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
一家制造公司有蓬勃发展的物流板块——大到可独立经营、有潜力单独融资。但管理层不想”推倒重来”,也不想物流板块被制造板块的债务和义务捆绑。方案:把物流板块分拆为一家新公司,母公司继续存在、正常经营。这就是企业分拆——四种重组形式(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分立、分拆)中最灵活的一种,也是最易与企业分立混淆的一种。

什么是企业分拆?
按2020年《企业法》第199条第1款,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可通过把现有公司(被分拆公司)的一部分资产、权利、义务、成员、股东转出,成立一家或多家新公司(新设公司),而不终止被分拆公司的存在。
最后一句是该制度的灵魂:原公司活得好好的。只有一部分被”切出”成立新法人。剩下的——包括未转移的义务——仍归被分拆公司。
分拆与分立的区别
| 标准 | 分拆(第199条) | 分立(第198条) |
|---|---|---|
| 原公司命运 | 继续存在 | 终止存在 |
| 转移范围 | 部分资产、权利、义务 | 全部资产分给新公司 |
| 原公司注册资本 | 须按分拆部分相应登记减资(如有) | 不复存在(公司已终止) |
| 旧债责任 | 被分拆公司与新公司连带承担 | 新公司连带承担 |
| 适用情形 | 分拆业务线、资产,保留母公司 | 股东想彻底分道扬镳 |
另请参阅越南企业分立。
企业分拆程序
公司分拆决议
被分拆公司的成员会、公司所有者或股东大会通过公司分拆决议。按第199条第3款a点,分拆决议须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被分拆公司的名称、总部地址;
- 将成立的新设公司名称;
- 劳动者安置方案;
- 公司分拆方式;
- 从被分拆公司转入新设公司的资产、权利和义务的价值;
- 公司分拆实施期限。
与分立决议的区别:分拆决议须明确转移的资产、权利和义务的价值——即要把切出的”蛋糕块”精确”量”出来。转移资产部分的定价是最重要的技术环节,尤其资产包括不动产、已折旧机器或无形资产时。
通知义务:分拆决议须在决定作出或决议通过之日起15日内发送给所有债权人并通知劳动者知悉。
企业登记
按第199条第2款,被分拆公司须按减少的出资份额、股份和成员、股东数量相应登记变更注册资本、成员、股东数量(如有);同时为新设公司办理企业登记。新设公司登记档案按168/2025/ND-CP号议定第25条,附公司分拆决议。
连带责任与继承
按第199条第4款,企业登记后,被分拆公司与新设公司对被分拆公司的义务、未偿债务、劳动合同和其他财产义务承担连带责任——除非被分拆公司、新设公司、债权人、客户和被分拆公司劳动者另有约定。
同时,新设公司当然继承按分拆决议分配的全部权利、义务和合法利益。注意”分配”二字:新设公司只继承决议明确转给它的——与吸收合并/新设合并的整体自动继承不同。
连带责任的实务含义:不能用分拆”洗”债——把债全转到新公司然后不管,或反过来把好资产全转出、留原公司背债。债权人可向两家公司中任何一家追索。
常见的分拆适用情形
- 分拆业务线:业务板块已够大想独立经营、单独融资或准备出售。
- 分拆资产:把不动产、厂房分到专门公司集中管理(”一家公司持有资产、一家公司经营”模式)。
- 并购准备:把待售业务分拆为独立法人使交易”干净”,买方不必担心其他板块债务。
- 集团内部重组:在成员公司之间重新清晰划分业务板块。
- 专门领域合规:某些领域要求业务分开。
税务与劳动后果
- 税务:新投资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第13条、第14条)不适用于企业分拆(67/2025/QH15号《企业所得税法》第18条第1款);其他优惠须按具体条件重新评估。从被分拆公司转入新设公司的资产转移须审查产生的纳税义务——本质上是两个独立法人之间的资产移动。2025年7月1日起,公司分拆不再有增值税退税机制。
- 劳动:劳动者安置方案是分拆决议的必备内容。随业务线走的劳动者转入新设公司;劳动合同按商定分配继承。影响众多劳动者就业时,适用2019年《劳动法典》劳动者安置方案规定。
另请参阅外资企业税务咨询。
常见风险
- 转移资产定价不准:转太少(新公司无足够经营资源)或太多(掏空原公司,影响对债权人的偿债能力)。
- 决议遗漏义务:未明确分配的义务依然存在,两家公司须连带承担。
- 忘记为被分拆公司办变更登记:只顾新公司登记,忘了调整原公司注册资本、成员。
- 合同中的限制转让条款:土地租赁、信贷、经销合同可能禁止或限制权利义务转移。
- 被分拆板块的子许可证:新设公司是新法人,须重新申办其业务板块的相关许可证。
FLAT律师事务所在企业分拆中提供什么支持
我们按目标就分拆交易结构提供咨询(业务分拆、资产分拆、并购准备);组织转移资产定价;按第199条起草内容完整的分拆决议;制定劳动者安置方案;审查资产转移的税务后果;为被分拆公司办变更登记、为新设公司办设立登记;审查全部需处理的合同、许可证。另请参阅并购与企业重组服务。
常见问题
分拆和分立有什么区别?
分拆(第199条):原公司继续存在,只有部分资产/权利/义务转入新公司。分立(第198条):原公司终止存在,全部资产分配给2家以上新公司。两种情形都对原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新设公司要承担原公司的债务吗?
要。按第199条第4款,被分拆公司与新设公司对被分拆公司的义务、未偿债务、劳动合同和其他财产义务承担连带责任——除非与债权人、客户和劳动者另有约定。
分拆业务线需要定价吗?
需要。分拆决议须确定转移的资产、权利和义务的价值。准确定价既保护原公司(不被”掏空”)也保护新公司(有足够经营资源),还是税务机关审查纳税义务的依据。
被分拆板块的劳动者怎么处理?
劳动者安置方案是分拆决议的必备内容。随业务线走的劳动者转入新设公司工作,劳动合同按商定分配继承。
企业分拆能享受税收优惠吗?
不能。按67/2025/QH15号《企业所得税法》第18条第1款,企业所得税优惠不适用于企业分拆。
相关链接
以下情形建议与律师交流:
- 想把一条业务线或一块资产分拆为独立法人。
- 不清楚两家公司之间资产、义务怎么定价分配。
- 准备出售一条业务线,交易前需”净化”法人。
- 担心资产转移产生的纳税义务。
与FLAT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交流
请发送拟分拆的业务线或资产信息和企业目标——我们将提出分拆结构、路线图和风险点处理方法。
发送法律咨询需求网站内容仅供一般信息参考,不替代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权限和行政程序可能随时间、地区和具体档案变化。客户在做决策或交易前应咨询律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