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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放宽外资上限与投资机遇

黄昏时机场的飞机

市场标题一直在谈航空外资空间放宽,但法律上有效的数字仍然是34%。读者必须分清三个层次:现行规定、正在征求意见的草案,以及航空公司周边服务完全不同的开放程度。

现行上限:34%与最大股东条件

根据修订第92/2016/ND-CP号法令的第89/2019/ND-CP号法令(民用航空有条件经营行业),外国投资者最多可持有越南航空运输企业注册资本的34%;同时,必须至少有一名越南个人或法人持有最大资本份额,且若该越南法人本身含有外资,其中的外资部分不得超过49%。将上限提高到49%的建议出现在建设部于2026年初征求意见的航空运输法令草案中——截至本文写作时,该文本尚未颁布,因此所有交易估值仍必须按有效的34%上限计算。

创办航空公司的条件:资本与机队规模挂钩

航空运输企业必须满足与运营规模挂钩的最低资本:运营10架及以下飞机需3000亿越南盾,11至30架需6000亿,30架以上需7000亿(资本构成按规定包括自有资本和筹集资金),此外还需满足飞机、运营人员和经营方案等条件以取得航空运输经营许可证。同一草案还建议放宽资本条件(30架以内统一3000亿)并以审计的净资产报告替代资本冻结——同样尚未生效;投资者应跟踪,但绝不能当作现行条件。

航空公司周边的机遇:机场、地面服务、航食

除了被限制在34%的航空公司股权,投资者还有其他入口:机场服务企业现行要求最低资本1000亿越南盾,外资持股不超过注册资本的30%;机场建设和运营投资按《公私合作法》64/2020/QH14和航空法走PPP模式;地面服务、航食、维修等支持服务在有条件行业目录中有各自的条件和开放水平。许多投资者的实际策略是先从空间更宽的服务板块进入,等待航空公司框架变化,而不是把尚未成为法律的放宽上限计入价格。

常见问题

越南航空公司目前的外资上限是多少?会提高吗?

截至目前,越南航空公司的外资持股上限仍为注册资本的34%,依据第89/2019/ND-CP号法令,并附有越南股东持有最大份额的条件。提高到49%的建议只存在于征求意见的法令草案中,尚未颁布——在文本生效前,投资者不应按49%为交易定价。

在越南创办航空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现行最低资本与机队规模挂钩:10架及以下3000亿越南盾,11至30架6000亿,30架以上7000亿,依据经第89/2019/ND-CP号法令修订的第92/2016/ND-CP号法令框架。除资本外,企业还必须满足飞机、运营人员和经营方案条件以取得航空运输经营许可证。

外国投资者可以以PPP模式投资机场吗?

可以,机场建设和运营投资按《PPP法》64/2020/QH14和经批准的机场规划以公私合作模式实施。现行框架下机场服务企业需最低资本1000亿越南盾,外国投资者持股不超过注册资本的30%——空间比航空公司还紧,因此项目结构必须从一开始就规划。

地面服务和航空配餐呢?

地面服务和航空配餐是民用航空的有条件经营行业,每个机场都有许可、设备能力和人员要求;外资开放水平按承诺目录和行业规定中的具体服务而定。投资者通常逐个机场尽调,因为某港口的服务权利与该港口的规划和运营能力挂钩。

FLAT Law Firm — FLAT律师事务所为越南航空投资提供咨询:按服务板块的持股上限尽调、航空公司创办条件和机场PPP项目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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