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项目结构的问题:我的领域是否属对外资“市场准入限制”——若是,是完全关闭还是有条件开放?混淆两类,可能白费数月准备一份永远批不下来的申请。
第一类:尚未开放——17个“关门”行业
这些行业外资不得进入:贸易领域国家专营的货物/服务;新闻及新闻采集;捕捞/水产采捕;调查与安保服务;司法行政服务(司法鉴定、执达员、资产拍卖、公证、破产管理人);向境外劳务输出;建墓园基础设施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居民生活垃圾收集;民意调查;爆破;武器、爆炸物、警械;二手船舶进口/拆解;普遍邮政服务;货物转口;暂时进出口;受限货物的出口/进口/分销权;在武装力量单位收购公有资产。投资登记机关将拒绝此类项目——没有合法变通之道。
第二类:有条件准入——“门开着但上了锁”
多数“敏感”领域在此类:允许投资,但须满足持股比例(如银行、证券)、投资形式(须合资还是可100%外资)、资金实力/经验或越南合作方等条件。具体条件按越南参加的国际条约(世界贸易组织(WTO)、《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越南—欧盟自贸协定》(EVFTA)……)及专门法律——并可因投资者国籍不同而异(自贸协定优惠)。
投资者的结构策略
(1)先筛查再定结构:在选择100%外资还是合资前,对照两类清单核查领域;(2)善用自贸协定:欧盟、《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投资者可能享受优于世界贸易组织(WTO)普遍承诺的条件——国籍是战略变量;(3)合资是钥匙:合适的越南伙伴既满足法律条件,又打开关系与市场;(4)第一类行业:别硬闯——转向相邻的合法领域。
常见问题
外资未开放行业有多少?
17个——从新闻、捕捞到普遍邮政服务、暂时进出口。
有条件准入是什么意思?
允许投资,但须满足持股比例、投资形式、实力或越南合作方等条件。
条件因国籍而异吗?
是——自贸协定承诺(CPTPP、EVFTA)可给成员国投资者更优惠条件。
第一类行业有办法进入吗?
没有合法变通——转向相邻的允许领域。
FLAT律师事务所按国籍与领域分析市场准入条件——设计最优合法的投资结构(100%外资/合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