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服务

对商业法人的刑事判决如何执行?

办公桌前签署合同文件 — 对商事法人执行刑事判决,无人物面部

当一家公司、企业(商事法人)被法院判处刑事处罚时,该判决如何执行?由哪个机关执行,程序如何,企业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本文梳理越南关于对商事法人执行刑事判决的现行规定。

适用法律:必须注意的重要更新

新古典主义法院圆柱
插图:新古典主义法院圆柱

必须了解的法律更新:所有引用”2019年《刑事执行法》第十一章、第158–166条”的内容均已过时。2019年《刑事执行法》(第41/2019/QH14号)已于2026年7月1日失效。现行法律是2025年《刑事执行法》(第127/2025/QH15号),2025年12月10日通过,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其中第十章(第139条至第147条)规定对商事法人的执行。

现行配套议定是第251/2026/ND-CP号议定(2026年6月30日颁布,2026年7月1日生效),细化第141、144、145、146条——已取代第44/2020/ND-CP号和第55/2020/ND-CP号议定。法人刑事责任的依据:《刑法》第76–82条(合并文本135/VBHN-VPQH 2025)。注意界限:商事法人仅对《刑法》第76条列举的罪名承担刑事责任——并非企业的一切违法都会构成犯罪。

哪个机关对商事法人执行刑事判决?

企业重组期间的财务文件与计算器
插图:企业重组期间的财务文件与计算器

根据2025年《刑事执行法》第139条,管辖权划分明确:

  • 省级公安刑事执行机关、军区级刑事执行机关:执行《刑法》第78、79、80、81条及第82条第1款b、c点规定的刑罚和司法措施——包括限期停业、永久停业、禁止经营、禁止在特定领域活动、禁止筹集资金,以及恢复性、补救性司法措施;
  • 民事执行机关:执行罚金刑(《刑法》第77条)和没收与犯罪直接相关的物品、金钱的司法措施(《刑法》第82条第1款a点),按民事执行法律执行。

易混点:对法人的罚金由民事执行机关执行,而非刑事执行机关。

执行决定

根据第140条,执行决定须载明:作出决定人;被执行的判决、决定;刑事执行机关;法人的名称、地址、企业代码、税号;主刑、附加刑、司法措施;服刑期限。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法院将决定送达:服刑法人;省级公安/军区级刑事执行机关;同级检察院;以及国家企业登记信息门户。

执行程序

用笔签署合同文件
插图:用笔签署合同文件

第141条详细规定各方责任:

服刑法人:

  • 法定代表人被传唤时必须到场(紧急情况、不可抗力、客观障碍除外);
  • 自收到执行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在服刑期间在法人网站/刊物上公布决定,并在总部、经营场所张贴公示,同时通知相关机关、组织和个人;
  • 按停业、禁止经营、禁止筹集资金的刑罚自行暂停、终止经营(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即生效);
  • 执行司法措施;就服刑情况向刑事执行机关和国家管理机关书面报告。

刑事执行机关:收到决定后立即在本机关网站公布;传唤法定代表人(如有正当理由缺席,制作缺席笔录并继续组织执行——不是”延期”执行);3个工作日内书面请求国家管理机关按第145条采取措施;检查、监督;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颁发服刑完毕证明。

国家管理机关:收到请求后立即按第145条采取措施;在本机关门户和国家企业登记信息门户公布;配合检查、监督、强制执行。

执行卷宗包括什么?

根据第142条,对商事法人的执行卷宗包括11类文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决定;执行决定;法定代表人传唤书;请求国家管理机关采取措施的文书;国家管理机关的执行结果通知;法人的服刑报告;信息公布文件;执行笔录;强制执行文件;服刑完毕文件;其他相关文件。

服刑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143条规定:

  • 权利:被告知、接收执行决定;对执行提出申诉;获得服刑完毕证明;按《国家赔偿责任法》获得损害赔偿;
  • 义务:严格执行判决、决定和有权机关的要求;法定代表人按传唤到场;公布、张贴执行决定;报告服刑情况。

企业不执行时的强制执行

根据第144条,商事法人不执行或不完全执行判决、决定的,被强制执行,并承担强制执行费用。刑事执行机关作出适用强制措施的决定。强制执行的具体程序见第251/2026/ND-CP号议定。

国家管理机关的责任

第145条规定国家管理机关采取的措施,包括:修改或中止许可证效力(限期停业情形);吊销或删除登记内容、吊销《企业登记证书》、不再核发许可证(永久停业情形);删除、修改、暂停或吊销被禁领域的许可证;在禁止期限内拒绝发证、阻止筹集资金;保障司法措施的执行。

服刑期间企业分立、合并、解散怎么办?

第146条规定:商事法人分立、合并、兼并、变更企业类型的,承继法人继续履行服刑义务。特别地,法律禁止利用重组、解散、破产逃避服刑义务——这是一些企业常想利用的”捷径”。解散、破产不消灭执行义务。

何时颁发服刑完毕证明?

根据第147条,法人可获得刑罚执行完毕或司法措施执行完毕证明,被永久停业的除外。自颁发证明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刑事执行机关在本机关网站公布,并送国家管理机关、作出执行决定的法院、国家企业登记信息门户。

对商事法人执行情况的检察监督,由省级人民检察院、军区军事检察院直接进行(第148条第2款)。

对企业的实际影响

在国家企业登记信息门户和各机关网站公布执行决定,直接影响企业声誉、合作关系和信贷能力。因此,企业须严格遵守3个工作日的公开义务,全面执行判决并主动报告——避免被强制执行并承担额外的强制执行费用。

过渡条款:根据2025年法律第180条,已发生法律效力、至2026年7月1日尚未执行或尚未执行完毕的判决、决定,适用2025年法律执行。(注:根据第251/2026号议定第62条第3款,2026年7月1日前收到的判决继续按第44/2020、55/2020号议定执行——适用时应同时对照两项规定。)

结语

2025年《刑事执行法》(2026年7月1日生效)第十章(第139–147条)及第251/2026/ND-CP号议定,是调整对商事法人执行刑事判决的现行法律框架,已完全取代2019年法律及旧配套议定。被定罪企业应清楚各机关管辖权、公开义务,特别注意禁止利用重组、解散逃避义务的规定。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