物:自2027年3月1日起,针对假冒知识产权货物的中止通关机制扩展至过境货物,填补了现行框架未覆盖的空白。权利人由此在过境口岸多了一条防线,但同样只从该生效日起算。
新规四:取消保税仓库,放宽保税仓期限,收紧免税店地点
这一组变化结构性影响最大。修正法废止第4条第9款关于保税仓库的定义,并整体废止第47条关于保税仓库设立条件及经营者权利义务的规定;保税仓库制度于2027年3月1日终止,修正法第4条对现有保税仓库、保税仓库内存货、货物集拼地点和免税店规定了过渡处理。相反方向上,第61条将保税仓库货物存放期限放宽为自存入之日起最长24个月,取代现行12个月加一次延长的机制。第62条第2款把免税经营地点限定在国际口岸、港口、联运火车站和国际机场的隔离区、限制区,或依法设立的其他区域,不再保留曾引发争议的内陆地点。
企业在剩余四个多月里应当准备什么
第一,正在运营保税仓库的企业应从2026年第四季度起制定进口生产原料存放模式的转换方案,因为2027年3月1日后该仓库的法律依据即告消失。第二,跨境电商卖家应按平台义务自查买家身份识别与数据连接能力。第三,所有进出口企业都应按第17a条的逻辑自评合规档案:报关单修改历史、违法记录和单证保存质量将成为优先评分的输入。第四,法务部门应跟踪生效日之前预计出台的实施议定和通知,因为修正法的多数程序细节由政府和财政部另行规定。
过渡条款与后续实施文件:企业不能只读法律正文
修正法第4条专门规定过渡处理,涉及保税仓库、保税仓库和货物集拼地点的存货、免税店,以及生效日之前正在进行的知识产权中止手续和通关后稽查。这一条对企业的含义是:旧制度下形成的库存和在途程序不会因为法律切换而自动清零,而是按过渡规则结转或了结,企业在2027年第一季度处理历史库存时,依据的恰恰是这条过渡条款加上届时出台的实施文件,而不是新法的一般规则。另一个实务要点是,修正法把大量细节授权给政府和财政部,包括电商货物的具体程序、合规档案的评分方式和过渡库存的处理办法。在这些文件出台之前,企业能做的最高价值准备,是把自身业务按新法的分类先行映射:哪些货走电商渠道、哪些仓属于将被取消的保税仓库、哪些申报人主体需要补做身份识别。等实施通知发布时,只需要把映射表换成正式流程,而不是从零开始清点。最后需要提醒的是,2027年3月1日之后作出的旧制度解读文章会迅速过时,企业的内部操作手册应在生效日统一换版,并明确标注旧版文件的失效日期,避免一线人员在切换期同时引用两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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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2026年《海关法》修正案有哪些最重要的变化?
第11/2026/QH16号法最重要的四组变化是:(1)新增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出口货物的规定,包括电子定名认证和平台数据连接义务;(2)新增第17a条合规管理,把手续优先和降低检查强度与申报人的合规水平挂钩;(3)取消保税仓库制度(废止第47条和第4条第9款),同时把第61条保税仓库存放期限放宽至最长24个月;(4)在第73条把知识产权中止机制扩展至过境货物,并重写第29条补充申报规则。
《海关法》修正案何时开始生效?
第11/2026/QH16号法于2026年8月23日由国会通过,根据该法第3条,自2027年3月1日起生效。在此日期之前,修正法不适用于任何报关单或手续,即使企业希望提前采用也不可以。
进出口企业在2027年3月1日前需要做哪些准备?
优先事项包括:如企业依赖保税仓库,应制定替代方案,因为该制度将被取消;自查通过电商平台销售货物的身份识别数据与系统连接能力;自评合规档案(报关单修改、违法记录、单证保存),因为第17a条把优先待遇与合规水平挂钩;并跟踪实施议定和通知,以便在生效日前更新内部流程。
在2027年3月1日之前,海关手续仍适用哪部法律?
适用第54/2014/QH13号《海关法》(已经第71/2014/QH13号、第35/2018/QH14号、第07/2022/QH15号、第90/2025/QH15号和第133/2025/QH15号法修正)及现行实施议定、通知。海关行政处罚方面,2026年7月1日起的违法行为适用第169/2026/ND-CP号议定,该议定已替代第128/2020/ND-CP号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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