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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短回答:不需要。2026年3月1日前已获发投资登记证(IRC)的项目,继续按已发证书执行,无须按2025年《投资法》进行调整。
1. 法律依据:第143/2025号法律第52条第1款
2025年《投资法》(第143/2025/QH15号法律)第52条第1款规定,在新法生效前已获发投资许可、投资证书——投资许可证、投资优惠证书、投资证书、投资登记证(IRC)或投资主张决定/批准文件——的项目,继续按已发文件执行。
2. 无须重新办理投资主张审批
已获发IRC(或同等效力文件)的项目无须按新法重新办理投资主张审批手续(第52条第2款d项)。
3. 唯一例外:主动调整
投资者主动调整项目,且调整内容按2025年法律属于须批准投资主张范围的,须按新法办理手续。这是触发适用新法的唯一情形(第52条第3款)。
4. 相关过渡规则
- 在办申请(2026年3月1日前已提交但尚未获发IRC):继续按2020年法律办理(第52条第14款);
- 旧IRC上更优惠的市场准入条件予以保留——不溯及收紧(第52条第9款);
- 正在享受的优惠在剩余期限内予以保障(第12条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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