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物中心租场地与租街铺完全不同:外国品牌买的不只是面积,还有客流、运营系统和在规划业态组合中的位置。作为交换,购物中心的成本结构复杂得多——固定租金、服务费、营销基金,许多合同还有按营业额百分比的租金。本文拆开各成本层和品牌必须谈判的配套控制条款。
1. 购物中心商铺的完整成本结构
常见的四层成本:(1)按平方米/月的固定租金——有时按逐年递增的阶梯;(2)购物中心的服务费/管理费,覆盖公共区域运营、中央空调、安保、清洁、电梯——按平方米计收,并像租金一样周期性调整;(3)营销基金:按平方米或按营业额百分比缴纳,用于中心的联合推广计划——品牌应要求基金使用报告和对营销计划的发言权;(4)按实际使用计费的成本:独立电表的电费(通常按中心的零售电价,高于国家电价)、水费、非营业时段空调费、员工停车费。比较购物中心时,总占用成本占预计营业额的比率才是决定性指标——一个租金低但总成本/营业额比率更高的中心,仍是更贵的选择。
2. 按营业额分成的租金:机制和谈判点
营业额分成(百分比租金)模式在购物中心的时尚、美妆和餐饮业态中很常见:承租方支付最低固定租金加上超过门槛营业额的百分比,或支付固定租金与营业额百分比两者中的较高者(谈判惯例中,百分比按业态而定——大型中心的时尚和餐饮通常在营业额的个位数到两位数低段)。合同必须锁定的点有:“营业额”的定义——折扣前还是折扣后的店内总营业额、到店自提的线上销售(click & collect)和外卖应用订单是否计入、退货和增值税的处理(百分比按不含税营业额计算);对账周期和门槛是自然门槛还是人为门槛;旺季的百分比上限;以及这部分可变租金的结算和开票机制。现实中最常见的争议是全渠道营业额——在电子商务壮大之前签的合同通常对此沉默,因此要在新签/续签时谈判补充。
3. 业主核查销售额的权利与品牌数据的保护
与百分比租金相伴的是业主核查销售的权利:把店铺的POS系统与中心系统对接、定期营业额报告、审计该商铺账簿和销售发票的权利、以及低报营业额的制裁(通常包括补缴、罚款和解除合同的权利)。品牌应以合理限制平衡:审计范围限于该商铺的营业额数据(不扩展到客户个人数据——个人数据受越南个人数据保护法保护,把客户数据超出计租目的分享给业主是单独的合规风险);审计须提前通知;品牌销售数据的保密(业主同时把场地租给同一中心的竞争对手——业态销售数据泄露是真实的商业损害);以及中心市场报告只使用汇总、匿名化的营业额数据。
4. 业态独家、共同承租和其他运营条款
三组条款决定商铺位置的长期价值。第一,业态独家:品牌要求中心在租期内不在中心的规定范围内租给同细分市场的直接竞争对手——作为交换,中心通常要求最低营业额承诺,或在销售额低于门槛时撤回独家的权利。第二,共同承租条款:若主力店(anchor)撤走或中心出租率跌破门槛,承租方获得租金减免或解除权——这是对中心逐渐“死亡”的保险。第三,运营纪律:与中心营业时间一致的强制开门时间(违反会被罚款)、按中心规约的陈列和招牌标准、免租的装修期,以及中心的调位条款(relocation)——该条款必须限定于同等位置且由中心承担调位成本,否则品牌可能被赶出已投入建立认知的黄金位置。
常见问题
按营业额百分比的租金需要开增值税发票吗?
需要。全部租金——固定部分和随营业额变动的部分——都是业主的房地产租赁/服务收入,按规定计征增值税;可变部分按销售对账周期结算并开具相应的调整发票。双方应把结算周期与纳税申报期对齐。
购物中心业主要求直连POS,品牌可以拒绝吗?
这是合同条款,不是法定义务:若租金含营业额成分,POS对接或营业额报告要求是合理的核查机制,很难完全拒绝;平衡方案是接受按日汇总销售数据层面的对接,并附保密条款和数据使用目的限制,而不是开放全部交易级数据。
购物中心的营销基金必须缴吗?用在什么地方?
营销基金是合同约定——几乎所有大型购物中心都在标准合同中强制收取。基金用于中心的联合推广(活动、季节装饰、吸引客流的传播)。品牌应要求透明机制:年度基金使用计划、结算报告,以及在中心营销咨询委员会中的承租方代表。
购物中心客流逐渐流失,品牌如何退出合同?
若合同有共同承租条款或出租率/主力店承诺,品牌就用这些条款取得减免或解除。若没有,出路只剩商业谈判(以续约换降租,或缩减面积)——这就是为什么共同承租条款必须在签约时谈判,那是中心最需要外国品牌美化其业态组合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