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证书(C/O)是企业享受EVFTA、CPTPP、RCEP、ACFTA等自贸协定关税优惠的”门票”。但一张”假门票”代价巨大:罚款4000-8000万越南盾、没收货物、追缴税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本文依据越南169/2026/ND-CP号议定(2026年7月1日生效)解析处罚框架。
1. 行政处罚:4000-8000万盾+没收
169/2026/ND-CP号议定第12条第7款a项规定:使用伪造单证、资料,或使用不合法单证、资料向海关申报、缴纳、出示,且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处4000万至8000万越南盾罚款。虚假原产地证属于”伪造单证、资料”的一种。
历史对比:已失效的128/2020/ND-CP号议定(2026年7月1日失效)对应幅度为5000-7000万盾——现已不适用。
除罚款外,第12条还规定:
- 第8款——附加处罚:(a) 没收第7款a项行为的行政违法涉案财物即货物(包括使用虚假原产地证情形);(b) 没收涉案财物即伪造单证、资料及不合法单证、资料;
- 第9款——纠正措施:责令退赔已被违规消费、转移、销毁的涉案财物等值金额;
- 税收后果:追缴不当享受的优惠税款——海关否决优惠待遇,按最惠国税率/普通税率重新核定税款——并按2025年《税收征管法》108/2025/QH15号缴纳滞纳金。
2. 三层级:行政→偷逃税→刑事
| 层级 | 条件 | 处罚 |
|---|---|---|
| 行政违法 | 使用虚假原产地证但未达到偷逃税构成要件 | 罚4000-8000万盾+没收货物及虚假原产地证+按第10条追缴少缴税款(10%/20%) |
| 偷逃税 | 第7款a项行为以偷逃税为目的(第12条第10款) | 按第15条处罚:处偷逃税款1-3倍罚款并责令补足全部偷逃税款。一事一罚原则:同一税款不与第10条并罚 |
| 刑事 | 有犯罪嫌疑 | 按《刑法》追究(见第4节) |
3. 完全伪造 vs 涂改原产地证
- 完全伪造:适用上述第12条第7款框架;
- 擅自涂改、修改原产地证导致少缴税款:属于第15条第1款a项的偷逃税行为(”擅自涂改、修改单证导致少缴税款”)——处偷逃税款1-3倍罚款;
- 涂改但未导致少缴税款:按169/2026号议定相应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具体金额须对照议定原文,不采用未经核实的数字;
- 原产地申报不实(非伪造单证):按申报不实规定处理,视是否导致少缴税款而定。
4. 刑事界限:三个可能罪名
169/2026号议定第3条第3款将《刑法》第188-196条、第200条列为行政处罚与刑事追诉的分界线。涉及虚假原产地证,需注意三个罪名:
- 第341条2015年《刑法》(2017年修订)——伪造机关、组织印章、文件罪;
- 第200条——偷逃税罪(偷逃税款达到刑事标准时);
- 第188条——走私罪(如与跨境、走私通道行为相关)。
各罪名的具体量刑幅度和数额标准须对照现行《刑法》原文,不可推测。
5. 原产地证被质疑时:原产地核查与企业权利
- 海关按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确定规则开展原产地核查(财政部33/2023/TT-BTC号通知;注意2026年8月22日124/2026/TT-BTC号通知新增原产地确定规则——引用前须核查两份文件的效力及关系);
- 企业有权陈述申辩,提供证明货物原产地的单证;
- 不服否决原产地证或重新核税决定的,有权按2011年《申诉法》02/2011/QH13号申诉(时效90日;经136/2025/QH15号法律修订,2026年7月1日生效)或提起行政诉讼。
各FTA(EVFTA、CPTPP、RCEP、ACFTA等)原产地规则及优惠原产地证:适用各协定专门的原产地规则文本及工贸部/财政部的指引通知。
6. “不知道原产地证是假的”能免责吗?
没有免责规定。原则是:报关人对已提交、出示单证的真实性自行负责(财政部121/2025/TT-BTC号通知强调:申报人对申报内容及单证的真实性自行负责)。169/2026号议定没有”不知者免责”的规定——不知情至多是量罚时考虑的情节,不是免罚依据。
因此,企业应证明已对原产地证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尽职调查):核查形式有效性、与供应商核对信息、留存沟通记录——以便在发生违法时争取从轻。切勿认为”不知道就不罚款”。
7. 预防:申报前核查原产地证
- 从合同谈判阶段就向出口商/供应商核实原产地证真实性;
- 与信誉良好、有合规记录的供应商合作;
- 将原产地证与单证包中其他单证(商业发票、提单、装箱单)交叉核对,发现矛盾;
- 有疑虑时,主动与海关沟通,而不是”冒险”申报。
常见问题
使用虚假原产地证会丧失今后的优惠资格吗?
目前未找到关于”丧失今后优惠资格”的直接规定——无依据不应断言。确定的后果是本案的罚款、没收和税款追缴。
轻微涂改、未影响税款怎么办?
仍是行政违法,按169/2026号议定处罚;具体金额须对照议定原文。
国外供应商提供的假原产地证,进口企业还会被罚吗?
可能。报关人对出示的单证自行负责;供应商的责任不是免责依据,仅是处理时考虑的情节。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建议咨询律师或海关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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