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相对方迟延交货、交付货物质量不符,或者干脆在付款期限到来时"失联"——这时很多企业会手足无措,不知从何下手。实践中,您在最初几天如何应对合同相对方违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最终结果:能追回多少钱、商业关系能否保住,以及最重要的是——如果谈判破裂,您是否还有起诉的退路。以下检查清单按越南《商法》(2005年)和《民法典》(2015年)的正确法律顺序排列了12个步骤——从固定证据、重读合同、发送违约通知、在期限内索赔,到计算违约金、主张损害赔偿,再到选择仲裁还是法院。
目录
一、本清单的适用对象与使用方法
本清单适用于从事商事交易的企业中的董事、法务负责人、应收账款会计以及直接管理合同的人员:货物买卖、服务供应、经销、加工、运输、建筑安装等。一旦发现对方有不履行承诺的迹象,请立即打开本清单——越早越好,因为很多法定权利都与按天、按月计算的期限挂钩。
每项的标记方法:☐ 未完成 · ☑ 已完成 · ⚠ 实施前请先咨询律师。请按顺序从第1项做到第12项,不要跳过——每一步都建立在上一步的结果之上。如果案件涉外或争议金额较大,请把标有 ⚠ 的事项视为必须咨询律师的强制停靠点。
二、详细检查清单
以下12项按正确的法律顺序排列——从发现违约、固定证据到锁定解决方案——使每一步都以前一步为基础,不遗漏任何期限。
第1项:准确界定违约行为是什么 ☐
- 做什么: 将合同约定的每一项义务与对方的实际履行情况逐一对照。制作一张简单的两列表格:左列是承诺的义务(交多少货、何时交、质量如何、如何付款),右列是实际发生的情况。写明日期、数量和偏差内容。
- 为什么: 越南《商法》(2005年)第3条第12款将合同违约定义为一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约定义务。听起来显而易见,但实践中很多争议源于双方对同一条款理解不同——未必真的存在违约。第一步界定错误,后面每一步都会走偏。
- 怎么做: 通读整份合同及附件、补充纪要、已就义务变更达成一致的往来邮件。如果合同约定了按节点计算的延期违约金,要把违约行为锁定到具体节点。
- 注意: 不要急于下结论。对方迟延交货5天,但如果合同允许特定情形下延期10天,就不构成违约。反过来,有些看似轻微的问题却可能是根本违约(见第10项)。
第2项:立即收集并保全证据 ☐
- 做什么: 收集一切能证明违约行为的材料:电子邮件、Zalo/Viber/WhatsApp聊天记录、交接单、瑕疵货物的照片和视频、银行转账记录、发票、出库单、会议纪要。如有可能,在发现违约的第一时间制作经双方签字的现场记录。
- 为什么: 主张损害赔偿,守约方必须证明三个要素:存在违约行为、存在实际损失、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越南《商法》2005年第303条)。没有证据,您的主张在法院或仲裁庭面前只是一面之词。
- 怎么做: 为案件建立专门档案,原件与备份分开存放;重要邮件打印并保存.eml文件;聊天记录截图须包含完整日期时间及发送人电话。对于易灭失的证据(变质货物、施工现场),可考虑请执达员(thừa phát lại)制作笔录。
- 注意: 最常见的陷阱是证据散落在已离职员工的个人手机里。内部制度:与对方关于合同的一切沟通必须走公司邮箱。绝不要剪辑、拼接原始文件——被篡改的证据可能被法院排除。
第3项:重读整份合同——重点审查制裁条款 ☐
- 做什么: 从头到尾重读合同,重点看三组条款:(1)违约金与损害赔偿;(2)免责与不可抗力;(3)争议解决(协商、调解、仲裁还是法院)及准据法。
- 为什么: 违约金只有在合同事先约定时才能适用(越南《商法》2005年第300条),且不得超过被违反义务部分价值的8%(第301条)。而损害赔偿无需事先约定即可产生(第302条)。读错制裁条款,是企业主张过少或过多最主要的原因。
- 怎么做: 把相关条款逐条高亮,浓缩成一页纸:能主张多少违约金、能索赔哪些损失、有没有免责条款、争议去哪里解决。对照法律规定,揪出违法的条款(例如约定20%的违约金就超过了8%的上限)。
- 注意: 很多人忽略的一个细节:越南《民法典》(2015年)第418条第3款规定,如果双方只约定了违约金、未约定可同时主张违约金和赔偿,违约方只需承担违约金。合同的措辞决定了您能拿到一项还是两项。
第4项:核查对方是否有免责依据 ☐
- 做什么: 要求对方就违约原因作出书面说明;如其援引不可抗力等免责事由,须附证明材料。
- 为什么: 越南《商法》(2005年)第294条列举了违约方免责的情形:约定免责、发生不可抗力、违约完全因守约方过错造成,或因执行签约时无法预见的国家机关决定。如果对方确实属于其中之一,您的主张很难胜诉。
- 怎么做: 把对方给出的理由与第294条的各项逐一对照。主张不可抗力的,要求有权机关出具的书面确认(天灾、疫情、国家禁令等),并核查对方是否及时通知了您——通知义务是获得免责的条件。
- 注意: 资金困难、原材料涨价、对方的上游"跑路"——这些原则上不是不可抗力。这是违约方自己应承担的商业风险。不要让对方用"困难"二字逃避责任。
第5项:向对方发送书面违约通知 ☐
- 做什么: 起草正式的违约通知:写明被违反的合同条款、描述违约行为、要求在具体期限内纠正(例如7天或15天),并保留依据合同和法律适用一切制裁措施的全部权利。
- 为什么: 书面通知固定了对方知晓违约的时间点——这个时间点对计算索赔期限、诉讼时效以及证明您的善意都很重要。很多合同还规定,守约方须先通知才能适用制裁;跳过这一步,可能导致违约金主张被视为条件不成就。
- 怎么做: 同时通过电子邮件(合同中载明的联系地址)和挂号信(凭回执)发送;案情重大的,可经执达员送达。保留回执、邮寄凭证和通知全文。
- 注意: 措辞要专业,基于事实和合同条款——不威胁、不侮辱、不提出超出权利范围的最后通牒。今天一封情绪化的信函,明天可能成为对您不利的证据。
第6项:在法定期限内索赔 ☐
- 做什么: 在法定期限内向对方发送正式索赔函,列明全部诉求:要求继续履行、违约金、损害赔偿或其他诉求。
- 为什么: 越南《商法》(2005年)第318条规定了双方无另行约定时索赔期限:数量异议为交货之日起3个月;质量异议为6个月(有保修期的货物为保修期满后3个月);其他违约为违约方应履行义务之日起9个月。逾期未索赔,您可能丧失要求对方承担责任的权利。
- 怎么做: 索赔函要与第5项的违约通知分开起草——通知是"告知",索赔是"正式主张"。逐项写明诉求及依据。采用能证明对方已收悉的方式发送。
- 注意: 不要把索赔期限和起诉的诉讼时效混为一谈。索赔是直接向对方主张权利;起诉是提交法院或仲裁。即使已经发送了违约通知,仍需按时发送书面索赔函以保全权利。
第7项:谈判、协商并制作书面协议 ☐
- 做什么: 主动提议与对方当面会谈,寻找解决方案:延期履行、降价、补货、分期偿还欠款,或附条件解除合同。所有达成一致的内容,必须制作成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会议纪要或合同补充协议。
- 为什么: 越南《商法》(2005年)第317条把当事人之间的协商列为争议解决方式之首。谈判成功能让您最快、最省钱地拿回钱,更重要的是保住商业关系——赢了官司却丢了战略伙伴,未必是真的赢。
- 怎么做: 提前按优先级准备好备选方案,明确不可让步的"红线"。会谈中做好完整记录;会后发送纪要邮件请双方确认。
- 注意: 绝不要口头约定。也不要没逐字读完就签字——谈判纪要,特别是对方承认违约或承诺还款的纪要,日后起诉时将成为重要证据。关于对方长期拖欠货款时"起诉还是谈判"的典型分析,可参阅本所关于合作方拖欠货款6个月的专题文章(链接待发布时添加)。
第8项:考虑商事调解 ☐
- 做什么: 如果直接谈判陷入僵局,向对方提议将争议提交商事调解——由双方共同选定的调解员或调解机构主持。
- 为什么: 根据第22/2017/ND-CP号政令,商事调解遵循自愿、平等、保密原则(第4条)。调解成功的和解协议具有新合同的效力,执行起来比拖上好几年的诉讼快得多。
- 怎么做: 双方可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任何时间约定调解(第22/2017/ND-CP号政令第6条)。联系您所在领域有信誉的商事调解机构或调解员,就调解规则、时间和地点达成一致。
- 注意: 调解不具强制性,调解不成也不丧失起诉权。这是"花大钱"打仲裁或诉讼之前合理的过渡——尤其适合双方还想继续合作的情形。
第9项:足额计算违约金与索赔的损失 ☐
- 做什么: 逐项列出要求对方支付的全部款项:违约金(如合同有约定),以及各项损失——补救费用、额外支出、若无违约本可获得的直接利益。
- 为什么: 越南《商法》(2005年)第302条规定,赔偿范围包括守约方遭受的实际直接损失和本可获得的直接利益。第307条允许在合同约定违约金时同时适用违约金和损害赔偿。算少了吃亏,算多了没有单据法院会驳回。
- 怎么做: 每一笔钱都要有单据对应:发票、与第三方签订的替代合同、银行利息单、同类订单的利润报表。主张可得利益时,要有合理、有依据的计算方法(例如同类订单的平均利润率)。
- 注意: 守约方有减损义务——如果您本可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却没有做(例如明明市场上有替代货源却不采购),因您消极造成的扩大损失部分可能得不到赔偿。这是对方常用来压低赔偿金额的突破口。
第10项:决定是否中止、停止履行或解除合同 ⚠ ☐
- 做什么: 评估对方的违约是否已达到"根本违约"程度,据此决定适用中止履行、停止履行还是解除合同等严厉制裁,并严格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发送通知。
- 为什么: 越南《商法》(2005年)第293条规定,中止履行、停止履行、解除合同等制裁原则上仅适用于非轻微违约——换言之,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只有对方根本违约时您才能动用这些制裁。第3条第13款将根本违约定义为:违约造成的损害致使守约方无法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
- 怎么做: 回到签约时的核心目的:如果对方在一年期框架合同下迟延交货3天,很难说是根本违约;但如果迟延交付原料导致您的生产线停工整月,那就很可能是根本违约。在制裁通知中写明依据。
- 注意: 这是整个清单中风险最高的一项。在不具备根本违约依据时解除合同,可能使您从守约方变成违约方——对方会反过来向您索赔。发送任何通知前,本项必须经律师复核。
第11项:选择商事仲裁还是法院 ☐
- 做什么: 核查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将案件提交商事仲裁还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 为什么: 越南《商法》(2005年)第317条把仲裁或诉讼列为协商、调解不成后的最后手段。两条路有本质区别:仲裁只有在双方有仲裁协议时才有管辖权(越南《商事仲裁法》2010年第5条),程序不公开,裁决为终局;法院无需事先约定,公开审理,程序严格,实行两审(初审、上诉审)。
- 怎么做: 如果合同有明确的仲裁条款(写明仲裁中心名称,如VIAC),按该中心的仲裁规则准备仲裁申请书。如果合同沉默或仲裁条款无效,则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准备起诉材料。
- 注意: 仔细核查仲裁协议的效力——模糊的条款("争议提交仲裁解决"却不写明哪家中心)仍可能引发管辖权争议,让案件再拖好几个月。不要等到起诉时才发现自己的仲裁条款有问题。
第12项:锁定诉讼时效并完善案卷 ☐
- 做什么: 精确计算诉讼时效还剩多少,并完善起诉材料:起诉状、合同及附件、全部违约证据、附单据的损失计算表、企业法律文件(企业登记证、章程、诉讼代表授权书)。
- 为什么: 越南《商法》(2005年)第319条规定,商事争议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合法权利和利益被侵害之日起算。时效届满并不意味着法院会自动驳回起诉——法院只有在一审判决作出前,一方当事人有效主张时效时,才会适用时效。但如果对方成功援引时效,您的案件将被驳回——前面11项的心血全部白费。
- 怎么做: 以权利被侵害之日为起算点(通常是对方应履行义务而未履行的日期),加2年得出最后期限。至少预留1–2个月用于完善材料和递交。按清单逐项核对案卷,编页码,制作证据目录。
- 注意: 诉讼时效在某些情形下会中断——例如对方书面承认义务或承诺还款。如果您在谈判中拿到了这样的文件(第7项),时效重新起算。反过来,也不要想当然地认为"时间还早"——算错起算点是常见且无法补救的错误。
三、自行处理时的常见错误
错误1:只打电话、发消息,没有正式书面文件。 很多企业"图快"用电话处理违约。到了法院,对方否认全部沟通过的内容,而您无法证明自己已通知、已按时索赔。教训:重要步骤都要有书面文件和发送凭证。
错误2:错过3–6–9个月的索赔期限。 很多人只记得2年诉讼时效,却忘了《商法》第318条规定的更短的索赔期限。索赔期限一过,对方从第一回合就有理由拒绝承担责任,您失去了一件重要的维权工具。
错误3:合同根本没有违约金条款却主张违约金。 根据第300条,没有约定就没有违约金——主张这一项只会削弱您在法官面前的可信度。请聚焦损害赔偿,这是第302条赋予的当然权利。
错误4:不具备根本违约依据就仓促解除合同。 如第10项所分析,错误解除可能反转您的地位:从守约方变成违约方。发送解除通知前,请让律师独立评估违约的"根本性"。
错误5:不履行减损义务。 有的企业任由货物损失扩大,不去寻找替代货源,然后向对方索赔全部损失。法院和仲裁庭会扣除您本可避免的那部分损失。主动减损不仅是法定义务,也能让您更快回笼资金。
四、完成清单之后
当12项全部打上 ☑,您手上就有一套完整的案卷:违约行为界定清晰、证据保全完整、通知和索赔函按时发出、损失有单据支撑、解决方案(继续谈判、调解、仲裁还是诉讼)有据可选。无论走哪条路,您都占据主动。
有三个时刻您应该请律师同行而不是自己单干:考虑解除合同时(第10项)、起草仲裁或法院起诉状时,以及争议涉外或金额较大时。关键时刻一小时的咨询,远比因程序失误输掉官司便宜得多。
如果您的合同相对方已出现违约迹象而您不知从何下手,请联系 FLAT Law Firm,对案件进行评估并制定合适的处理方案。咨询热线:0988424851。
五、常见问题
以下是企业在处理合同相对方违约时最常问的问题,附简短回答和法律依据,供快速查阅。
合同相对方违约,但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还能主张违约金吗?
不能。根据越南《商法》(2005年)第300条,只有合同事先约定了违约金才能适用。但即使没有约定,您仍可依据第302条主张损害赔偿,无需事先约定,前提是能够证明违约行为、实际损失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
合同违约金最高是多少?
根据越南《商法》(2005年)第301条,违约金数额由双方约定,但不得超过被违反合同义务部分价值的8%。超出该上限的约定,在争议解决时有被法院或仲裁庭调减的风险。
合同相对方违约提起商事诉讼的时效是多久?
根据越南《商法》(2005年)第319条,商事争议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合法权利和利益被侵害之日起算。请注意:时效届满并不导致您丧失起诉权——法院只有在一审判决作出前,一方当事人有效主张时效时,才会适用时效(2015年《民法典》第149条第2款)。
起诉前必须先进行调解吗?
不是必须的。越南《商法》(2005年)第317条将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列为当事人可选择的争议解决方式。根据第22/2017/ND-CP号政令,商事调解完全自愿,但因其快捷、保密、成本低而值得鼓励。
什么情况下可以因合同相对方违约而解除合同?
根据越南《商法》(2005年)第293条及第3条第13款,解除合同原则上仅适用于根本违约——即违约致使守约方无法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依据不足而解除,可能使您自己成为违约方,因此实施前建议请律师复核。
语言版本
参考资料
- 越南《商法》(2005年)(36/2005/QH11),自01/01/2006起施行,撰写时现行有效。
- 越南《民法典》(2015年)(91/2015/QH13),自01/01/2017起施行,撰写时现行有效。
- 越南《商事仲裁法》(2010年)(54/2010/QH12),自01/07/2011起施行,撰写时现行有效。
- 越南政府关于商事调解的第22/2017/ND-CP号政令,2017年2月24日颁布,撰写时现行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