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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说明:何时提交、写什么?

Professional female engineer working in a modern industrial facility

场景:某电子零部件制造项目拟使用从中国进口、已使用3年的生产线。审批机关要求提交技术说明。起草团队困惑:是否每个项目都要提交?怎么写才能通过评审?

何时必须提交技术说明?

第96/2026/ND-CP号法令(2026年3月31日)第32条第1款e点规定,对依法须进行技术评审或征求技术意见的项目,提交“技术使用说明”。现行法律框架:第07/2017/QH14号《技术转让法》(经第115/2025/QH15号法律修订补充,2026年4月1日生效;合并文本VBHN 138/2026/VBHN-LQ-VPQH),实施细则为第101/2026/ND-CP号法令(2026年3月31日颁布,2026年4月1日生效)——该法令取代已于2026年4月1日失效的第76/2018/ND-CP号法令。

典型须说明的情形:使用属于限制转让技术目录的技术的项目;使用有不良环境影响风险的技术的项目;使用二手机器、设备、技术生产线的项目。纯贸易、服务、无生产要素的项目通常不在范围内——但具有特殊技术要素的项目(如数据中心、数字平台)可能被要求视情况说明。

技术说明写什么?

第101/2026/ND-CP号法令第4条第2款确定说明的核心内容:对技术的分析、比较及选择理由——这正是机关评估技术方案合理性的依据。实务中说明应包括:技术名称;技术来源(转让国);工艺流程图;主要技术参数;主要机器、设备、技术生产线的使情况——全新还是二手、生产年份、制造国、剩余产能。进而与替代技术方案比较,并阐明选择理由:效率、环保、安全。

对于二手设备,不要隐瞒使用历史——评审恰恰聚焦剩余使用寿命、环境与安全标准符合性、与项目申报产能的匹配度。旧生产线只要材料真实、文件齐全仍可通过;隐瞒状况的一旦被发现即被否决,还会连累整套材料的可信度。

机关评审、征求意见的内容有哪些?

第101/2026/ND-CP号法令第7条规定,在投资主张审批或投资登记证核发审查阶段,技术评审或意见的内容包括:(1)基于投资者的分析、比较和选择理由,评估所选技术方案的合理性;(2)确定拟用技术是否属于限制转让技术目录,或是否为环保法律下有不良环境影响风险的项目所用技术;(3)评估潜在技术隐患与风险程度——环境、安全、人体健康风险,技术事故风险,废物、排放影响;(4)评估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控制、减缓措施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在投资决策阶段,投资者须就技术、机器、设备、生产线作出详细说明(第4条第3款)。实务提示:过于落后、污染环境的机器设备很难通过这一评审——而在此阶段技术评审未通过,投资登记证本身也拿不到。因此,技术说明值得投入不亚于财务文件的精力。

常见问题

只做贸易、不生产的项目需要技术说明吗?
不需要——不属于技术评审范围,无须提交。但项目如有特殊技术要素(数据中心、数字平台),机关可能视情况要求说明;建议备好一份简短的技术描述以防万一。

二手生产线被禁止转让、使用吗?
并非绝对禁止。投资者须证明设备的状况、产能及环境、安全要求的符合性。属于禁止转让目录的技术被禁止;属于限制目录的,满足条件方可使用。

技术说明在哪个阶段提交?
随投资主张审批申请材料(如项目须申请投资主张)或投资登记证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在投资决策阶段,投资者须就技术、机器、设备、生产线作出详细说明(第101/2026/ND-CP号法令第4条第3款)。

第76/2018/ND-CP号法令还能用吗?
不能——该法令已于2026年4月1日失效,被第101/2026/ND-CP号法令取代(第101/2026号法令第69条)。2026年4月1日之后编制的所有材料均适用第101/2026号法令——在新材料中引用旧法令本身就是一个减分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