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怀孕女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2019年《劳动法典》第37条禁止用人单位在女员工怀孕期间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本文分析相关法律后果,以及劳动者与企业的应对方法。
目录
- 1. 情形
- 2. 法律问题
- 3. 法律分析
- 4. 劳动者应该做什么
- 5. 企业已作出错误决定如何补救
- 6. 区分:合同期满与单方解除
- 7. 常见误解
- 8. 确需精简:有受保护员工时的合规路线图
- 常见问题
- 什么时候需要请律师
- 参考文献
1. 情形
L女士,28岁,同奈省一家外资制造企业的会计,怀孕5个月。一天早晨,她收到以"因生产经营困难精简编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L女士坚称公司明知她怀孕——上个月她已把产检单交给了人事部。公司辩称精简是真实需要,适用于多名劳动者,并非针对L女士一人。
这是外资企业中越南怀孕女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争议的典型例子。
谁对?越南劳动法对这一情形回答得非常明确。
2. 法律问题
- 用人单位能否单方解除怀孕女员工的劳动合同?
- 以“精简编制”为由能否使解除合法化?
- 违法解除的后果:恢复工作、赔多少?
- 劳动者应立即做什么来保护权利?
- 企业已作出错误决定如何补救?
3. 法律分析
3.1. 单方解除的禁令——2019年《劳动法典》第37条
2019年《劳动法典》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以下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 怀孕的女职工;
- 产假期间的女职工;
- 哺乳未满12个月婴儿的劳动者;
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这是特殊保护——禁止用人单位对该群体行使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第36条机制),不论单方解除的理由是什么。注意:第37条直接针对第36条的单方解除机制;因结构调整、技术变革或经济原因的裁员(第42条)是独立的法律机制——详见3.4节的审慎分析。
3.2. 违法解除的后果——2019年《劳动法典》第41条
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须:
- 按已签订的劳动合同让劳动者恢复工作;
- 支付劳动者未工作期间的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 按第41条另行赔偿(至少2个月工资)。
劳动者不愿回去的,双方可按规定协商替代性赔偿。
3.3. 适用于L女士的情形
- 收到决定时怀孕5个月→属特殊保护对象;
- 公司明知(已收到产检单)→证明公司故意违法的证据;
- "精简编制"不属于允许的特殊情形→解除决定违法;
- 后果:公司须让L女士恢复工作,支付未工作期间的工资并补缴保险,另加第41条赔偿。
3.4. 区分三种机制:单方解除、经济性裁员与纪律处分
很多企业把三种不同机制搞混:
-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第36条): 用人单位按法定事由解除(长期不胜任、医疗期满……),须依法提前通知。对怀孕女职工,该机制被第37条禁止;
- 因结构调整、技术变革或经济原因裁员(第42条): 是独立机制,适用于真实重组,须制定劳动力安置方案并与职工代表组织协商。从条文看,第37条禁止的是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第36条机制)——该禁令是否及于第42条裁员机制,在实务中存在争议。审慎观点: 不应把怀孕女职工列入裁员名单,重组理由再真实也不行——一旦被认定为违法解除,用人单位将承担第41条的全部后果(恢复工作、补发工资和保险、至少2个月工资的赔偿)。确定裁员名单前务必咨询律师;
- 劳动纪律处分(含开除): 对怀孕女职工受到严格限制——不能把"违纪"当作清除受保护员工的捷径。此期间每一份处分决定作出前都须经法律审查,发生争议时证明合法性的责任在用人单位。
企业可以做什么? 调整到适合其健康状况的工作(不得违法降薪),等保护期届满再做人事决定,或在劳动者真正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解除(被胁迫的协议可能被认定无效)。
4. 劳动者应该做什么
- 没弄清楚前不要签任何"协商解除"文件——签字可能把"违法单方解除"变成"合法协商";
- 立即收集证据:解除决定;解除时已怀孕的证明(产检记录);劳动合同;工资单;能证明公司知晓的沟通记录;
- 向用人单位投诉,要求撤销决定、恢复工作;
- 投诉无果:经劳动调解员调解,或向法院起诉;
- 注意劳动争议诉讼时效——不要等时效过了才行动。
5. 企业已作出错误决定如何补救
- 尽快撤销违法解除决定——每拖一天,就多一天须赔偿的工资;
- 让劳动者恢复工作,安排适合孕期身体状况的岗位;
- 与劳动者协商赔偿方案,形成书面记录;
- 检查人事决策流程:每个解除决定签署前须过一遍"该劳动者是否属特殊保护对象";
- 培训人事部掌握禁止单方解除的情形。
6. 区分:合同期满与单方解除
常被混淆的一点:第37条的禁令针对单方解除——即提前切断尚在有效期的合同。那合同自然期满呢?
一般原则: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关系按双方当初的约定终止——这不是"单方解除"。但实务中有微妙之处:
- 用人单位在合同期满时不愿续签怀孕女职工,须慎重:拒绝续签是否构成歧视?审判实务倾向于保护孕期女职工;
- 企业利用期满时点"甩掉"怀孕员工,同时又招聘他人顶替该岗位,劳动者可投诉歧视;
- 无固定期限合同不存在"期满"概念——每次让员工走都须经过法定事由。
给企业的实务建议:不要把"期满不续签"当作规避单方解除禁令的捷径。争议处理机关看的是事情本质,不是叫什么名字。
7. 常见误解
误解1:"跟劳动者协商好就行。" 协商解除只在劳动者真正自愿时合法。能证明劳动者在怀孕期间被胁迫签字(威胁、施压),协议可被宣告无效。
误解2:"经济性裁员就可以。" 不行。特殊保护不论单方解除的理由——包括结构调整、技术变革、经济原因。企业须另想办法(调配合适岗位、等保护期过去)。
误解3:"劳动者违纪还是可以开除。" 对怀孕女职工的劳动纪律处分(含开除)也受到严格限制。这一时期的每个纪律决定发布前都要经过细致的法律审查。
误解4:"赔完钱就没责任了。" 除赔偿劳动者外,企业还可能面临劳动行政处罚和声誉影响——尤其受媒体、行业协会关注的外资企业。
8. 确需精简:有受保护员工时的合规路线图
企业不得不在有怀孕/哺乳期女职工时重组——这是最容易引发越南怀孕女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争议的情形,安全路线如下:
- 列名单、先排除: 审查拟精简名单,一开始就把第37条保护对象剔除——别让她们混进名单再"例外审查";
- 制定劳动力安置方案(第42条):谁留用、谁转岗培训、谁裁减——并与职工代表组织协商;
- 对受保护员工: 安排合适工作、待遇不变;书面记录企业已将其排除在精简范围之外——日后被投诉时的合规证据;
- 保护期届满后: 如仍需调整,按当时有效的法定程序办理。
做对的成本(多留几个人几个月)永远比一场违法解除官司便宜:赔偿、补缴社保、诉讼费,还有声誉损失。
常见问题
问:公司能解雇怀孕女员工吗?
答:不能。2019年《劳动法典》禁止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怀孕女职工、产假期间女职工或哺乳未满12个月婴儿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问:怀孕期间被违法解除,劳动者能获得怎样的赔偿?
答:用人单位须让劳动者恢复工作并依法赔偿:未工作期间的工资,另加2019年《劳动法典》第41条规定的赔偿。
问:公司以“精简编制”为由让怀孕员工离职可以吗?
答:不可以,只要劳动者正在怀孕。禁止单方解除的规定不论单方解除的理由是什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问:劳动者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答: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解除时已怀孕的证明(产检记录)、劳动合同、工资单,以及能证明公司知晓怀孕的沟通记录(邮件、消息)。
问:怀孕女职工合同到期,企业不续签违法吗?
答:合同期满和单方解除是两种不同机制(见第6节)。但以"不续签"来清除怀孕女职工,仍可能被审查合法性——比如企业又招新人做同一岗位,或只不续签怀孕的员工。有歧视迹象时,劳动者可投诉,企业须证明决定的客观性。给企业的建议:涉及怀孕女职工的人事决定,事先都要经过法律审查。
问:怀孕女职工可以自愿协商离职吗?
答:可以,只要是真正的自愿。协商解除(第34条)不同于单方解除——法律不禁止劳动者自愿协商离职。但"自愿"必须是真的:企业施压(威胁、孤立、克扣待遇逼签字),协议可能被认定无效,退回违法解除处理。劳动者签字前应看清补偿条款,保留双方签字的协议文本。
什么时候需要请律师
收到决定的那一刻(劳动者一方)或发现决定有问题的那一刻(企业一方)就请——时效和证据不等人。FLAT律师事务所为劳动者和企业双方处理劳动争议——热线 0988424851。
参考文献
- 2019年《劳动法典》(45/2019/QH14),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政府2020年12月14日145/2020/ND-CP号政令,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 撰写时(2026年9月28日)已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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