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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通关后稽查是什么?对象与期限

什么是海关事后稽查——港口堆放的集装箱

简要回答:通关后稽查(KTSTQ)是海关机关在货物通关之后对单证、会计账簿、凭证以及必要时对货物实物进行的检查(依据54/2014/QH13号《海关法》第77条)。海关机关可在报关单注册之日起5年内对该票报关单作出稽查决定——已通关的货物在这5年内仍可能被”重新检查”。

1. 通关后稽查的定义与目的

按54/2014/QH13号《海关法》第77条,通关后稽查的对象包括:

  • 与货物有关的海关单证、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其他凭证、文件、数据;
  • 在必要且条件允许时对货物进行实物检查。

目的(第77条第1款):评估报关人申报、提交、出示的单证、文件的准确性、真实性;评估报关人对海关法及进出口管理相关规定的遵守情况。

稽查地点(第77条第2款):海关机关驻地或报关人驻地(包括总部、分支机构、门店、生产场所、货物存放地)。

2. 5年期限:不要与单次稽查时长混淆

《海关法》第77条第3款规定:海关机关对一票报关单作出通关后稽查决定的期限为自报关单注册之日起5年。这是海关有权启动稽查的”期限”,不是一次稽查持续的时间。

与之区分的是稽查时长(单次稽查的最长持续时间):

  • 在海关机关驻地稽查:最长5个工作日(《海关法》第79条第2款);
  • 在报关人驻地稽查:自开始之日起最长10个工作日,可延长一次、不超过10个工作日(《海关法》第80条第2款a项)。

换言之:报关单注册后5年内,该票单证仍可能被列入稽查;一旦稽查开始,必须在上述工作日时限内完成。

3. 稽查对象与适用情形

谁会被稽查?所有办理过海关报关单注册的组织和个人:货主、运输工具所有人、被授权人、报关代理。稽查单证范围包括5年期限内已通关报关单的海关单证,以及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财务报表和相关文件。

适用情形(《海关法》第78条):

  1. 有违反海关法及进出口管理相关规定的迹象;
  2. 其余情形——基于风险管理开展稽查;
  3. 对报关人守法情况的稽查——按年度通关后稽查计划执行。

4. 两种稽查形式

08/2015/ND-CP号法令第六章(第97–100条,经167/2025/ND-CP号法令修订,2025年8月15日生效)规定了两种形式:

  • 在海关机关驻地稽查(第97条):针对第78条第1款、第2款情形的海关单证;由海关局长/海关分局局长作出决定。167/2025号法令的新规定:稽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签署人须签发《稽查结果通知》送达报关人。
  • 在报关人驻地稽查(第98条):稽查组进驻企业现场办公。

稽查决定的修改、补充、暂停、撤销按第99条执行;稽查结果处理按第100条执行。

5. 报关人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按《海关法》第81、82条,报关人有义务执行稽查决定、提供单证凭证、作出说明、签署笔录;同时有权利进行说明、保留意见、对稽查结论提出申诉。

6. 机关名称与未来规定

机关名称:原海关总署自2025年3月1日起改组为海关局(29/2025/ND-CP号法令),下设区域海关分局。企业现在与海关打交道应使用新名称。

未来规定(尚未适用):11/2026/QH16号法律——2027年3月1日生效——修改通关后稽查制度:稽查期限为自公布稽查决定之日起不超过20日,可延长一次、不超过20日(总计最长40日),取代现行的5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延长10个工作日的规定。请注意:目前尚未适用。

本文引用的条文编号(《海关法》第77–82条)依据54/2014/QH13号《海关法》、2026年3月23日54/VBHN-VPQH号合并文本——90/2025/QH15号法律修订《海关法》仅涉及第42、43条并增补第47a条,未触及关于通关后稽查的第9节。

常见问题

货物通关后多久仍可能被重新检查?
自报关单注册之日起5年内(《海关法》第77条第3款),海关机关仍可对该票报关单作出通关后稽查决定。

通关后稽查与通关时检查有何不同?
通关后稽查发生在通关之后,重点是核对单证、会计账簿、凭证——不同于通关时的单证审核或货物实物查验。

小企业会被通关后稽查吗?
可能。所有办理过海关报关单注册的组织和个人都属于稽查对象,无论是按违法迹象、风险管理还是年度守法计划。

一次进驻企业的稽查持续多久?
自开始之日起最长10个工作日,可延长一次、不超过10个工作日——总计最长20个工作日。

新的20+20日规定何时适用?
11/2026/QH16号法律2027年3月1日生效。在此之前,仍适用54/2014号《海关法》现行的5日/10日+延长10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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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