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数月工资不发——劳动者不仅有权追讨,民事诉讼法还给予”优待”:简易程序比普通审判更快,且免交诉讼费。本文指引从调解到法院的追讨欠薪全路径。
1. 必经的第一步:劳动调解员
追讨欠薪争议属于个人劳动争议,但不在《2019年劳动法》第188条第1款规定的6种例外之中。因此,劳动者必须先请求劳动调解员调解——未经调解直接起诉的,法院将退回起诉状。
请求调解的时效为自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06个月(第190条第1款)——例如自发薪日公司未发薪之日起算。
2. 向哪家法院起诉?
调解不成、调解期限届满未进行调解,或调解成功但公司不履行的,劳动者向企业总部所在地的区域人民法院起诉(自2025年7月1日起,区域人民法院根据《2024年人民法院组织法》承接县级人民法院的管辖权)。
向法院起诉的时效为自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01年(《2019年劳动法》第190条第3款)。
3. 简易程序——劳动者的”快车道”
根据《2015年民事诉讼法》第316–324条,案件具备以下3个条件时(第317条第1款),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 (a) 案情简单、法律关系明确,当事人已承认义务;材料、证据齐全,法院无需再收集;
- (b) 各方当事人住所、总部地址明确;
- (c) 没有当事人在国外居住、争议财产在国外。
典型的追讨欠薪案——劳动合同、工资表、银行流水证明未发薪、公司承认欠薪——完全符合3个条件,劳动者可请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程序比普通一审更快捷、步骤更简化。
第317条第2款的特别规定:在劳动案件中,用人单位为外国国籍(或其法定代表人)离开住所、总部地址且未通知的,视为故意隐匿地址——法院仍按简易程序审理。
4. 劳动者免交诉讼费
根据第326/2016/UBTVQH14号决议第12条第1款(a)项,劳动者起诉追讨工资(以及追讨补助金、社会保险、工伤赔偿,或因被解雇、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起诉的)免交预交诉讼费和诉讼费。劳动者需向法院提交免交申请及证明材料(该决议第14条)。
5. 起诉材料清单
- 起诉状(按《2015年民事诉讼法》第189条);
- 劳动合同、工资决定、工资表;
- 工资账户银行流水,证明未发薪月份;
- 劳动调解员调解笔录(证明已履行必经程序);
- 免交预交诉讼费、诉讼费申请书。
6. 常见问题
问:公司欠薪但仍在经营,能追回来吗?
答:能。欠薪是用人单位的支付义务;劳动者按调解→起诉路径维权,符合条件的请求适用简易程序。
问:简易程序能快多少?
答:法律缩短了相比普通程序的多个诉讼期限。具体快慢取决于法院,但案情简单、证据齐全的案件通常审理时间明显缩短。
问:除了起诉,还能举报公司欠薪吗?
答:可以。在起诉的同时,劳动者可向内务部监察部门举报,依据第283/2026/ND-CP号议定书(2026年9月10日生效)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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